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广发亚太精选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270023 | |
基金交易代码 | 270023(前端)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1年1月26日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月26日 | |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月26日 |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 | - | |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2011年1月26日为澳大利亚国庆日 |
注:《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与赎回开放日的规定如下: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和韩国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1月26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等业务,并自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放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270025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1月2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1月26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月26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1月26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1月26日 |
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基金转换时除外)。具体请参照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人民币元) | 申购费率 | 备注 |
<1000000 | 1.5% | |
<5000000,>=1000000 | 0.9% | |
<10000000,>=5000000 | 0.3% | |
>=10000000 | 1000元/笔 |
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1年 | 0.5% |
<2,>=1年 | 0.3% |
>=2年 | 0% |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每次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转换费用,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3、相关的费用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当持有时间小于1年时,以下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0%: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当持有时间大于或等于1年且小于2年时,以下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30%: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当持有时间大于2年时,以下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当持有时间小于30天时,以下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10%: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当持有时间大于或等于30天时,以下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费率固定为0。
5、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申购补差费费率如下:
5.1广发行业领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其它开放式基金时,因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基金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申购补差费费率为0。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以下开放式基金时,申购补差费费率为0: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5.2其它开放式基金转入广发行业领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时,申购补差费费率如下:
5.2.1转出金额M<100万时,以下基金转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费率为0: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基金转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费率为0.30%: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基金转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费率为1.50%: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5.2.2转出金额100万≤M<500万时,以下基金转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费率为0: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基金转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费率为0.10%: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基金转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费率为0.90%: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5.2.3转出金额500万≤M<1000万时,以下基金转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费率为0: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基金转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费率为0.10%: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基金转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费率为0.30%: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5.2.4转出金额M≥1000万时,以下基金转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费率为0: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基金转出对应的固定申购补差费为1000元: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6、举例:某投资人N日持有前端收费模式的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653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463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4653×0.50%=73.27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4653×(1-0.50%)×0.3%÷(1+0.30%)=43.61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73.27+43.61=116.88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4653-116.88)÷1.4630=9935.83份
注:相应的费率请参照“4、转出基金赎回费”和“5、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货币A,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货币B,基金代码:27001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8)、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70009)、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10)、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1)和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2)。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址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
6.2 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公告仅对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0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前,本公司已从2010年11月24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11年1月26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客户服务电话和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电子邮箱(用于发送电子对帐单)、具体地址以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网上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1年1月26日起,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270025)参加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费率优惠内容
1、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可享受以下费率优惠: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遵循网上交易的相关费率优惠规定: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行银行借记卡、中国交通银行借记卡享受八折优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享受七折优惠;兴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享受四折优惠;以上各支付银行卡优惠后其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公告。
2、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可享受以下费率优惠: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借记卡定期投资本基金,中国工商银行(阶段性优惠期为2010年9月16 至2011年5月31日为四折,详见2010年9月15日本公司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客户通过网上直销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公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借记卡定期投资本基金申购费率享受四折优惠,中国建设银行定期投资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享受五折优惠。以上各支付银行卡优惠后其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借记卡可办理定期投资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
4、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本公司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27002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1月2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月26日 |
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基金转换时除外)。具体请参照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定期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3.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3.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址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4.2 场内销售机构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5.1本公告仅对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0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2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前,本公司已从2010年11月24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11年1月26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客户服务电话和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借记卡可办理定期投资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2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
6.3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本公司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代销机构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27002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1月2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月26日 |
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基金转换时除外)。具体请参照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到以下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各代销机构基金定投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如下:
序号 代销机构 基金定投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单位:元
1 中国建设银行 200
2 中国农业银行 300
3 中国银行 200
4 交通银行 100
5 招商银行 300
6 广东发展银行 200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00
8 上海银行 300
9 深圳发展银行 100
10 中国民生银行 200
11 中信银行 200
12 平安银行 200
13 北京银行 200
14 宁波银行 200
15 青岛银行 200
16 浙商银行 200
17 徽商银行 300
18 渤海银行 200
19 东莞银行 200
20 广发证券 200
21 广发华福证券 200
22 申银万国证券 500
23 国泰君安证券 200
24 银河证券 100
25 中信建投证券 200
26 国信证券 500
27 招商证券 300
28 华泰证券 300
29 长城证券 200
30 东北证券 200
31 东方证券 200
32 平安证券 200
33 海通证券 200
34 东吴证券 200
35 华泰联合证券 200
36 国盛证券 200
37 湘财证券 200
38 国联证券 500
39 国海证券 200
40 广州证券 200
41 第一创业证券 200
42 德邦证券 300
43 华安证券 300
44 中信万通证券 200
45 中原证券 100
46 万联证券 300
47 世纪证券 200
48 财富证券 300
49 安信证券 300
50 长江证券 300
51 恒泰证券 300
52 齐鲁证券 500
53 江海证券 200
54 华宝证券 200
55 华龙证券 100
56 信达证券 200
57 厦门证券 200
58 南京证券 500
59 华融证券 200
60 浙商证券 300
61 西南证券 200
4.2 场内销售机构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5.1本公告仅对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0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2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前,本公司已从2010年11月24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11年1月26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客户服务电话和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投资者可到以上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代销机构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6.2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6.3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财达证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1年1月26日起通过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703)、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货币A,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货币B,基金代码:27001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70008)、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70009)、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10)、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1)、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711)、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2)、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3)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5)。
投资者可在财达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除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财达证券的销售同时开通后端收费模式(若该基金有)和前端收费模式,具体办理事宜请以财达证券的安排为准。
2、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3、广发货币B(基金代码:270014)在财达证券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4、投资者可到财达证券基金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财达证券的安排为准。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12-8888
网址:http://www.s10000.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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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