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申请支付牌照须检测
2011-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苗燕 李丹丹 ○编辑 朱贤佳
⊙记者 苗燕 李丹丹 ○编辑 朱贤佳
央行17日就《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规定,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在申请前6个月内,都要委托合格的检测机构对其业务系统技术标准进行检测认证。
按照规定,支付机构应根据其支付业务发展和安全管理的要求,至少每两年对其被核准的业务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认证,且支付机构不得连续两次将业务系统检测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
征求意见稿规定,检测认证程序、方法不符合国家检测认证相关规定和央行相关要求,或检测认证结果严重失真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检测或认证,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违反规定的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