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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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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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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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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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2007年10月12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九)投资限制)的规定:(1)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2)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4)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5)相对于基金资产净值,股票投资比例为60-10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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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4.3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
4.4.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未与其他投资组合进行业绩比较。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5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 得益于8月份以来货币政策调控力度开始趋向温和以及宏观经济环比增长逐月走强,我们的主要投资标香港中资股在四季度前半期延续了9月份的强劲走势。从2010年11月中旬开始,市场在调控预期打压下回调。经济增长带来的强劲内需以及充裕的流动性导致国内通胀压力节节升高。此外,美国近期的就业数据显现良好的复苏态势,外需环境相对稳定。在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下,宏观调控政策在4季度中期开始再度收紧,投资者情绪趋于谨慎。
同上一季度一样,本报告期内市场的另外一个催化剂是充斥的全球资金流动性,源于美欧日等国为刺激经济而维持的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国际流动性在本报告期内继续流向亚太等新兴市场,推动这些市场的股指表现。对于香港市场,国际流动性的正面推动力在本报告期后半部被国内货币政策紧缩压力所抵消,使得香港表现弱于其他亚太新兴市场。
报告期内,本基金维持了2010年9月初以来的相对积极的股票仓位和组合结构。本基金继续突出对水泥建材、消费和科技等板块的配置,并维持对电信服务、银行和地产等板块的谨慎态度。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77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2%, 业绩比较基准(MSCI中国指数)收益率为0.82%。本基金绝大部分资产为港币计价。报告期内人民币对港币升值1.48%,影响了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净值变化相对于基准的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市场在短期内有可能维持盘整往复的谨慎态势,但对2011年全年的市场走势相对乐观。MSCI中国指数总体估值不贵,市场若继续调整则估值吸引力会增强。在国际流动性充裕的大环境下,国际资本对香港在内的新兴市场的流入是个长期趋势。中国通胀和调控压力在2011上半年仍是市场动荡的不确定因素,但我们认为在这调整期后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性将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的主要动力。此外,政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将会延续,有保有压,但政府在促进民生和消费的政策力度不会改变。另外,2011年作为十二五计划的第一年将会酝酿新的投资热点。我们将继续积极在能源、建材、消费、黄金以及资本品等板块寻找投资机会。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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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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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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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进行行业分类。
5.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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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约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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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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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报告期内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的各项原稿。
7.2 存放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 查阅方式
(1)书面查询:查阅时间为每工作日8:30-11:30,13:00-17:30。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jsfund.cn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1日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