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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序号 | 特许经营权名称 | 发证机关 | 编号 | 权利期限 | 许可产品名称 /许可项目 |
发行人 | 1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XK13-217-00050 | 2011年1月17日 | 食品添加剂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湘)WH安许证字[2009]H1-0090 | 2012年1月19日 | 二氧化碳(液化的)生产 | |
3 | 食品卫生许可证 | 湖南省卫生厅 | 湘卫食证字[2007]第430000-000042号 | 2013年2月26日 | 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生产、销售 | |
4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岳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湘交运管许可岳字号430601000072号 | 2014年2月3日 | 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 | |
5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 岳阳海关 | 注册登记号为4306930218 | 2011年1月17日 | ||
安庆凯美特 | 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皖)WH安许证字[2007]0429号 | 2007年12月4日至2010年12月3日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2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安庆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皖交运管许可宜字340800400016号 | 2007年11月30日至2011年11月30日 | 危险货物运输(2类) | |
3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XK13-217-00862 | 2013年2月1日 | 食品添加剂 | |
4 | 食品卫生许可证 | 安徽省卫生厅 | 皖卫食证字(2007)第340000-000060号 | 2007年11月28日至2011年11月27日 | 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经营 | |
惠州凯美特 | 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粤)WH安许证字[2009]L1717 | 2009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23日 | 二氧化碳[液体的](22020) |
2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广东省交通厅 | 粤交运管许可惠字441300223397号 | 2008年10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 | |
3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XK13-217-01149 | 2014年10月15日 | 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 | |
4 | 食品卫生许可证 | 广东省卫生厅 | 粤卫食证字[2008]第0000A00715号 | 2008年12月22日至2012年12月21日 |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液体二氧化碳]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干冰、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生产及销售;兼营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祝恩福先生。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祝恩福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或参股的其他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 | 主营业务 | 股权关系 | 控股比例 | 备注 |
香港浩讯 | 环保领域的投资 | 与周岳陵共同持股 | 100.00% | |
长沙华美空调 | 空调设备的安装及售后服务,空调工程的设计及技术服务 | 与周岳陵共同持股 | 100.00% | 目前已停业 |
岳阳信安投资 |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企业购并、投资咨询服务 | 一致行动人 | 通过一致行动人祝英华、祝恩奎控制的股权比例为59.18% | |
岳阳凯达科旺 | 车桥、车辆装备、机电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制造及销售 | 通过香港浩讯控制 | 通过香港浩讯控制的股权比例为51.00% | 2010年10月成立 |
公司目前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2)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交易额 | |||
2010年1-9月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广州凯米 | 销售 | 销售二氧化碳 | 市场价格 | -- | -- | 214,013.00 | 543,431.50 |
接受劳务 | 接受中转液体二氧化碳运输服务 | 市场价格 | -- | -- | 395,148.92 | 148,507.75 | |
租赁 | 资产租入 | 市场价格 | -- | -- | -- | 72,000.00 | |
长沙华美空调 | 代理业务 | 为本公司销售商品提供代理 | 市场价格 | -- | -- | -- | 238,146.02 |
销售给广州凯米的二氧化碳产品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2008年销售给广州凯米的二氧化碳产品平均价格约为850元/吨(含税),而同期公司从市场采购的同类型二氧化碳产品价格约为740-980元/吨(含税)。
广州凯米自200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中转液体二氧化碳运输服务,运输服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执行,2007~2008年接受广州凯米中转等劳务支付的平均价格约为30元/吨,同期市场参考价格约为25-35元/吨。
广州凯米2007年、2008年向本公司出租液体二氧化碳产品的专业储罐,支付租赁费价格按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长沙华美空调曾于2007年为本公司销售商品提供代理,代理费按照市场价格执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规范了这一交易行为,不再由其代理销售。
2009年以来,公司未与任何关联法人产生任何形式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与实际控制人祝恩福及其亲属周岳陵之间的交易
① 与祝恩福之间的交易
截至期末,公司向光大银行湘府路支行的一年期短期借款余额2,000万元,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祝恩福先生提供担保。
② 与周岳陵之间的交易
单位:元
交易类型及内容 | 定价原则 | 交易额 | |||
2010年1-9月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资金借入 | -- | -- | -- | -- | 1,700,000.00 |
支付借款利息 |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 -- | -- | -- | 22,775.75 |
2007年3月20日,发行人与周岳陵签订《借款合同》,发行人向周岳陵借款人民币17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至2008年3月19日,年利息为6.39%。发行人已于2007年5月14日偿还上述本金及利息。
(2)与广州凯米之间的交易
单位:元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交易额 | |||
2010年1-9月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资产转让 | 转让固定资产气体储罐 | 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评估价值下浮10% | -- | -- | -- | 353,250.00 |
2007年8月,公司与广州凯米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按照岳阳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岳金会评报字〔2007〕第012号《评估报告书》评估值392,500.00元下浮10%即353,250.00元的价格将三台低温储罐转让给广州凯米。
(3)与长沙华美空调之间的交易
单位:元
交易类型及内容 | 定价原则 | 交易额 | |||
2010年1-9月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资金借入 | -- | -- | -- | -- | 800,000.00 |
向关联方借款支付占用费 |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 -- | -- | -- | 22,379.25 |
2006年11月15日,发行人与华美空调签订《借款合同》,发行人向华美空调借款人民币30万元,借款日期为2007年3月20日至2008年3月19日,年利息为6.39%。2007年5月7日,发行人与华美空调签订《借款合同》,发行人向华美空调借款人民币50万元,借款日期为2007年5月7日至2008年5月6日,年利息为6.39%。公司已于2007年5 月14 日偿还上述本金及利息。
(4)与香港浩讯之间的交易
①股权转让、共同增资
A. 2007年7月1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香港浩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香港浩讯将所持惠州凯美特50%的股权以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转让后,发行人持有惠州凯美特的股权比例由25%上升至75%。
B. 2009年6月17日,发行人与香港浩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香港浩讯同意将其持有的安庆凯美特和惠州凯美特各25%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权转让价格以安庆凯美特和惠州凯美特截至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的25%为依据。该次转让完成后,安庆凯美特和惠州凯美特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② 资金借入
单位:元
交易类型及内容 | 定价原则 | 交易额 | |||
2010年1-9月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资金借入 | 无息借入 | -- | 18,202,639.92 | -- | -- |
2009年9月,公司与香港浩讯签订借款协议,向其借款18,202,639.92元用于流动资金所需。
2010年3月,公司以支付的香港浩讯原拟香港上市中介费3,196,495.55元抵偿部分借款金额。截至期末,发行人与香港浩讯之间的借款余额为15,006,144.37元。
