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ST天宏 公告编号:临2011-001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月4日以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张,实收董事表决票7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生活用纸租赁合同的报告》;
2009年1月22日,公司与石河子鑫天宏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用纸分厂的租赁合同书,租赁期限至2015年1月22日,经过23个月的经营,出现了一些问题,根据石河子鑫天宏工贸有限公司要求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商谈,提出终止合同的报告。
2009年1月22日至2010年12月31日,按合同约定鑫天宏工贸公司应上缴租金865万元。但因产品积压较多,造成其欠公司租金及垫付生产资料金额较大,在此情况下,自2010年6月起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停止其原纸生产,加强库存积压产品的销售,尽快偿还公司欠款。在停机期间公司减免其租金。至12月底已停机6个月,共减免租金280万元,已缴纳租金585万元。
鑫天宏工贸公司尚欠公司垫付的生产资料款502万元,由于其投入设备等资金较大,生产经营已无法正常运行,没有能力偿还该款项,公司董事会会议将其投入设备抵偿所欠款项,双方约定用于抵偿320万元欠款,截止2010年12月31日鑫天宏工贸公司尚欠公司2385987.6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石河子鑫天宏工贸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议案》;
双方同意,2009年1月22日签订的生活用纸分厂的租赁合同书于2010年12月31 日予以解除;双方确认,原租赁合同在解除时,鑫天宏工贸公司尚欠本公司款项2385987.6元。双方已于2010年12月31 日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石河子鑫天宏工贸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议案》。
双方同意,鑫天宏工贸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前偿还欠本公司款项120万元,其余1185987.6元欠款于2012年12月31日前还清。双方已于2010年12月31 日签订了《还款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