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1-1-21
根据《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1年1月2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240017)。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申购赎回开放日:本基金从2011年1月2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要求: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申购费和赎回费: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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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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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 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10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直销专线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五、有关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在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它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