③ 资金借入及偿还的相关说明
A. 公司与香港浩讯的借款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与香港浩讯之间的借款系香港浩讯委托公司收取并暂时存放其岳阳银岭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银岭)股权转让款所致。
2009年5月19日,香港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分公司签订转让岳阳银岭相关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价款共计人民币18,202,639.92元。2009年9月1日,香港浩讯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分公司出具了《委托付款书》,约定由公司代香港浩讯收取该股份转让款,并授权公司办理此事项。
2009年9月7日,香港浩讯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同意将委托公司收取的代收股份转让款以借款的方式借贷给公司,借款期限为2009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8日。2010年5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岳阳市中心支局对公司提出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暂时存放香港浩讯转让境内投资所得的报告》进行了确认。
公司对代收控股股东香港浩讯的股权转让款未及时申请换汇支付而予以暂时保管存放的行为,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公司与香港浩讯之间的借贷关系,因香港浩讯系一家境外法人,公司系其控股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上述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境内企业之间的资金借款的相关规定。另外,上述行为属于资本项下外汇管理业务,按照中国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应当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此行为已经取得外汇管理行政部门的确认。
2010年9月28日,公司已将原应付香港浩讯的全部借款予以归还。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发行人与香港浩讯的借款行为未违反有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且得到了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的确认,因此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法律障碍。”
发行人律师意见:“发行人因临时保管控股股东委托收取的股权转让款产生的境内外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且得到了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对本次发行及上市不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B. 香港浩讯原拟在港上市的相关情况说明
香港浩讯拟新设立公司在港上市的具体情况如下:
香港浩讯原拟在港上市的公司为新设立的“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拟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香港浩讯计划将持有的凯美特股份的股权注入新设立的公司,新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拥有凯美特股份的股权;
该上市过程已履行过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以及上市方案论证等前期程序,包括聘请了香港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公司、香港律师事务所、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了审计、资产评估、提供公司财务建议、提供法律意见等中介服务,并就香港浩讯在维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设立登记新公司的事宜进行了咨询。
最终拟新设立的上市主体公司未能成立,上市主体构建、资产重组以及向证监会报送相关审批文件、向联交所报送A1表等上市前期程序也均未实施。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香港浩讯拟以对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的权益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但相关拟上市主体并未设立,其境外上市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发行人律师意见:“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香港浩讯原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依据重组方案,其上市的主体为拟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主体凯美特股份有限公司并未设立,重组未能实施。因此,该上市并未履行过任何法律程序,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业务也未纳入该上市主体。”
C. 香港浩讯拟新设立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中介费319万的具体说明
相关中介费319万元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名称 | 费用用途 | 港币金额 | 付款 汇率 | 人民币金额 | 代扣税 | 合计 |
1 | 胡百全律师事务所 | 保荐律师费 | 1,035,000.00 | 0.8813 | 912,145.50 | 91,128.65 | 1,003,274.15 |
2 | 施文律师行 | 公司律师费 | 800,000.00 | 0.8813 | 705,040.00 | 70,437.60 | 775,477.60 |
3 | 委托施文律师行 | 在开曼群岛设立公司的查询费 | 71,370.00 | 0.8820 | 62,948.34 | 62,948.34 | |
4 | 委托施文律师行 | 在维京群岛设立公司的查询费 | 15,000.00 | 0.8820 | 13,230.00 | 13,230.00 | |
5 | 世邦魏理仕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费 | 42,000.00 | 0.8813 | 37,014.60 | 37,014.60 | |
6 | 香港汇富融资公司 | 保荐费 | 750,000.00 | 0.8813 | 660,975.00 | 66,035.25 | 727,010.25 |
7 | 均富会计师所 | 审计费 | 200,000.00 | 0.8813 | 176,260.00 | 17,609.40 | 193,869.40 |
8 | 均富会计师所 | 内控鉴证费 | 75,000.00 | 0.8813 | 66,097.50 | 66,097.50 | |
9 | 比利时联合银行 | 财务顾问费 | 220,000.00 | 0.8813 | 193,886.00 | 19,370.34 | 213,256.34 |
10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国内律师费 | 100,000.00 | 100,000.00 | |||
11 | 付汇手续费 | 4,317.37 | 4,317.37 | ||||
合计 | 2,931,914.31 | 264,581.24 | 3,196,495.55 |
上述费用系香港浩讯拟新设立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市场上市发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故相关费用也应由香港浩讯新设立的在港上市融资主体承担,如融资主体未成立,则此费用应由融资主体的股东即香港浩讯承担。
根据公司与香港浩讯签订的垫付中介费用相关《协议》,上市中介费由发行人先行垫付,在港上市成功后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若因任何原因终止上市工作,香港浩讯承诺承担所有公司垫付的相关费用。因此,相关上市中介费实际不为公司承担,从而不应计入公司财务费用进行核算。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相关上市中介费系香港浩讯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市场上市发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故应由拟上市主体承担;根据与香港浩讯签订的垫付协议,发行人仅为代垫上市中介费;若因任何原因终止上市工作,香港浩讯承诺承担所有公司垫付的相关费用。因此,上述费用不应由发行人承担,不需计入发行人利润表进行核算。”
申报会计师意见:“香港上市中介费用319万元是凯美特公司关联方香港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市场上市发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故相关费用应由香港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的上市主体承担;根据凯美特公司与香港浩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上市中介费先由公司代为垫付,实际不为凯美特公司承担;综上,我们认为香港上市中介费不应计入凯美特公司的利润表核算。”
D. 发行人与香港浩讯的借款合同如发生利息费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与香港浩讯于2009年9月7日签订的《借款合同》,该借款为无息借款。若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核算,相关财务费用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时间 | 借款金额 |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期间利息 | 净利润 | 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
2009.9.8-2009.12.31 | 18,202,639.92 | 2.25% | 127,917.18 | 34,154,115.78 | 0.38% |
2010.1.1-2010.3.31 | 18,202,639.92 | 2.25% | 98,228.63 | 7,664,702.27 | 1.25% |
合计 | 226,145.81 |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如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发行人与香港浩讯之间借款产生的利息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构成较大影响。”
申报会计师意见:“凯美特公司与关联方香港浩讯公司借款为无息借款,未发生财务费用,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借款金额:18,202,639.92元,借款时间:2009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8日,为无息借款,报告期内未发生财务费用。
