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精密”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9号文核准。鸿特精密的股票代码为30017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19.64%,即44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月20日(T-5日)至2011年1月24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1年1月27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2011年1月24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6、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7、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申购价格,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10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40万股。
8、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10、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申购阶段实际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11、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110万股)获配一个编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编号的个数等于其资金有效的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最终将摇出4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110万股发行人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440万股,不需进行摇号抽签,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4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主承销商在推介期间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及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
14、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5、回拨机制:网上申购不足时,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启动回拨机制的原因以及具体安排。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40万股;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预期。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1月19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 www.hongte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2011年1月19日 (周三)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2011年1月20日 (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2011年1月21日 (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2011年1月24日 (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
2011年1月25日 (周二)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2011年1月26日 (周三)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2011年1月27日 (周四) |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
2011年1月28日 (周五) |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2011年1月31日 (周一) | 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2011年2月1日 (周二)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
1、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月20日(T-5日)至2011年1月24日(T-3日)在深圳、上海、北京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址 |
2011年1月20日 (T-5日,周四) | 9:30-11:30 | 深圳丽思卡尔顿酒店三楼宴会厅3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16号 |
2011年1月21日 (T-4日,周五) | 9:30-11:30 | 上海紫金山大酒店二楼锦绣厅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 |
2011年1月24日 (T-3日,周一) | 9:30-11:30 | 北京远通维景国际大酒店六层远通盛宴厅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0号楼 |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咨询联系电话:021-68826010、68826099、68826015。
2、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T-5日)至2011年1月24日(T-3日)每日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申报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
(3)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申购价格,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相互独立。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为110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4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①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
②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5)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月24日(T-3日)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44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1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
(6)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购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三、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楚隆
住 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电 话:0758-2696338
联 系 人:邱碧开、陈伟良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 云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电 话:021-68826010、68826099、68826015
联 系 人:冯建凯、徐纯玉、施 丹、解 明
发行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