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投资者教育
一问什么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答: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
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
证券投资顾问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二问如何看待证券研究报告和证券投资顾问?
答:投资者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认识了解证券研究报告和证券投资顾问:
一是专业性。从事上述两项业务的机构及人员要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不仅要通过专业考试、还要具备一定的学历以及证券从业经验。证券研究报告和证券投资顾问是这些专业机构及人员依据各类市场信息,综合政策法规变化、市场走势等各类影响因素,通过专业的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得出专业的研究成果。
二是价值性。证券研究报告关注证券本身的价值以及市场价格与价值的偏离程度,发布不同的投资评级,引导证券合理定价;证券投资顾问关注买卖品种选择、组合管理建议以及买卖时机等,为投资者提出投资建议,帮助其实现资产增值。
三是辅助性。无论是证券研究报告,还是证券投资顾问,其提出的投资意见、观点及建议,均是专业机构及人员的主观判断,供客户在具体买卖时予以参考,达到辅助客户进行投资决策的效果,并不代替客户进行最终决策,更不能代替客户进行操作。
四是风险性。由于证券市场的固有风险及其走势影响因素复杂性,而且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有所差异,证券研究报告和证券投资顾问的判断可能与未来市场的实际走势不一致,不能保证投资者一定获取投资收益,投资者要承担“买者自负”风险。
五是约定性。两项业务特别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在正式服务前,要与服务对象订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和方式、收费标准、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但两者在具体服务对象上有所区别,证券研究报告使用者一般是基金、QFII等专业投资机构,而证券投资顾问主要面向普通投资者。
三问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经纪人的区别
答:一是身份关系。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证券公司员工;投资顾问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正式员工中,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
二是注册要求。证券经纪人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进行注册登记;投资顾问必须通过投资分析的专项考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两年证券从业经验。
三是服务内容。证券经纪人的客户服务限于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投资顾问要了解客户需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有针对性的顾问建议服务。
证券经纪人拓展服务范围,从事投资顾问业务,应当转变身份,成为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员工,通过所在机构注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四问如何看待炒股软件?
答: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以及信息技术水平的飞速提高,市场上出现一大批证券炒股软件,这些软件往往集合行情及资讯信息,投资分析数据模型以及投资咨询建议服务等多种功能,其实质是提供投资建议辅助客户进行决策,仍然是证券投资顾问的一种形式。对炒股软件,投资者要认清其证券投资顾问的本质,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辅助投资决策的性质,软件只是一种工具,不代替投资者进行最终决策,也不保证获取收益。二是软件本身有其固有缺陷,一方面信息容量有限,不能囊括整个资本市场的所有信息,另一方面相关数据分析模型也是事先由人工设定,体现设计者的主观选择判断,而证券市场千变万化,未来的走势往往难以准确预测。三是主体资质,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产品的运营机构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五、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八项注意
一查资质。一是查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否具备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二是查直接为你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个人,是否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投资顾问资格。上述信息可通过查验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许可证或执业证书,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信息公示平台核实。
二明性质。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投资者应当认清该服务辅助投资决策的本质,依据“买者自负”原则自身承担投资风险。
三思而行。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三思而行,一是签订协议前,应当认真阅读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审慎评价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后再签订协议;二是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收到客户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
四看诚信。投资者在选择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当认真了解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合规情况,通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相关机构及其人员是否有被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不良诚信记录,选择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还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告查询机构的年检结果。
五问服务。一是在商谈时,应当详细询问有关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内容,特别是机构提供直接个人指导的,必须明确投资建议的提供者是否具备资质,是否固定。二是在服务中,应当及时通过客户回访渠道向公司反映服务人员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投资顾问的禁止行为主要有: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利用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费用等。三是遇到服务方面的纠纷,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方式进行。
六顾协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必须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协议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
七慎缴费。投资者支付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要谨慎,一是不能向个人账户进行支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必须以公司账户收取服务费用;二是一般来说,合法机构收取费用的方式一般包括按照服务期限、客户资产规模收取,或采用差别佣金等其他方式,一次性或定期收取费用,不会在短时间内要求客户多次付费。
八项关注。一关注公司资质、二关注个体资质、三关注风险揭示、四关注协议约定、五关注收费模式、六关注禁止事项、七关注服务回访、八关注纠纷解决。
认真了解上述事项后,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主选择证券投资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