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1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凌金松先生、章伟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1月26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凌金松,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0年12月至2001年9月在武警浙江总队服役,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同期至2007年10月止担任皮管委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监事长,并兼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凌金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章伟强,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2年至2001年任职于海宁市粮食局;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监事,同期至2007年10月止担任皮管委组宣人教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
章伟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1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月2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海宁皮都锦江大酒店5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任有法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02,859,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海宁中国皮革城出口加工区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发建设斜桥皮革加工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佟二堡海宁皮革城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成都海宁中国皮革城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有法先生、龙怡娟女士、钱娟萍女士、殷晓红女士、孙伟先生、钟剑先生、张淑华女士、丛培国先生、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淑华女士、丛培国先生、史习民先生等三人为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任有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龙怡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殷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钟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张淑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丛培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红华女士、万文焕先生、朱海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凌金松先生、章伟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周红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万文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朱海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02,85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倪海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12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月25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海宁皮都锦江大酒店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1年1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任有法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龙怡娟女士、钱娟萍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职权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快速决策能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权限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内的事项;
(二)决定公司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以内的项目投资、对外投资、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资产事项;
(三)在确保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的资产抵押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50%的情况下,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的资产抵押额;
(四)在确保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的前提下,决定公司负责向境内、外金融机构办理借款有关文件的签署,单笔借款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等值折算的外币);
(五)决定每项交易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折算的外币)的运营费用;
(六)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上述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选举张淑华女士、任有法先生、史习民先生组成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淑华担任第二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选举史习民先生、龙怡娟女士、丛培国先生组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史习民担任第二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选举丛培国先生、张淑华女士、孙伟先生组成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丛培国担任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选举任有法先生、钱娟萍女士、殷晓红女士、钟剑先生、张淑华女士组成公司第二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任有法担任第二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任有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钱娟萍女士、李宗荣先生、査加林先生、殷晓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宗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顾菊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任有法先生(总经理),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钱娟萍女士(副总经理),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李宗荣先生(副总经理),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査加林先生(副总经理),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殷晓红女士(副总经理),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李宗荣先生(董事会秘书),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顾菊英女士(财务总监),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克琪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26日
附件: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任有法,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74年至1990年在空军某部服役;1990年至1997年历任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副科长、工商所所长;1997年至2007年10月止历任皮管委副主任、党委书记、主任;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兼任皮革城党委书记、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同时也是中国皮革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市场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市场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任有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19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龙怡娟,女,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0年12月至1997年9月担任海宁印刷厂财务、主办会计;1997年9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海宁市审计局副科长、科长;2005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海宁市水务集团副总经理、纪委书纪;2008年4月至今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6月起至今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
龙怡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钱娟萍,女,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4年至1997年就职于海宁丝厂;1997年至2007年10月止历任皮管委办公室负责人、副主任;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钱娟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8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李宗荣,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海宁市政协常委。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3年至1995年就职于海宁市粮食局;1995年至2002年就职于海宁市政府办公室;2002年至2007年10月止担任皮管委副主任;2002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皮都锦江大酒店公司和沭阳海宁皮革城公司董事长。
李宗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査加林,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7年至1997年担任海宁市粮食职工学校教师;1997年至2007年10月止历任皮管委宣传信息科科长、副主任;1997年至今历任公司宣传信息科科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皮革城网络公司执行董事。
査加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殷晓红,女,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7年7月至2007年11月历任海宁中国皮革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皮管委主任助理;1999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2006年12月起兼任皮革城进出口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进出口公司董事长。
殷晓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顾菊英,女,汉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6年至2007年担任海宁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顾菊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杨克琪,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2年起任职于中国银行海宁支行;2006年至今先后任职于公司招商部、投资证券部,201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杨克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1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月25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海宁皮都锦江大酒店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1年1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凌金松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1月26日
附件:凌金松先生简历
凌金松,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0年12月至2001年9月在武警浙江总队服役,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同期至2007年10月止担任皮管委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监事长,并兼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凌金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