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建设公告编号:2011-006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1月18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内大街2号内蒙古大厦2层多功能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 1,854,702,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1.39%。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A.普通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卢志强先生、韩晓生先生、郑东先生、张崇阳先生、徐建兵先生、陈家华先生、周礼忠先生、王辉先生、陈研女士、张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卢志强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韩晓生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郑 东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张崇阳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徐建兵先生得票结果:获 1,854,702,532 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陈家华先生得票结果:获 1,854,702,532 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周礼忠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王 辉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陈 研女士得票结果:获 1,854,702,532 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张 颖女士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选举李俊生先生、刘纪鹏先生、黄方毅先生、严法善先生、汤谷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其中:
李俊生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刘纪鹏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黄方毅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严法善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汤谷良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卢志壮先生、王宏先生、赵英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其中:
卢志壮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王 宏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赵英伟先生得票结果:获1,854,702,532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强先生、何云燕女士已经公司2010年12月2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故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卢志壮、王宏、赵英伟、李强、何云燕组成。
(以上董事、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之相关公告。)
B.特别议案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854,702,532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票,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原章程中“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深圳国际商会大厦A座16楼,邮编:518026。”修改为“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邮编:100005。”
五、会议对因工作变动离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李明海先生、黄翼云先生、匡文先生,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余政先生、兰立鹏先生、张宇女士在任职期间尽职尽责,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深切的感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