如果按照银行存款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2.25%测算,2009年度及2010年1-3月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分别列示为127,917.18元、98,228.63元,分别占凯美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38%和1.25%,对凯美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广州凯米之间的交易
广东作为公司重要的销售区域,对公司液体二氧化碳的需求量较大。公司子公司惠州凯美特建成投产之前,广州凯米为公司产品销往广东地区中转提供了设备租赁、劳务服务等相关服务,能更好的满足公司拓展广东市场的要求。
(2)与长沙华美空调之间的交易
2007年,公司委托长沙华美空调进行代理销售,对打开长沙卷烟厂烟丝膨化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已经规范了该关联交易行为,不再由长沙华美空调进行代理销售。
上述交易额占当年同类交易的比重较小,未对公司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07年公司对关联方长沙华美空调和周岳陵的关联借款和支付借款利息,主要系公司在2007年增资扩股之前,为保证安庆凯美特项目建设的需要,在较难取得银行融资的情况下向关联方进行短期融资的行为,发生金额较小,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也较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 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简要经历 | 兼职单位 | 兼任职务 | 2009年薪酬 (万元) |
祝恩福 | 董事长 | 男 | 1962 | 曾任凯美特有限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凯美特股份董事长,香港浩讯董事长,安庆凯美特董事长,惠州凯美特董事,北京凯美特董事,华美空调执行董事、总经理。 | 香港浩讯 | 董事长 | 21.65 |
华美空调 | 执行董事 | ||||||
安庆凯美特 | 董事长 | ||||||
惠州凯美特 | 董 事 | ||||||
北京凯美特 | 董 事 | ||||||
周岳陵 | 董事 | 女 | 1963 | 曾任职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曾任凯美特有限董事。现任凯美特股份董事,香港浩讯董事、安庆凯美特董事、惠州凯美特董事长。 | 香港浩讯 | 董 事 | 11.16 |
安庆凯美特 | 董 事 | ||||||
惠州凯美特 | 董事长 | ||||||
肖勇军 | 董事、总经理 | 男 | 1962 | 曾任湖南省岳阳市一中英语教师,中石化洞庭氮肥厂子弟中学英语教师,凯美特有限副总经理,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人事行政对外事务经理,凯美特有限总经理。现任凯美特股份董事、总经理,惠州凯美特董事,北京凯美特董事。2009年被评为岳阳市新世纪十大优秀经济人物。 | 惠州凯美特 | 董 事 | 45.74 |
北京凯美特 | 董 事 | ||||||
徐卫忠 | 董事、财务总监 | 男 | 1970 | 曾任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凯美特有限财务总监。现任凯美特股份董事、财务总监,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北京凯美特 | 董 事 | 10.33 |
祝英华 | 董 事 | 女 | 1955 | 曾任云南105厂分析员,中石化洞庭氮肥厂质检中心分析员,广州石化总厂检验中心分析员。现任凯美特股份董事,岳阳信安执行董事。 | 岳阳信安 | 执行董事 | -- |
李一鸣 | 独立董事 | 男 | 1964 | 曾任中石化长炼审计处科员,湖南建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凯美特股份独立董事,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总会计师。 | 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 | 总会计师 | 3.00 |
陈步宁 | 独立董事 | 男 | 1964 | 曾任巴陵石化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岳阳石油化工总厂技术开发处副处长、岳阳石油化工总厂副总工程师、巴陵石化副总工程师、发展计划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高级技术顾问和技术经理,兼任全国热力学与工程应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聚酰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合成纤维工业》、《热固性树脂》和《热力学与节能》杂志编委会委员,国家教育部“传热与节能开放研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和湘潭大学兼职教授,岳阳市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科技专家,湖南省青年联合会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曾多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并有国家级专利,1997 年获湖南省青年化学化工奖;2002 年荣获第三届岳阳市十大杰出青年奖。曾发表论文40多篇,其中12篇在国外杂志上发表。现任凯美特股份独立董事,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技术总监。 |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煤化工技术总监 | 3.00 |
胡益民 | 独立董事 | 男 | 1964 | 曾任洞氮厂合成车间副主任、生产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产品部副经理、经理,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高级技术顾问、白班协调经理。现任凯美特股份独立董事,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试车开车经理和生产经理。 | 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 | 高级技术顾问、生产经理 | 3.00 |
张晓辉 | 监事会主席 | 男 | 1971 | 曾任中石化洞庭氮肥厂合成车间技术员,凯美特有限生产经理,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运行主管,现任凯美特股份生产总监,监事会主席,北京凯美特董事。2008年被评为岳阳楼区劳动模范。参与了公司“二氧化碳动态减压提纯技术”、“低温容器复合保冷工艺”、“一种食品级二氧化碳产品的生产方法”等专利及其他非专利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 北京凯美特 | 董 事 | 10.31 |
魏玺群 | 监 事 | 男 | 1970 | 曾任西南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技术部副主任,长期从事气体分离、净化技术、分离工程的研究。现任凯美特股份监事,四川开元总工程师。 | 四川开元 | 总工程师 | -- |
乔志钢 | 监 事 | 男 | 1962 | 曾服役于39690部队任航空机械员,多次受到部队嘉奖;现为凯美特股份职工监事,生产部门员工。 | 无 | 无 | 3.52 |
张伟 | 董事会秘书 | 男 | 1979 | 曾服役于在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通信处。曾任凯美特有限出纳、会计、采购总监。现任凯美特股份董事会秘书,安庆凯美特董事,惠州凯美特董事,北京凯美特监事会主席,2009年7月获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 安庆凯美特 | 董 事 | 10.24 |
惠州凯美特 | 董 事 | ||||||
北京凯美特 | 监事会主席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祝恩福先生。祝恩福先生出生于1962年3月,拥有香港居留权。香港身份证号码为P883436(2)。
祝恩福先生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香港浩讯90.00%的股权,其夫人周岳陵女士持有香港浩讯10.00%的股权。祝恩福先生通过香港浩讯间接控制发行人87.00%的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香港浩讯。香港浩讯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资本10,000.00港元,注册地中国香港。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领域的投资公司,在气体投资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祝恩福先生持有香港浩讯90.00%的股权,其夫人周岳陵女士持有10.00%的股权。祝恩福先生、周岳陵女士为该公司董事,公司不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香港浩讯近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港元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或 2010年1-9月 | 2009年12月31日或 2009年1-12月 |
总资产 | 6,679.57 | 6,564.21 |
净资产 | 5,390.09 | 5,345.59 |
净利润 | 44.49 | 1,627.31 |
(以上数据经香港陈永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0年 9月30日 | 2009年 12月31日 | 2008年 12月31日 | 2007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8,398.87 | 9,046.68 | 6,504.66 | 5,627.76 |
非流动资产 | 26,261.61 | 23,544.25 | 12,725.52 | 6,675.27 |
资产总额 | 34,660.47 | 32,590.93 | 19,230.18 | 12,303.03 |
流动负债 | 11,067.78 | 12,402.36 | 6,812.67 | 3,386.07 |
负债合计 | 11,730.79 | 12,795.81 | 6,812.67 | 3,486.0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6,959.11 | 13,780.55 | 10,081.31 | 7,966.38 |
少数股东权益 | 5,970.58 | 6,014.57 | 2,336.20 | 850.57 |
股东权益合计 | 22,929.69 | 19,795.12 | 12,417.51 | 8,816.9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营业收入 | 9,069.16 | 11,125.20 | 8,284.59 | 7,002.92 |
营业利润 | 2,415.87 | 2,544.55 | 2,222.20 | 2,885.02 |
利润总额 | 3,458.95 | 3,914.34 | 2,314.49 | 2,914.66 |
