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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月16日—2011年1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1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1年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1年1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韩连富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97 人,代表股份222,054,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4634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218,887,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086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3,166,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77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热电厂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391,271股。经表决,同意为7,043,67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5.2971%;反对为347,60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4.7029%;弃权为0股。

    五、参加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王华琴王佩虹挪威中央银行王庆义张其念李文付邹明仲明建刚林国敏蔡少虬
    所持股数(股)439,800430,000339,000260,000220,000145,900142,500115,700106,375100,000
    1.00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反对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贾向明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