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被吸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为存续公司,被吸并方法人资格将注销,被吸并方所有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及相关权益转归存续公司即本公司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于2010年11月26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0年12月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0年12月27日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和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相关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批准,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相关商务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准后实施。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吸收合并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吸收合并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 现场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三层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三层
邮编:462000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传真:0395-2693259
电话:0395-2676646
联系人:胡兆振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视为相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相关债权人的债权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本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