净利润 | 3,134.57 | 3,415.41 | 2,150.42 | 2,654.0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78.56 | 3,411.12 | 2,112.41 | 2,681.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33.00 | 3,213.18 | 2,038.32 | 2,252.2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13.41 | 5,085.67 | 2,035.70 | 3,477.9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46.01 | -12,797.46 | -7,295.85 | -3,689.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70 | 10,177.20 | 4,438.79 | 3,732.7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 -1,481.69 | 2,465.05 | -831.25 | 3,505.48 |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30 | 11.57 | -0.15 | 10.17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37.44 | 253.91 | 110.00 | -- |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11.31 |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 -0.11 | 0.01 |
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30.20 | 28.31 | -17.56 | 19.48 |
其他 | -- | -- | -- | 406.54 |
小计 | 172.94 | 305.09 | 92.18 | 436.19 |
所得税影响 | 27.33 | 56.24 | 7.58 | 7.11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45.61 | 248.85 | 84.60 | 429.08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145.56 | 197.94 | 74.09 | 429.0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78.56 | 3,411.12 | 2,112.41 | 2,681.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33.00 | 3,213.18 | 2,038.32 | 2,252.20 |
非经常性损益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 4.58% | 5.80% | 3.51% | 16.00% |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10年1-9月或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度或 2009年末 | 2008年度或 2008年末 | 2007年度或 2007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0.76 | 0.73 | 0.95 | 1.66 |
速动比率(倍) | 0.70 | 0.70 | 0.88 | 1.60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1.28% | 45.83% | 38.04% | 27.67%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93 | 7.30 | 6.92 | 9.16 |
存货周转率(次) | 7.68 | 9.66 | 8.11 | 7.16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4,820.12 | 5,588.65 | 3,240.06 | 3,389.7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0.77 | 13.03 | 11.80 | 75.3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55 | 0.85 | 0.34 | 0.5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25 | 0.41 | -0.14 | 0.58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 0.18% | 0.22% | -- | --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注1) | 20.68% | 28.65% | 23.41% | 53.1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注2) | 0.53 | 0.57 | 0.35 | 0.80 |
注1、注2:披露口径均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年度 | 财务指标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10年1-9月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68% | 0.53 | 0.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9.73% | 0.51 | 0.51 | |
2009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8.65% | 0.57 | 0.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6.99% | 0.54 | 0.54 | |
2008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3.41% | 0.35 | 0.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2.59% | 0.34 | 0.34 | |
2007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3.11% | 0.80 | 0.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4.61% | 0.68 | 0.68 |
十、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简要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资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如下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和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总资产呈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其中,非流动资产的增速高于流动资产,这与公司各年全国布局的体现及各年产能的增加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总额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各年负债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报告期内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资本性支出的持续增加,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利用供应商商业信用及财政局借款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相应导致对应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各年增加较大,流动负债总额相应出现较大幅度增加。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均呈现持续、稳定、快速的增长态势,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即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和干冰等销售的增长,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07年至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年均增长率达26.28%。
公司主营收入增长的主要系下游行业对高质量液体二氧化碳产品需求旺盛、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优异的产品质量及良好的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意识所带来的公司销售量的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毛利及对总体毛利的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
毛利 | 比重 | 毛利 | 比重 | 毛利 | 比重 | 毛利 | 比重 | |
液体二氧化碳 | 6,401.93 | 99.60% | 7,307.32 | 99.65% | 5,875.38 | 99.27% | 5,560.49 | 99.16% |
干冰 | 25.83 | 0.40% | 24.68 | 0.34% | 40.01 | 0.68% | 47.36 | 0.84% |
液氮 | 0.81 | 0.01% | 3.01 | 0.05% | -- | -- | ||
液氩 | 1.11 | 0.00% | ||||||
合计 | 6,428.87 | 100.00% | 7,332.81 | 100.00% | 5,918.40 | 100.00% | 5,607.85 | 100.00% |
液体二氧化碳是公司主要产品,其对公司毛利贡献的比重各年占比均达到99%以上。2008年以来,公司毛利水平较2007年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策略的变化,公司战略布局和客户结构略有调整,液体二氧化碳销售用于工业用途的比重有所增加、同时对食品饮料用途客户采取适当降价的销售策略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发展、壮大所致。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产品销量和营业收入逐年递增,与之相对应的期间费用也相应增加。
公司报告期各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81.28万元、 2,112.41万元、3,411.12万元和3,178.56万元,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于液体二氧化碳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相对较小。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营业收入 | 9,069.16 | 100.00% | 11,125.20 | 100.00% | 8,284.59 | 100.00% | 7,002.92 | 100.00% |
减:营业成本 | 2,629.48 | 28.99% | 3,742.81 | 33.64% | 2,356.88 | 28.45% | 1,332.84 | 22.89%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7.46 | 0.30% | 0.85 | 0.01% | 1.01 | 0.01% | 4.41 | 0.06% |
销售费用 | 2,197.46 | 24.23% | 2,870.62 | 25.80% | 2,616.60 | 31.58% | 1,990.73 | 28.43% |
管理费用 | 1,399.18 | 15.43% | 1,661.49 | 14.93% | 947.89 | 11.44% | 764.40 | 10.92% |
财务费用 | 342.70 | 3.78% | 288.79 | 2.60% | 127.90 | 1.54% | 50.92 | 0.73% |
资产减值损失 | 57.00 | 0.63% | 27.40 | 0.25% | 12.12 | 0.15% | -25.40 | -0.36% |
投资收益 | - | 11.31 | 0.10% | - | - | |||
