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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1-03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14日上午在四川省遂宁市明月路88号明星康年大酒店2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1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541845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2.52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张有才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穆良平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王明普代为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

    比例

    反对票数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华西证券2773.46万元出资的议案105418457100%
    2关于挂牌转让奥深达公司所持黑水冰川公司1301.20万元出资的议案105418457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杨波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