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影响价格总水平上升3.1个百分点,占整个涨价因素的94%
⊙记者 梁敏 ○编辑 朱贤佳
国家发改委昨日总结2010年价格运行情况时表示,2010年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年CPI上升3.3%,基本实现了年初确定的预期调控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进一步巩固,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通胀预期压力持续加大,价格总水平前稳后高,重要商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发改委表示,2010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CPI)上升3.3%,价格运行呈现明显的前低后高走势。上半年价格总水平保持温和上升,CPI累计上升2.6%,各月同比涨幅在1.5%至3.1%之间,主要受翘尾因素影响;环比涨幅在-0.7%至1.2%之间,季节性特征明显。7月份以后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10月、11月CPI同比涨幅先后突破4%和5%,随着政府价格调控措施效果显现和翘尾影响消失,12月份回落至4.6%。
发改委称,影响物价波动因素包括灾害性天气多发偏重、市场投机炒作增多、要素和劳动力成本上升效应逐渐显现、国际市场输入性传导压力加大等。其中,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多,推动了食品类、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7.2%和4.5%,合计影响价格总水平上升3.1个百分点,占整个涨价因素的94%,是推动价格总水平上升的主要因素。
发改委指出,得益于发展农业生产夯实稳价基础、完善储备制度加强产销衔接等多项措施,去年下半年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12月份,鲜菜价格环比下降9.4%,降幅比上月加大7.5个百分点;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食用植物油、猪肉、蛋、糖、液化石油气、衣着价格环比涨幅分别回落3.6、1.7、1.8、2.0、5.7和1.1个百分点。
有关部门还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将2011年电煤重点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协调石化企业增加资源生产,组织进口;加大重要物资调运力度。
同时,有关部门还出台降低流通成本,要求各地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降低一批药品价格;取消或降低了一批服务性收费;2010年12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减免农贸市场摊位费,开设社区平价菜店。
为发放临时补贴,保障群众生活。各地普遍提高了城乡低保、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了每人每月10-80元不等的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