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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13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8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7010241的《借款合同》,以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经贸”)名下位于杭州市建国北路471、471-1、471-2号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进行经营性物业贷款,贷款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已于2010年4月7日归还1000万元借款、于2010年8月12日归还1000万元借款,截至2011年1月13日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07年8月7日至2017年7月25日。现因公司整体吸收合并广宇经贸,按照双方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约定,上述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物产权已经变更至公司名下。

      鉴于此,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物业即上述位于杭州市建国北路471、471-1、471-2号房产(房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10890045号,建筑面积9912.99平方米)和土地使用权(土地权证号:杭下国用(2010)字第100102号,面积为9912.99平方米)为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在2007年8月7日至2017年7月2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