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1-001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在广东、安徽两省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2010年10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广东、安徽两省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6)。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长丰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11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项目建设地概况
长丰县位于合肥市北部,东与定远县、肥东县接壤,北与淮南市交界,西与寿县、肥西县毗连,南与合肥市庐阳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为邻。县城水湖镇,南距合肥市区70公里。长丰县资源丰富,物产众多,有“皖中粮仓”之美誉,是传统的农业大县。主产水稻、小麦、油菜、棉花,兼产大豆、山芋、玉米、花生、芝麻和蔬菜、瓜果。长丰县先后跻身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油料生产百强县,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区,全省棉花生产重点县以及全国十大草莓生产基地县。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复合肥和10万吨缓控释BB肥生产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00,0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5,000万元,净利润3,750万元(上述经营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景气度及市场开拓与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3、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用地位于合肥长丰新兴工业园,水湖镇长丰西路以北、兴湖大道以西。根据项目需要,拟提供项目一期用地面积93亩(具体出让面积以正式签订的《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实际供地时测绘院勘测数据为准)用于项目建设,另根据项目需要,预留50亩土地作为二期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分两期逐步建设投产。自签订《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之日起2个月内主体工程动工建设。
四、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该项目由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正大公司”,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实施。公司持有安徽金正大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宜正在办理之中。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缓控释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各种农用肥料及原材料的销售 (许可证管理商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扩大生产能力,拓展市场并优化布局,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继续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
六、风险提示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该项目用地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得,如果公司没有成功竞得该项目用地,本《项目投资协议书》将自动失效,因此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依法竞拍一期项目用地93亩,预留二期项目用地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另行竞拍。另外,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等,管理层将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协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