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将给予云南
“桥头堡建设”突破性优惠政策
“桥头堡建设”突破性优惠政策
2011-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有效地支持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从支持云南优势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扩大企业登记授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实施商标发展战略、食品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予云南突破性的优惠政策。
14日在昆明举行的“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说,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对外开放整体布局,对进一步提升我国沿边开放开发水平、深入推进与邻国的睦邻友好和繁荣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总局研讨协商后形成了包括7个方面22条的政策性文件。
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总局将积极支持云南的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对云南“桥头堡建设”迫切需要解决而法律法规又无明确规定的实际问题,支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对云南国际大通道建设、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落实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培育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现代物流业、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的,积极支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服务工作。
工商总局将支持云南内资、外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如将放宽云南内资企业的名称登记及企业集团和连锁经营登记条件,鼓励企业拓宽出资方式和融资渠道等;支持云南外商投资广告业发展、外国投资者在边境州市以人民币出资投资等。(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