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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1-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1-00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收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的通知:国资集团于2011年1月10日至1月24日通过上海证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179502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18%。具体情况见《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股票代码:600215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204-209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204-209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简 称 涵 义
    长春经开/公司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204-209
    法定代表人张焕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1.4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8000006539
    组织结构代码55636239-X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基础建设投资与兴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停车场租赁服务(凭收费许可证经营)、建筑装修(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经销、建筑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业经营
    经营期限至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555636239X
    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方式0431-846332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境外居留权兼职
    张焕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中国长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有资产整合与运营平台,在2010年以优质资产与长春经开进行了资产置换,从而根本改善了长春经开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看好长春经开未来发展潜力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增持了长春经开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继续增持长春经开股份的可能性, 并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1年1月10日~2011年1月24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了长春经开股份17950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权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长春经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长春经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950223股,占长春经开总股本的5.018%。具体如下:

    时 间交易方式增持数量(股)卖出价格区间

    (元)

    占总股本比例
    2011年1月10日-24日集中竞价交易17950223 5.018%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长春经开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焕秋

    签署日期:2011年1月 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张焕秋)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431- 84644225

    3、联系人:史晓东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股票代码6002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204-209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17950223股

    持股比例:5.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说明:有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