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0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1月17日,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11年1月11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电子标签、读卡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周边设备的销售及系统服务;信息技术、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门禁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及配件的销售。(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1598万元以超募资金出资,用于购买商住楼,其余402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刊登于2011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0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电子标签、读卡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周边设备的销售及系统服务;信息技术、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门禁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及配件的销售。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1598万元以超募资金出资,用于购买商住楼,其余402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因此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达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标签、读卡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周边设备的销售及系统服务;信息技术、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门禁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及配件的销售。 (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
6、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超募资金1598万元,自有资金402万元。
7、拟购买的商住楼情况:
(1)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华宜大厦X室
面积:431平方米
单价:27550元/平方米
开发商:大华集团上海华宜置业有限公司
(2)上海闵行区万源路869号(古龙路口)万源城
面积:128平方米(具体以房产证为准),
单价:32000元/平方米
开发商:上海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承诺本次购买的房产仅用于该子公司经营使用,不用于出租、出售等其他商业用途。
三、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拓展公司在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业务,强化营销力量,并提高区域的服务水平。
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开拓地区业务,在市场、技术、财务等方面无明显的风险因素,本次对外投资不具有重大风险。
在交通便利、经济发达的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整合市场资源,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为公司在行业内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运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且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拓展市场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六、备查文件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