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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0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22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月2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93号文核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并于2010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8,000万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情况如下:

    任有法等27个自然人股东对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有法、钱娟萍、李宗荣、凌金松、章伟强、查加林、殷晓红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222,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7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备注
    1任有法4,197,9004,197,900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凌金松1,808,1001,808,100公司监事长
    3钱娟萍1,808,1001,808,100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4李宗荣1,808,1001,808,10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查加林1,808,1001,808,100公司副总经理
    6殷晓红722,400722,400公司副总经理
    7章伟强722,400722,400公司监事
    8王英289,800289,800 
    9许红霞289,800289,800 
    10丁海忠289,800289,800 
    11蔡文庆289,800289,800 
    12刘春晖289,800289,800 
    13陆建新289,800289,800 

    14孙伟289,800289,800 
    15褚品泉289,800289,800 
    16沈保国289,800289,800 
    17黄建琴289,800289,800 
    18查雅琴144,900144,900 
    19黄周华144,900144,900 
    20李宏量144,900144,900 
    21何春健144,900144,900 
    22章永华144,900144,900 
    23张玲芬144,900144,900 
    24陈建中144,900144,900 
    25邵轶波144,900144,900 
    26俞中凌144,900144,900 
    27黄咏群144,900144,900 
    合计 17,222,100 17,222,100 

    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任有法等27名自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月26日解除限售。其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任有法、钱娟萍、李宗荣、凌金松、章伟强、查加林和殷晓红,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剩余75%将依据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3)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对海宁皮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