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2011年第1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260102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10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1年1月17日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月16日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X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法。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月18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1年1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1月18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收益支付免收收益支付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提示
1、2011年1月14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和本周末收益,2011年1月14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和本周末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11年1月14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2、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渤海银行、天相投顾、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都证券、海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国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华泰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国金证券、华龙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260112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10月2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0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 1.232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 119,454,613.80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 11,945,461.38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5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对2010年度第一次分红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本次应分配金额大于或等于截止201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X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1年1月19日 |
除息日 | 2011年1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1月20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11年01月19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1年01月20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01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0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1年0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1年01月19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