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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11-001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十一次董事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在上海市新华路 315号长发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其中李凯董事委托居亮董事长),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票:6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长江投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同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位成员组成,任期为3年;提名居亮先生、奚 政女士、孙建清先生、陆金祥先生、海 乐女士、朱 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提名陈亦英女士、郭建先生、任建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见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程序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6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

      章程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1、原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现修改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

      2、原章程: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现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3、原章程: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4、原章程: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500万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奖惩事项和岗位变动事项;

      5、原章程: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6、原章程: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八)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享有对外行使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交易额以及相应的借款、资产抵押权限,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每次使用董事会授权;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八)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享有对外行使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交易额以及相应的借款、资产抵押权限,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每次使用董事会授权;

      7、原章程: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8、原章程: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9、原章程:

      第一百五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定;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董事长、副董事长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需要,可侧重分管相关经营工作;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总经理行使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礼品采购的审批权限。超出权限时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6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修订,本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作相应的修订。

      1、原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现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

      2、原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500万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现修改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奖惩事项和岗位变动事项;

      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6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作相应的修订。

      1、原规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现修改为: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

      2、原规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5名,总会计师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现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5名,财务总监1名,财务副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3、原规则: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尽量于会议召开之前通知部门以上管理干部。

      现修改为: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并于会议召开之前通知部门以上管理干部。

      4、原规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经理可随时召开专门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牵涉公司全局性工作又必须作出决议时;

      (三)部门以上领导提议时。

      现修改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经理可即时召开专门会议。

      (一)牵涉公司全局性工作又必须作出决议时;

      (二)需要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

      (三)部门以上领导提议、且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5、原规则:

      第十一条 经营层工作协调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有关公司、分公司经理和部门以上管理干部。

      现修改为:

      第十一条 经营层工作协调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于会议召开前2-7天通知相关公司、部门以上管理干部。

      6、原规则:

      第十四条 总经理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应事先与各部门协调,采取一会多议形式,简精会议次数;各部门专题会议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召集,以减少对经营管理层正常工作的干扰。

      现修改为:

      第十四条 总经理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应事先与各部门协调,尽量采取一会多议形式,简精会议次数。

      7、原规则:

      第十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定;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董事长、副董事长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需要,可侧重分管相关经营工作;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原规则:

      第二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规定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9、原规则: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在董事长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经济合同。

      现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在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经济合同。

      10、原规则: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行使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和礼品采购的审批权限。超出500万元时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行使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礼品采购的审批权限。超出权限时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审议。

      11、原规则: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方案。

      现修改为: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年度考核实绩决定其报酬事项、奖惩事项和岗位变动事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借款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6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对将要到期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续贷并增加一定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将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含1年);

      2、公司将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含1年);

      3、公司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含1年);

      上述借款将由公司控股股东长发集团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含1年)。该项借款将以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6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定于2011年1月31日上午9:30在上海闵行区光华路888号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授权委托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人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未办理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大会。

      2、登记时间:2011年1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交通情况: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4、现场登记地点问询联系电话:021-52383317;

      5、公司联系部门:上海闵行区光华路888号长江投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联系电话:021-68407009、021-68407032;

      7、传 真:021-68407010 邮政编码:200122;

      8、联 系 人:朱 联、俞 泓。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5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居 亮,男,1960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1976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技术勤务第七所司令部参谋,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外经贸委干部处主任科员、副处长,长发集团公司进出口分公司总经理,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奚 政,女,1961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共青团上海市南市区委青工部、中共上海市南市区委组织部干部,中外运上海储运公司人事部经理助理、空运部副经理。现任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长发国际货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西铁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长发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长发货运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易陆创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建清,男,1957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武汉市委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市水上运输公司武装干事,武汉市直属机关党委副处级纪检委员,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正处级纪检委员,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长,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武汉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

      陆金祥,男,1960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长发集团公司投资管理三部经理。现任长江联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海 乐,女,1974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1995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南财政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债券业务部、市场调研部的业务员、研究员及业务主办,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所信息管理总监、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朱 联,女,1958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讲师。1976年4月参加工作,曾任共青团上海市黄浦区委组织部、学校部干部,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教务科长、副校长,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上海维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秘,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亦英,女,1949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一处(企业财务处)副处长。现任上海建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 建,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中国民主同盟会盟员,法学硕士,教授。1985年至今在复旦大学工作,曾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主同盟复旦大学委员会副主委,兼任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建标,男,197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副教授。1998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EMBA项目主任,上海交通大学-MIT制造业领袖项目联合学术主任,运营与物流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附件三: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陈亦英女士、郭建先生、任建标先生 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于上海

      附件四: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陈亦英、郭建、任建标,作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亦英、郭建、任建标

      2011年1月4日于上海

      附件五: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

      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11-002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八次监事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上海市新华路315号长发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宋磊监事委托江林根监事会主席,孙海红职工监事委托吴钧镇职工监事)。会议专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长江投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本届监事会商议,长江投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由5名监事组成,任期3年,其中职工监事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名监事候选人为:江林根先生、孙立先生、熊红斌先生(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职工监事已于2011年1月11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体代表一致选举吴钧镇先生、曹春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月15日

      附件一: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江林根,男,194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注册会计师,1968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财务科股长,绿地集团财务部总经理、总会计师,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江联合发展集团财务管理总经理,现任长江联合发展集团副总会计师。

      孙立,男,1967年3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市包装装潢公司事业发展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上海市凹凸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上海市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市杨浦区国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熊红斌,男,1961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专班负责人、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附件二:职工监事简历

      吴钧镇,男,1953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电视配件厂党总支部副书记兼人事科科长,上海盛昌天华电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兼人事科长,上海汇龙仪表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助理兼人事部经理,上海盛昌天华电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曹春华,男,1966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化上海化工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长发集团进出口分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森福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