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0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12名,代表股份113,838,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15%,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邓颖忠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1 年 1 月 6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议案》
同意113,83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3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113,83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柏华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113,83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26,741,38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