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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1-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1-00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670,000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1年1月24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27,471,923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12月1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9年1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9年1月1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广晟有色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在此基础上,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广晟有色重大资产重组中所取得的广晟有色的股份,自股份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目前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至今,各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作为广晟有色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广晟有色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下列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二)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670,000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1年1月24日;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持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限售流通股数量
    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124,760,00050.020124,760,000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13,381,9235.3710,670,0002,711,923
    合计138,141,92355.3910,670,000127,471,923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七、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38,141,923-10,670,000127,471,923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38,141,923-10,670,000127,471,92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11,258,077+10,670,000121,928,07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11,258,077+10,670,000121,928,077
    股份总额 249,400,0000249,400,000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