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鑫新 公告编号:临2011-001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9日以电话、邮件方式传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人,实参加表决董事13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健华主持,经表决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正案》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股本及经营范围已发生较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作出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重新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重新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重新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为适应当前形势和发展需要,提高科学化管理和高效运营水平,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设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项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分次执行,确保融资效益。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编号临2011-004《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和资产财务管理水平,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编号临2011-005《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设立江西高校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编号临2011-006《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股设立江西高校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编号临2011-007《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同意全资子公司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生产经营用房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为解决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场所拥挤的现状,满足现有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同意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生产经营用房。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南昌联发置业有限公司红谷滩江岸汇景售楼部作为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目标办公楼坐落在南昌市红谷滩会展中心旁,共四层(已装修、有电梯),总面积约3552.5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477.14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此次购买生产经营用房单价8866.95元/平方米,总房款为3150万元。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为保持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提请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承担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工作的审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支付2010年度的审计报酬为160万元(不含差旅和食宿费)。
公司独立董事桂晓风、何渭滨、黄新建、郑跃文、彭剑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1月28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我们同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为此,公司将于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正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6、审议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编号临2011-003号《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审议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正案》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公司股本及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作出以下修订:
■■■
以上议案,需经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8日
附件二: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
■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鑫新 公告编号:临2011-002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9日以电话、邮件方式传达给各位监事。此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参加会议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景权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重新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监事以赞成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为保持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同意提请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承担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工作的审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支付2010年度的审计报酬为160万元(不含差旅和食宿费)。该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监事以赞成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鑫新 公告编号:临2011-003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11年2月22日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点30分(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9:30-10:30),会期半天。
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5日(星期二)
会议召开地点及方式:
江西省江西出版大厦(南昌市阳明路310号)25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
议案一需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会议主要内容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正案》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审议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议案六、审议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三、 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11年2月15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4、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3)登记地点: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7:00分,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出版大厦2318室(阳明路310号)
邮编:330008
电话:0791-6895306
传真:0791-6895076
电子邮箱:600373@jxpp.com
联系人:赵卫红、杨小忠
(6)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指示或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签字):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二○一一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鑫新 公告编号:临2011-004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细则的规定,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企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机构;
——具有稳定的偿付资金来源;
——可以按照要求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主体信用评级在AA以上(含AA);
——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对照以上规定,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拟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初步发行方案如下:
(一)拟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拟发行期限: 三年
(三)拟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四)拟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五)拟募集资金投向: 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投资项目的资本开支,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财务结构。
(六)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七)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在中国境内分次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在中期票据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全权办理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项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分次执行,确保融资效益。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鑫新 公告编号:临2011-005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和资产财务管理水平,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公司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规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期限为365天。
3、发行利率: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资金用途:短期融资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
6、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7、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公司短期融资债券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决定与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取得主管机构批准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具体条款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鑫新 公告编号:临20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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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参股设立江西高校出版社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家关于出版社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为促进江西出版产业的发展,利于上市公司将出版主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提升公司竞争力。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本公司拟与江西省教育厅共同对江西高校出版社实行股份制重组,并与江西省教育厅委托的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共同出资设立江西高校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江西高校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主管,是江西省唯一的一所大学出版社,注册资金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圆整。经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惠普评报字[2010]第019号,截止2009年12月31日止,净资产叁仟玖佰贰拾玖点捌玖万元(3929.89万元);房屋资产总值陆佰肆拾壹点捌柒万元(641.87万元)。
2、投资标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未经审计
■
二、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出售
经双方友好协商,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出售江西高校出版社49%股权给公司,公司同意以现金叁仟贰佰玖拾伍万元(3295万元)受让49%的股权。
2、增资扩股
