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1-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详见本公司2008年9月17日的公告)。
2010 年10月2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首钢股份”(股票代码:00095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1月20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