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梦杰 ○编辑 邱江
外运发展今日发布公告,对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要求进行回复。
2010年的最后一天,北京证监局向外运发展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证监局指出,截至目前,中国外运仍未依照股改承诺向公司注入资产,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对未履行注资承诺的原因作出回复称,特别承诺做出后,控股股东及公司经营状况已经发生重大的改变。公司自营的航空货代业务收入增长放缓,利润逐渐下降;向UPS移交所代理快递业务,使公司的航空快递业务受到较大影响,至2008年公司已基本放弃国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也于2009年7月出售给中外运-敦豪公司合资经营。同时,受市场环境影响,控股股东也不再有独立的空运业务资产。
外运发展表示,为履行股改承诺,其实公司与控股股东曾开展过不少具体工作。
2008年上半年,为向公司转让广东地区的空运业务,控股股东将分散在广东各家下属企业的空运资产、业务、人员进行了剥离,与公司共同聘请中介机构完成全部的审计、评估工作。但是,由于控股股东原拟转让的网络资源及相应的空运资产的质量已经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若按照原先的设想收购控股股东的相关空运资产,一则无法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二则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公司决定放弃收购。
2009年12月,经过多次研讨决定将控股股东旗下业务模式较为独立的大件货物专业物流平台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注入外运发展,以便为公司未来创造更多的业务机会及增长空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外运持有的大件公司51%股权的事项。然而,由于大件物流市场大幅波动,致使该公司2010年净利润金额大幅低于预测金额,公司控股股东出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建议公司考虑是否继续上述收购交易。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取消收购大件公司51%股权的交易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定放弃收购。
外运发展表示,截至目前,尽管中国外运暂时没有外运发展可以接受的优质空运资产,但是作为外运发展的控股股东,中国外运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将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探讨可行的方式履行在外运发展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做出的承诺。
就履行股改承诺问题,中国外运承诺,力争在一年内,抓住市场机会,整合部分地区的空运资产,使其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根据外运发展的需要,经外运发展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注入外运发展,以完成股改承诺。
此外,就控股股东仍在开展少量空运业务的问题,外运发展还拟定初步计划准备将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