江西高校出版社重组后拟对江西高校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增资肆仟伍佰万元(4500万元),使江西高校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达到玖仟壹佰捌拾叁点陆柒万元(9183.67万元)。其中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按51%股权以现金出资贰仟贰佰玖拾伍万元(2295万元),本公司按49%股权以现金出资贰仟贰佰零伍万元(2205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桂晓风、何渭滨、黄新建、郑跃文、彭剑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外投资参股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外投资参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参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2、利于公司将出版主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提升公司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鑫新 公告编号:临2011-007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本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一、投资标的概述
1、江西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前身为江西省印刷物资总公司),成立于1980年12月。2009年11月,江西省印刷物资总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59万元,公司主要经营新闻、出版、印刷物资,为江西省国有印刷物资供应的主要渠道。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4270.33万元,总负债14099.25万元,净资产为171.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226.36万元,净利润-94.93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前身为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原为江西省出版社科技编辑室),成立于1985年。2009年11月,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117万元。公司定位于科学技术、农业、医药卫生等方面的图书期刊出版,办有《农村百事通》、《知识窗》、《家庭百事通》等期刊,并多年荣获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奖。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9173.39万元,总负债4745.54万元,净资产为4425.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90.28万元,净利润309.90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本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原名“江西省新闻出版进口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江西省新闻出版进出口公司)于1994年设立。2009年11月江西省新闻出版进出口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35万元。该公司主要经营的业务分为进出口外贸和国内贸易两大块。随着外贸业务的不断发展,该公司进出口总量逐年递增,已成为江西外贸行业的中坚力量。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3823.99万元,总负债22188.44万元,净资产为1635.5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670.56 万元,净利润554.64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增资的原因
为了扶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增强其竞争力,公司根据其业务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决定对江西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三、议案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本公司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该部分资金通过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增资后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如下:
1、江西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拟对其增资壹仟肆佰肆拾壹万圆整(1441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贰仟万圆整(2000万元,增资后该公司的企业名称将变更为“江西教材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其增资肆仟万圆整(4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捌仟壹佰壹拾柒万圆整(8117万元),增资后的该公司的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3、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对其增资叁仟万圆整(3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肆仟伍佰叁拾伍万圆整(4535万元),增资后的该公司的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桂晓风、何渭滨、黄新建、郑跃文、彭剑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实施的方案有利于该全资子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增资后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增强其企业竞争力,优化其资产结构,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进行增资后,江西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仍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将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并将提升其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鑫新 公告编号:临2011-008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扩大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充分保证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对外信息的知悉权,公司决定即日起,增加《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增加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1998)05号《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3600001131728),取得营业执照。 | 公司前身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1998)05号《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3600001131728),取得营业执照。 2008年6月17日经江西省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局注册变更登记,注册号360000110008157。 |
第三条 公司于2002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于2月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于200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02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于2月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于200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0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关于核准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重组完成后,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并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出版;出版物总批发、批发与分销、零售;仓储、物流、配送;印刷、复制;出版、发行、印刷物资购销;影视制作与发行;版权贸易和对外出版、发行、印刷贸易;互联网出版、发行;广告、会展、文化服务;境内外投资、资产管理与经营业务、文化地产。(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书经营)。 |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国内版图书、电子、期刊批发;文化艺术品经营;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外贸易;资产管理与投资;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影视制作与发行;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经营及其服务;出版物零售;文化经纪;仓储、物流与配送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
各发起人所认购股份情况如下: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7813.0985万股;江西铜业集团公司37.3803万股;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37.3803万股;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37.3803万股;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37.3803万股;常州市智通树脂厂37.3803万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本结构调整为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6314.485万股有限售条件的社会法人股;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持有30.2103万股有限售条件的国有法人股;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持有30.2103万股有限售条件的国有法人股;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2103万股有限售条件的国有法人股;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持有30.2103万股有限售条件的社会法人股;常州市智通树脂厂持有30.2103万股有限售条件的发起人法人股。 |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本结构调整为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6314.485万股有限售条件的社会法人股;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持有30.2103万股有限售条件的国有法人股;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持有30.2103万股有限售条件的国有法人股;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2103万股有限售条件的国有法人股;常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持有30.2103万股有限售条件的社会法人股;常州市智通树脂厂持有30.2103万股有限售条件的发起人法人股。 2010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公司的股本结构调整为: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持有419,745,018股,占股份总数的74%;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1,397,956股,占股份总数的2%;社会公众股东持有136,102,04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4%。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予以罢免。公司监事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独立董事达不到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照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 (五)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独立董事达不到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照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六)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权利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权利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权利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权利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十六)审议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审议或决定公司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
(四)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应由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同意。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权限以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为上限。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
(五)签署或授权签署以上授权范围内的所有合同、协议等。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董事长、副董事长对上述事项先使职权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3)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除章程规定应由董事长(法人代表)签署以外的各类原材料、商品购销等合同、协议; (4)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审议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正案》的议案 | |||
二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三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四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五 | 审议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
六 | 审议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 | |||
七 |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
财务指标 | 2009年度 |
资产总额 | 6810.87 |
所有者权益 | 3191.06 |
营业收入 | 9217.97 |
净利润 | 3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