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ST秋林 编号:临2011-007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向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颐和黄金”)定向送股,共计25,111,856股,作为对颐和黄金代为支付股改对价成本的补偿。据此,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奔马投资”)需要向颐和黄金定向送股13,181,013股非流通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日,符合办理向颐和黄金支付股份条件的非流通股家数为18家,合计持股为92,655,8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可支付的股份数为20,384,276股。
目前尚有39家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20,273,5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应支付的股份数4,460,170股本次无法支付。奔马投资承诺为上述无法支付的39家代为支付其应支付的股份4,460,170股。
奔马投资持有本公司59,913,69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598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奔马投资持有本公司42,272,51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558%,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颐和黄金持有本公司1,215,5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0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颐和黄金持有本公司26,059,94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994%。
公司及相关股东正在办理上述股权变动过户事宜。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权益变动所
股票简称:SST秋林
股票代码:600891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486号205室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486号205室
联系电话: 0451-82530289
签署日期: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SST秋林/上市公司 | 指 |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出方/奔马投资 | 指 | 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
转入方/颐和黄金 | 指 |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
奔马集团 | 指 | 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开黄金 | 指 | 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对价支付 | 指 | 奔马投资将向颐和黄金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送出13,181,013股(占总股本%)颐和黄金代为支付股改对价成本的补偿之行为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 | 指 |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权益变动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486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王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300001000754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2010年11月2日至2030年11月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230103560644138
股东名称:颐和黄金持股70%、奔马集团持股16%、国开黄金持股14%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486号205室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451-825302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王凯 | 董事长 | 中国 | 天津 | 否 |
2 | 蒋贤云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哈尔滨 | 否 |
3 | 平贵杰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4 | 刘宏强 | 董事 | 中国 | 郑州 | 否 |
5 | 李运伟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6 | 申海杰 | 监事 | 中国 | 石家庄 | 否 |
7 | 刘宏强 | 总经理 | 中国 | 郑州 | 否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奔马投资没有持有、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减持目的
一、本次减持的目的是根据SST秋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向颐和黄金定向送股,共计25,111,856股,作为对颐和黄金代为支付股改对价成本的补偿。据此,奔马投资需要向颐和黄金定向送股13,181,013股非流通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日,符合办理向颐和黄金支付股份条件的非流通股家数为18家,合计持股为92,655,8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可支付的股份数为20,384,276股。
目前尚有39家合计持有20,273,5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应支付的股份数4,460,170股本次无法支付。奔马投资承诺为上述无法支付的39家代为支付其应支付的股份4,460,170股。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计划是否会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的SST秋林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奔马投资持有SST秋林59,913,695股股份,占SST秋林总股本的比例为24.598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奔马投资持有SST秋林42,272,512股股份,占SST秋林总股本的比例为17.3558%,仍为SST秋林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1、权益变动的双方当事人
根据《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协议书》约定,双方当事人为:
股份转出方,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转入方,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根据《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协议书》约定,奔马投资需要向颐和黄金定向送股13,181,013股非流通股份,占SST秋林总股本的比例为5.4117%。
3、协议的成立、生效
《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4、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日,具备办理向颐和黄金支付股份条件的非流通股家数为18家,合计持股为92,655,8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可支付的股份数为20,384,276股。目前尚有39家合计持有20,273,5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应支付的股份数4,460,170股本次无法支付。奔马投资承诺为上述无法支付的39家代为支付其应支付的股份4,460,170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权益变动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奔马投资未通过上海证券权益变动所挂牌权益变动系统买卖SST秋林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奔马投资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奔马投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奔马投资与颐和黄金签署的《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协议书》;
3、奔马投资出具的《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代为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股票简称 | SST秋林 | 股票代码 | 60089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权益变动所的集中权益变动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9,913,695股 持股比例:24.6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7,641,183股 变动比例:7.242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权益变动所
股票简称:SST秋林
股票代码:600891
信息披露义务人: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港保税区东方大道96号3-201室
通讯地址:天津港保税区东方大道96号3-201室
联系电话:010-58222086
签署日期: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SST秋林/上市公司 | 指 |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入方/颐和黄金 | 指 |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
转出方/奔马投资 | 指 | 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
奔马集团 | 指 | 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开黄金 | 指 | 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 |
今世福 | 指 | 洛阳今世福商贸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对价支付 | 指 | 奔马投资将向颐和黄金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送出13,181,013股(占总股本%)颐和黄金代为支付股改对价成本的补偿之行为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 | 指 |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权益变动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颐和黄金持有奔马投资70%股权,为奔马投资控股股东。
颐和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港保税区东方大道96号3-201室
法定代表人:平贵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201920000405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金银制品、工艺品、矿产品、新型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银珠宝首饰及饰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回收金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及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转让、代理、批发兼零售。
经营期限:200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津税证字120116773608149号
股东名称:平贵杰持股65.5%、国开黄金持股24.5%、今世福持股10%
通讯地址:天津港保税区东方大道96号3-201室
联系电话:010-582220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平贵杰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否 |
2 | 李运伟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3 | 王凯 | 董事 | 中国 | 天津 | 否 |
4 | 刘宏强 | 监事 | 中国 | 郑州 | 否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奔马投资没有持有、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增持目的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是根据SST秋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向颐和黄金定向送股,共计25,111,856股,作为对颐和黄金代为支付股改对价成本的补偿。据此,奔马投资需要向颐和黄金定向送股13,181,013股非流通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日,符合办理向颐和黄金支付股份条件的非流通股家数为18家,合计持股为92,655,8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可支付的股份数为20,384,276股。
目前尚有39家合计持有20,273,5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应支付的股份数4,460,170股本次无法支付。奔马投资承诺为上述无法支付的39家代为支付其应支付的股份4,460,170股。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于2011年1月12日发布公告称为履行《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奔马投资的控股股东颐和黄金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内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整体注入颐和黄金的优质黄金珠宝设计、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保证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利润增长。”之特别承诺,上市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承诺将于2011年2月11日之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如果未能按期披露,将取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颐和黄金持有SST秋林1,215,500股股份,占SST秋林总股本的比例为0.490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颐和黄金持有SST秋林26,059,946股股份,占SST秋林总股本的比例为10.699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1、权益变动的双方当事人
根据《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协议书》约定,双方当事人为:
股份转出方,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转入方,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根据《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协议书》约定,奔马投资需要向颐和黄金定向送股13,181,013股非流通股份,占SST秋林总股本的比例为5.4117%。
3、协议的成立、生效
《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4、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日,具备办理向颐和黄金支付股份条件的非流通股家数为18家,合计持股为92,655,8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可支付的股份数为20,384,276股。目前尚有39家合计持有20,273,5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应支付的股份数4,460,170股本次无法支付。奔马投资承诺为上述无法支付的39家代为支付其应支付的股份4,460,170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权益变动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颐和黄金未通过上海证券权益变动所挂牌权益变动系统买卖SST秋林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颐和黄金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颐和黄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奔马投资与颐和黄金签署的《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协议书》;
3、奔马投资出具的《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代为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股票简称 | SST秋林 | 股票代码 | 60089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权益变动所的集中权益变动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215,500股 持股比例:0.499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4,844,446股 变动比例:10.200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