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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江公路大桥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2011-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1-003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江公路大桥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公告中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以下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赣州公司:指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赣康公司:指赣州赣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入股赣州赣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1、同意本公司投资入股赣康公司30%股权,出资用于新建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简称“赣康高速”)和赣州市赣江公路大桥,该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5%,本公司的出资金额按照持股比例及经批复的赣康高速概算总投资人民币215,599.09 万元和赣江公路大桥概算总投资人民币59,924.93 万元合计计算约为人民币28,930.02 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将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如果赣江公路大桥的独立经营收费无法获得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本公司不参与赣江公路大桥的投资,公司应在相关合同中做出相应的约定。2、同意授权本公司经营班子洽谈并办理本次投资相关事项,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本议案亦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7年12月27日,我司与赣州公司共同签署《赣州赣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合同书》及《赣州赣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书》。我司通过认缴增资的方式成为赣康公司股东,持有30%股权,赣州公司持有70%股权。根据《赣州赣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合同书》第10.3条款及11.2条款等的约定及其实质精神,我司仅在“赣州市赣江公路大桥”项目取得并长期享有独立收费经营立项待遇的前提下,方通过赣康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投资、运营及相应取得收益。

    有关上述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告和对外投资公告,以及2008年1月12日刊登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目前,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该大桥拟“不设站、不收费”,相关审批手续正在依法办理。因此,根据《赣州赣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并经友好协商,各方共同决定将“赣州市赣江公路大桥”项目整体剥离予赣州公司,赣康公司则不再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和运营。

    我司于2011年1月15日,与赣康公司、赣州公司签署《赣江公路大桥项目处置协议》。

    协议的相关情况如下:

    1、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签署日2011年1月15日起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为2011年1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或之前。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协议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4)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协议其他当事人介绍

    (1)赣康公司。本公司持有赣康公司30%的股权。赣康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泽权,经营范围为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茂店—三益段)项目和赣州市赣江公路大桥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土石方开采、销售;公路维护;广告发布;服务设施经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机械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

    (2)赣州公司。该公司持有赣康公司70%的股权。赣州公司注册资本为1162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泽权,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土石方开采、销售;公路维护;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机械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

    (3)履约能力分析:赣州公司为赣康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赣康公司70%股权。赣州公司完全有能力履行协议。

    3、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赣州市赣江公路大桥”处置事宜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截止至2010年11月30日,赣康公司对“赣州市赣江公路大桥”项目累计投入为505,192,521.84元。

    赣康公司将“赣州市赣江公路大桥”项目整体处置予以赣州公司,且相关员工由赣州公司接收。赣州公司将于2011年6月30日前支付赣康公司505,192,521.84元及相应的付款期利息。赣州公司将享有和承担于2010年11月30日之后(不含该日)产生的、与“赣州市赣江公路大桥”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赣康公司则仅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茅店—三益段)项目。

    4、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赣康公司30%股权,对赣康公司以权益法核算。本次处置赣州市赣江公路大桥项目符合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原对赣州市赣江公路大桥投资决议的原则。本次处置按照赣江公路大桥的账面净值处置,对赣康公司及本公司投资不形成损益。

    5、备查文件目录:

    (1)《赣江公路大桥项目剥离协议》;

    (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告和对外投资公告;

    (3)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