二、营业利润 | 2,415.87 | 26.64% | 2,544.55 | 22.87% | 2,222.20 | 26.82% | 2,885.02 | 41.20% |
加:营业外收入 | 1,048.54 | 11.56% | 1,379.34 | 12.40% | 150.93 | 1.82% | 70.23 | 1.00% |
减:营业外支出 | 5.47 | 0.06% | 9.55 | 0.09% | 58.64 | 0.71% | 40.58 | 0.58% |
三、利润总额 | 3,458.95 | 38.14% | 3,914.34 | 35.18% | 2,314.49 | 27.94% | 2,914.66 | 41.62% |
减:所得税费用 | 324.38 | 3.58% | 498.93 | 4.48% | 164.08 | 1.98% | 260.62 | 3.72% |
四、净利润 | 3,134.57 | 34.56% | 3,415.41 | 30.70% | 2,150.42 | 25.96% | 2,654.05 | 37.9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178.56 | 35.05% | 3,411.12 | 30.66% | 2,112.41 | 25.50% | 2,681.28 | 38.29% |
2007年至2009年,公司净利润有所波动,主要系公司液体二氧化碳产能产量的扩大、产品销售数量的增加、毛利率的变化及期间费用率的变化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各年产能快速增加,因此,各年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流出量较大。公司从外部机构获取的借款、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报告期内现金流入的主要来源。
除2008年度外,公司各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长较快,公司所在行业的良好态势、自身经营状况及良好的外部融资能力是其良好现金流的基础。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简要分析
公司的液体二氧化碳产品广泛用于饮料、冶金、食品、烟草、石油、农业、化工、电子多个等领域,符合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因此受到国家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液体二氧化碳和干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液体二氧化碳的综合产能达到310,000吨,产品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已成为国内液体二氧化碳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随着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状况将继续保持良好的水平,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十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章程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为: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上市后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定期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2007年5月18日董事会决议,公司对2005-2006年税后结存利润进行分配,对股东香港浩讯分配税后利润1,500.00万元。
除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股利分配行为。
3、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A股)发行之日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全体股东依其所持股份共同享有。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819.17万元。
十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安庆凯美特
2006年8月21日,由凯美特有限与香港浩讯共同出资成立安庆凯美特,投资总额3,000.00万港币,注册资本为港币1,800.00万元。其中:凯美特有限出资1,350.00万元港币,占注册资本的75.00%,香港浩讯出资450.00万元港币,占注册资本的25.00%。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安庆凯美特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或2010年1-9月 | 2009年12月31日或2009年1-12月 |
总资产 | 4,000.26 | 4,118.68 |
净资产 | 2,478.38 | 2,204.13 |
净利润 | 274.24 | 69.46 |
(以上数据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惠州凯美特
2006年10月18日,凯美特有限与香港浩讯共同出资成立惠州凯美特,投资总额3,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凯美特有限出资4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5.00%,香港浩讯出资1,350.00万元人民币(以等值外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5.00%。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惠州凯美特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或2010年1-9月 | 2009年12月31日或2009年1-12月 |
总资产 | 6,776.63 | 6,854.56 |
净资产 | 3.225.88 | 2,956.91 |
净利润 | 268.97 | 250.82 |
(以上数据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北京凯美特
2008年3月6日,发行人与北京燕化职工技术协会、北京燕山集联化工公司签订《合营合同》和《合营合同之备忘录》。三方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北京凯美特,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以现金出资9,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公司营业期限为三十年。
北京凯美特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或2010年1-9月 | 2009年12月31日或2009年1-12月 |
总资产 | 14,886.24 | 14,190.81 |
净资产 | 14,927.04 | 14,035.82 |
净利润 | -109.98 | 40.33 |
(以上数据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第四节 募股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投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按照轻重缓急顺序,主要用于:
1、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以下简称“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2、氩气回收项目(以下简称“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
3、二氧化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究中心项目”);
4、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计【 】万元。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方案进行投资,针对项目资金运用的轻重缓急,以项目顺序为准,募集资金到位后视项目进展分期投入。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万元) | |
2010年 | 2011年 | ||
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 9,000.00 | 9,000.00 | -- |
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 | 7,200.00 | 3,900.00 | 3,300.00 |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800.00 | 1,000.00 | 1,800.00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1、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2008年3月10日,经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目被确定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随着国内,尤其是京津唐等环渤海地区二氧化碳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北京凯美特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北京凯美特决定提前实施本项目。本公司、北京燕化职工技术协会和北京燕山集联化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各自自筹资金投入北京凯美特后,由北京凯美特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2010年3月3日,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目继续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置换前期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
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20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副产品为3,600万立方米氢气和6,480万立方米解吸气。本项目所生产的食品级二氧化碳执行国家标准GB 10621-2006《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和FAO/WHO联合专家委员会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标准。
2、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
2008年3月20日,公司与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本公司委托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管理相关设备,其操作、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管理费用和生产装置的正常消耗、维修维护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本项目达产后,平均每年可增加销售收入4,200.00万元(不含税),年新增税后利润 1,600.00万元,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为26.39%,项目内含报酬率为22.88%,投资回收期为5.3年(税前,含建设期)。
