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
2011-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2月28日起施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深证会〔2006〕54号)、《关于实施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方式的通知》(深证会〔2006〕101号)、《关于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的通知》(深证会〔200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深证会〔2007〕62号)、《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深证会〔2009〕137号)、《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深证会〔2009〕213号)、《关于创业板上市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09〕236号)同时废止。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