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本公司 编号:临2011-00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向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颐和黄金”)定向送股,共计25,111,856股,作为对颐和黄金代为支付股改对价成本的补偿。
本公司于2011年1月18日公告中称“符合办理向颐和黄金支付股份条件的非流通股家数为18家,合计持股为92,655,8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可支付的股份数为0,384,276股”“尚有39家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20,273,5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应支付的股份数4,460,170股本次无法支付。奔马投资承诺为上述无法支付的39家代为支付其应支付的股份4,460,170股。”
截止本公告日,由于哈尔滨市日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市太平区火车头劳务队暂不符合办理向颐和黄金支付股份的条件,2家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280,500股,按每10股送2.2股比例应支付的股份数61,710股本次无法支付。奔马投资承诺为上述无法支付的2家代为支付其应支付的股份61,710股,则奔马投资为无法支付的共计41家代为支付的股份合计4,521,880股。
奔马投资持有本公司59,913,69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598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奔马投资持有本公司42,210,80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305%,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及相关股东正在办理上述股权变动过户事宜。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