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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出台林业产业振兴方案
    多家上市公司受益
    2011-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彭飞 ○编辑 邱江

      ⊙记者 彭飞 ○编辑 邱江

      

      福建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福建省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提出了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等多项优惠政策,福建辖区多家上市公司有望从中受益。

      方案显示,林业产业是以经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经济系统产业,主要包括林木种植业、经济林培育业、花卉培育业、木竹采运业、木竹加工业、人造板制造业、木浆造纸业、林产化学加工业、林副产品采集加工业、森林旅游业等。福建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省现有林地面积914.8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一位。据测算,福建省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估总价值达7000亿元以上。

      实施方案透露了福建林业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2800亿元,林业增加值达1193亿元;到“十二五”末,力争新办闽台林业合作项目100个,累计合同利用台资2亿美元以上;到“十二五”末,一、二、三产业产值的比重由2009年的27.1∶70.6∶2.3调整为25∶65∶10。在发展布局和重点上,到“十二五”末,全省培育5个年产值100亿以上的集中区、10个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林业产业重点县(市、区)、10个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林业重点企业。

      为保障上述目标的实现,福建将林业良种补贴和林业机具补贴纳入政府农业和农机补贴范围,继续扶持油茶林、竹林基地建设;继续安排林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森林认证、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扶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林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林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组建大公司、大集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运作、上市融资不断发展壮大。此外,还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加大对闽台林业合作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与我国台湾地区在林木花卉良种引进、生物质能源开发、森林生态旅游综合开发等林业新兴产业发展领域的合作。

      目前,福建共有境内外林业上市公司7家,包括中福实业、永安林业、福建南纸等,这些上市公司有望从此次实施方案中受益。记者注意到,该方案提出将永安林业和中福实业培育成产值超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