3、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建设一个能够整合、集成国内科研成果,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培养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二氧化碳研究和综合利用技术人员,传播与辐射行业最新信息的省级二氧化碳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近期拟开展以下几方面的研究:
(1)二氧化碳捕获与纯化技术研究。包括“化石燃料火力发电厂烟道尾气CO2 捕获技术的研发”和“基于控制CO2排放的化石燃料制氢新流程研究”等子课题。
(2)二氧化碳的资源化利用。包括“CO2 化学、仿生催化与生物转化技术研究”和“以CO2为原料的绿色产业链系列技术开发”等子课题。
(3)二氧化碳在石油和天然气采矿业的应用研究。
(4)二氧化碳在环境废水处理方面的研究和应用。
(5)二氧化碳综合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消化。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它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还要关注以下风险:
(一)核心技术失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本公司为专业从事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核心技术人员,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这些核心技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定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以防止技术人员的流失和核心技术的外泄;同时,公司的重要技术已申报或取得了国家专利,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已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
尽管如此,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开或其他原因造成技术失密,将可能使竞争对手的生产工艺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得以提高,削弱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发展带来影响。
(二)销售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45%的产品销售给需求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的食品饮料客户。受食品行业明显的淡旺季特点,公司销售和经营业绩也具有一定季节性特征。一般来说,1季度因冬季气温较低,为液体二氧化碳的销售淡季;进入2季度后,由于天气原因,全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南方地区的碳酸饮料需求激增,带动公司进入销售旺季。因此,公司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春节前一两个月,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全年盈利水平具有一定的影响。公司若在销售旺季未能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或客户需求因气候异常等原因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将影响公司全年的盈利水平。
(三)工业用二氧化碳市场竞争的风险
为加大液体二氧化碳的市场占有率,并减弱食品饮料行业对公司季节性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工业行业客户的销售力度。虽然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提供优质的服务,食品饮料行业客户稳定,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取得了较强的优势,各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快速增长,但如果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国内工业用二氧化碳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以化工尾气为原料、年产能最大的食品级二氧化碳生产企业。公司具备包括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规模优势和产业布局优势等在内的较为明显的综合竞争优势,参与市场竞争能力较强。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充分发挥相关优势,进一步巩固在传统区域市场的优势,积极拓展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努力增强应对市场的核心竞争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导致公司短期内不能维持高毛利率的风险
公司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短期内,因公司拓展高端客户需要一定的过程,先期客户可能集中在工业用户,同时为加大高端客户的拓展力度而可能对食品饮料类客户采取适当降价的销售策略等,加之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出现公司需与上游石化企业进行逐步磨合、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有所提高、短期内产能无法有效释放等情况,从而一定程度上会对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有所影响。
长期来看,根据对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所在北京、天津等环渤海地区市场需求情况的调查,这一地区食品饮料类客户较为集中且规模较大,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和华润啤酒、燕京啤酒等均在此区域内设有分、子公司,因此燕山凯美特的二氧化碳销售价格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根据与中石化燕山公司签订的《原料气供应协议》,二氧化碳原料气价格等于(原料气热值/天然气热值)乘以北京市发布天然气价格,由于二氧化碳热值较低,因此燕山凯美特的二氧化碳采购价格也将保持在较低水平;较高的销售价格和较低的采购成本确保了募投项目之二氧化碳产品的较高毛利率;最后,募投项目增加了氢气、可燃气等产品品种,其毛利率较高,从而丰富的产品类别也增加了公司抵抗毛利率下降等的相关风险。即使如此,公司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导致公司短期内不能维持高毛利率的风险。
(五)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二氧化碳产品不燃、不爆、无毒、无害,其物理、化学性质非常稳定;公司实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定了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隐患严加防范;公司还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另外,为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风险对公司运营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公司将现有主要资产予以投保。即使如此,若公司在安全管理的某个环节发生疏忽,或员工操作不当,则可能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六)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扩大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公司现有液体二氧化碳设计产能310,000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建成后,液体二氧化碳的设计产能将增加至510,000吨,公司产能增幅较大。尽管公司产能迅速扩张是建立在对市场、技术等进行了谨慎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产品结构的完善和技术的升级,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是若在项目达产后公司的销售能力不能适时跟进生产规模的扩张、或者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竞争对手能力显著增强,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风险。
(七)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为适应现代高科技企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充实了管理队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较为有效地促进了公司高速增长。但是由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管理跨度增大,特别是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扩张,对人力资源、内部控制、市场营销等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因此,如果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继续完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或不能进一步引入相关经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人才,则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4.61%、22.59%和26.99%。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比报告期末有显著提升,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在建设期内可能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九)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风险
发行人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香港浩讯注册于香港地区,本次股票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87.00%。香港地区的现行法律、法规对香港公司在大陆进行投资无限制性规定,但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有其独立的立法权,其向境内投资的法律、法规存在变化的可能,该等法律、法规如发生变化,将可能影响香港浩讯在本公司的投资行为,届时将对本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公司主要供应商均为国内供应商、客户主要位于国内,不存在依赖境外原材料供应商、境外客户以及境外技术服务的风险。
公司存在少量境外销售,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公司目前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包括:
1、借款合同
