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1-002
债券代码:122044 债券简称:10连云债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0年1月25日发行的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1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10年1月25日(起息日)至2011年1月2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0连云债
3、债券代码:122044
4、发行总额:人民币6.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50%。
7、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自2010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4日。
8、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0年1月25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债权登记日:2011年至2015年每年1月25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10、付息日: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资信评级情况:2010年5月,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本期债券的2010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50%。每手“10连云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5.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1年1月24日
2、兑息日:2011年1月25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1年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0连云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宏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八号
联系人:沙晓春、王静
联系电话:0518-82389269、0518-82389262
传真:0518-8238926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李文涛、石军、郑牟丹
联系电话:010-63081117
传真:010-63081071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