序号 | 贷款方 | 合同编号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期限 | 担保情况 |
1 |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2010)长银人短贷字第06302号 | 2,000 | 2010.1.29- 2011.1.28 | 无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 | (2009)开支借字第1215号 | 1,500 | 2010.1.13- 2011.1.11 | 无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 | (2010)开支借字第0223号 | 1,500 | 2010.3.17- 2011.3.16 | 无 |
4 | 岳阳市财政局 | 500 | 2009.12.16- 2010.12.15 | 无 | |
5 | 岳阳市岳阳楼区财政局 | 500 | 2010.2.23- 2011.2.22 | 无 |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府东支行 | A101D10015 | 2,000 | 2010.9.20- 2011.9.20 | 无 |
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79111004000010 | 1,000 | 2010.9.27- 2011.9.27 | 祝恩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79111003000010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 | (2010)开支借字第0714号 | 1,000 | 2010.8.5- 2011.8.4 | 信用 |
2、销售合同
序号 | 购货单位 | 履行期限 | 标的 | 金额 | 备注 |
母公司合同 | |||||
1 | 武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 2006.3.1- | 食品级二氧化碳 | 未达到1,200吨/年则1,130元/吨,达到则1,050元/吨,超出1,200吨的部分1,000元/吨 | 每次合同期2年,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或其后任何一个有效期满日前至少3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 |
2 | 广州新源饮料有限公司 | 2008.2.5- | 同上 | 1,600元/吨,每年供应约650吨 | 每次合同期1年,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或其后任何一个有效期满日前至少3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 |
3 | 百威英博啤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2010.7.1- 2011.6.30 | 同上 | 送货地点不同价格分别为1,100、950、900、850、800、750元/吨,具体数量以订单为准 | 需方包括百威佛山、百威武汉、南京英博、衢州英博、英博湖南、英博南昌、英博(一厂、二厂),最终订货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
4 | 武汉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 2008.4.1- 2011.4.1 | 同上 | 1,030元/吨 | |
5 | 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 | 2010.1.1- 2010.12.31 | 同上 | 1,000元/吨 | 可口可乐承诺在本合同年度给与凯美特70%的二氧化碳供应份额,如凯美特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供应状态,可口可乐全年争取给与80%的份额 |
6 | 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惠州有限公司 | 2010.1.1- 2010.12.31 | 同上 | 950元/吨 | 可口可乐承诺在本合同年度给与凯美特70%的二氧化碳供应份额,如凯美特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供应状态,可口可乐全年争取给与80%的份额 |
7 | 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 2010.1- 2010.12 | 同上 | 1,000元/吨 | 可口可乐承诺在本合同年度给与凯美特70%的二氧化碳供应份额,如凯美特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供应状态,可口可乐全年争取给与80%的份额 |
8 | 湖南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 2010.1.1- 2010.12.31 | 同上 | 1,050元/吨 | |
9 | 佛山市三水健力宝贸易有限公司 | 2010.1.1- 2010.12.31 | 同上 | 1.02元/公斤 | |
10 | 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 | 2010.2.1- 2011.1.31 | 同上 | 1.1元/公斤,数量根据生产需要而定 | |
11 |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 长期有效 | 同上 | 月用量大于80吨时1,050元/吨;月用量小于80吨时1,100元/吨。 | 该价格在2010.3.20- 2015.3.21期间有效 |
12 | 武汉同和工贸有限公司 | 2008.6- 2013.6 | 同上 | 2008年每吨750元,2009年用量达到100吨/月以上,700元/吨;100吨/月以下,750元/吨 | 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或其后任何一个有效期满日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5年) |
13 | 广州广钢气体有限公司 | 2008.11.3- 2011.11.3 | 同上 | 750元/吨,约1,200吨 | 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或其后任何一个有效期满日前至少1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 |
14 | 湖北鑫慧化工有限公司 | 2008.11- 2011.11 | 同上 | 650元/吨,约200吨/月 | 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或其后任何一个有效期满日前至少3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 |
15 | 武昌造船厂 | 2008.12.8- 2013.12.8 | 同上 | 槽车运输的750元/吨,瓶装的800元/吨,以实际使用为准 | 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满日至少6个月以前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 |
16 | 武汉毅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009.1.1- 2012.1.1 | 同上 | 800元/吨,约1,800-2,400吨/年 | 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或其后任何一个有效期满日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 |
17 | 武汉南阳气体有限公司 | 2010.4.30 (注1) | 同上 | 650元/吨;运送至湖北华盛达铸钢有限公司为750元/吨;约2,500吨/年 | 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或其后任何一个有效期满日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1年) |
18 | 岳阳长科化工有限公司 | 2010.1.1- 2010.12.31 | 同上 | 年用量达到2,000吨时680元/吨,未达到2,000吨时760元/吨 | 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或其后任何一个有效期满日前至少3个月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 |
19 | 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 | 至2010.12.31 | 同上 | 送货地点不同价格分别为950、900元/吨 | 需方包括华润雪花湖南、武汉、宜昌、天门公司,最终订货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
20 | 娄底湘豪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2010.5.10- 2011.5.9 | 同上 | 约80吨/月,730元/吨 | 在供方正常供应下,不得从第三方采购。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或其后任何一个有效期满日前至少3个月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 |
21 |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0.7.5- 2011.6.30 | 同上 | 约2000吨,950元/吨 | |
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合同 | |||||
1 | 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 | 2010.1.1- 2010.12.31 | 同上 | 860元/吨 | |
2 | 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 | 2010.5.14- 2011.2.28 | 同上 | 700元/吨 | 需方包括华润雪花江苏、无锡、常州、南京公司,最终订货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
3 | 宿迁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2010.7.1- 2011.6.30 | 同上 | 850元/吨 | 最终订货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
4 | 安徽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工农公司 | 2010.8.1- 2011.7.31 | 同上 | 850元/吨 | 最终订货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
全资子公司-惠州凯美特合同 | |||||
1 | 深圳市利兴强气体有限公司 | 2010.7.16- 2011.7.16 | 同上 | 850元/吨 | 需方全部需求,在合同期内仅由供方供应。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或其后任何一个有效期满日前至少10日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 |
2 | 广州黄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2010.8.24- 2011.8.23 | 同上 | 750元/吨 | 最终订货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
3 | 广州雪熊干冰制造有限公司 | 2010.8.25- 2012.8.24 | 同上 | 1,000元/吨,年供应量约900吨 | 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或其后任何一个有效期满日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 |
4 | 惠州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2010.9.1- 2011.8.31 | 同上 | 900元/吨 | 除任一方在首次有效期或其后任何一个有效期满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在期满后延续有效至下一个同样的有效期 |
5 | 深圳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 | 2010.9.15- 2011.9.15 | 同上 | 1,000元/吨 |
注1:已口头协商续签,续签程序尚在办理中
3、采购合同
序号 | 供货单位 | 履行期限 | 标的 | 金额 | 备注 |
母公司合同 | |||||
1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 2010.1.1- 2010.12.31 | 二氧化碳尾气 | 12万元/年 | 期满后无不可抗力则续签合同 |
2 |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化肥事业部 | 2010.6.30至2011.6.30 | 高压电源 | 0.543 /度(不含税),按照实际使用数量支付电费 | |
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 |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2010.9.1- 2011.8.31 | 二氧化碳尾气 | 23万元/年 | 在该期间内供方不向新的第三方提供该气体,安庆凯美特也不得转供第三方。期满后,双方无异议顺延1年。 |
2 | 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庆集团公司 | 合同自2007.8.7签署后成立,自供电时生效,有效期5年 | 三相交流50Hz电源 | 按国家确定的用电分类目录电价乘以结算电量支付电费 | 有效期届满15天前,双方无异议,按本合同有效期限重复继续履行。 |
3 | 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1500m3二氧化碳球罐 | 总价695万元 | ||
全资子公司-惠州凯美特 | |||||
1 |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008.7.15签订合同,有效期至2023.12.31 | 二氧化碳尾气 | 89元/吨,每5年协商一次(注1) | 合同首期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除非任何一方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不再延期,否则合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自动延长5年,除非任何一方在该延长期到期之前三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延期,否则合同期限可以继续延长5年 |
注1:2009年3月31日,惠州凯美特与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二氧化碳供应和采购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原协议第5条中再增加5.4款,约定“自2009年4月1日起的两年内,惠州凯美特采购二氧化碳原料可获得45元/公吨的折扣,用于液体二氧化碳应用的采购量应经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每季度的审计,最大量不得超过每年整个二氧化碳采购量的45%。该笔折扣款应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
序号 | 所涉项目 | 合同类型 | 日期 | 交易对方 | 合同主要内容 |
1 | “合资组建北京凯美特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项目(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 合营合同 | 2008年3月 | 北京燕化职工技术协会、北京燕山集联化工公司 | 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北京凯美特,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其中发行人以现金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北京凯美特营业期限为三十年 |
2 | 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 注册资本变更协议 | 2008年8月 | 北京燕化职工技术协会、北京燕山集联化工公司 | 约定北京凯美特注册资本调整为2,998万元人民币,其各方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维持不变,投资总额大于注册资本部分作为北京凯美特资本公积金 |
3 | 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 2008年6月 |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约定租赁燕山石化厂区内9029 m2土地,租金为12.5万元/年,期限为北京凯美特成立之日起后续20年 |
4 | 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 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 | 2009年7月 |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燕山石化分公司 | 协议约定,《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中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燕山石化分公司承担或享有 |
5 | 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 原料气供应协议 | 2008年6月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约定向投资三方供应原料气即制氢装置的尾气,原料气供应量为3000 Nm3/h,以实际供应量为准;在经营期限内长期永久性供应,原料供应价原则上维持不变,并不再向新的第三方提供该原料气;首次签订日按北京凯美特成立之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满后协商续签。 |
6 | 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 原料气供应协议(续) | 2010年1月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在原协议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续签,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7 | 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 解吸气、氢气回收协议 | 2008年6月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约定投资三方从其回收解吸气和氢气。解吸气产量为 11000Nm3/h,氢气年产量为7000 Nm3/h,以实际供应量为准;在北京凯美特经营期限长期永久性供应,价格原则上维持不变;首次签订日按北京凯美特成立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计算,期满后以年为期限续签 |
8 | 2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项目 | 解吸气、氢气回收协议(续) | 2010年1月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 双方在原协议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续签,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9 | 氩气回收项目 | 氩气项目合作协议书 | 2008年3月 | 岳阳壳牌 | 约定由岳阳壳牌向发行人提供氩气源、发行人建设氩气回收项目,有效期为二十年。发行人每年支付1,000.00万元费用,岳阳壳牌保证每年供应13,600.00吨氩气。 |
10 | 氩气回收项目 | 补充协议 | 2009年7月 | 岳阳壳牌 | 约定租赁其位于岳阳壳牌工厂院内、面积为1,710平方米的土地;租金为7,800元/年,每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土地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发行人正式开始建设施工之日起计算。如发行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向岳阳壳牌提出续租申请,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11 | 氩气回收项目 | 工程承包合同(EPC合同) | 2008年12月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设计、安装一套4,8000NM3/H空分设备中增设的1,000m3/h氩系统,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188.00万元,其中设备价1,958.00万元,运输费用50.00万元,安装费180.00万元。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合理预见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无任何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也无任何可预见的受到任何刑事起诉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 称 | 住 所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系人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 | 0730-8553359 | 0730-8551458 | 张伟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 010-59734981 | 010-59734978 | 汪家胜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37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 0731-82953777 | 0731-82953779 | 陈金山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 010-65264838 | 010-65227609 | 王娟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 0755-25938000 | 0755-25988122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54号 | 0755-82083333 | 0755-82083190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询价时间 | 2011年1月25日至1月28日 |
2、推介时间 | 2011年1月26日至1月28日 |
3、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2011年2月1日 |
4、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2011年2月9日 |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zs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