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中标四川南充清泉坝土地整治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1-00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中标四川南充清泉坝土地整治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通过招投标方式成功获取南充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四川南充清泉坝3000亩一级土地整治项目,并与近日拟签订《四川南充市清泉坝一级土地整治合同》,现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和履行期限。
根据南充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规定,此次一级土地整治中标结果将在南充当地报刊及南充国土局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与本公司签订正式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目前合同尚未签订。
根据双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至南充市国土局正式向本公司交地后二年。
2、南充土地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收益不确定性
南充为川东北重镇,是嘉陵江中游最大的区域中心城市,与重庆、成都构成独特的三角经济区,区位优越。目前,城市建成区面积约7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约90万人,已创建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是四川省“十二五”规划的川东北城市群中唯一的百万人口特大城市。
南充市2010年全市经营性用地供应量3845亩,与2009年基本持平,实现土地总收入81.2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62.4%。
此次整治地块清泉坝周边2010年近期成交情况如下:
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性质 | 容积率 | 起拍价 (万元/亩) | 成交价 (万元/亩) | 竞得单位 |
正阳东路北侧 | 29541 | 居住兼容商业 | ≤3 | 160 | 520 | 四川中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滨江大道西侧 | 18577 | 居住兼容商业金融业 | ≤3 | 150 | 400 | 佳兆业 |
从公司开始土地整治至对外出让,期间共约3年时间,具体出让金额随着市场和土地政策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公司项目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区土地出让计划分3年进行,起始出让时间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有一定规模并且达到可以出让的条件时方可出让。因此,此合同的实施对公司2011年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合同签订主体分别为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和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土地整治区域:清泉坝项目土地整治,位于南充市城区北部,北接城市铁路线、西临城市交通主干道滨江大道,东、南面临嘉陵江。清泉坝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总面积约3000亩,整治后除去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绿化及行政办公、道路等用地,实际可拍卖出让商住用地约1500亩(最终以实际进场交地面积为准)。
2、土地整治主要内容:(1)清泉坝项目区所涉及铁路桥以南,滨江大道以东至嘉陵江边范围内的土地征收,人员安置及补偿,房屋及构筑物的拆迁,还房及建设,回迁安置(包括嘉陵江二桥以南、铁路桥以北耕种土地在铁路桥以南部分),项目区内管线搬迁,国有土地及租赁的集体土地收储。(2)清泉坝项目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和公共公益设施等工程。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为:项目区范围嘉陵江沿岸防洪堤建设,城市道路、管网(包括给水、排水、电、天然气、通讯)绿化、公厕等。
3、土地整治投入金额:根据本公司估算,整个项目共需投入资金约21亿元,分二年投入。
4、南充市国土局的权利、责任、义务:
(1)负责项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方案的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
(2)负责项目区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和拆迁安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项目区内国胃土地及租赁的集体土地收储;
(3)负责项目区成本核定和收益分配办法的制定及实施;
(4)负责项目区土地出让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5)负责项目区土地整治实施方案、土地整治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审定;
(6)负责工程项目的形象、质量、进度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7)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及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其它事项;
(8)按合同有关规定获取应得收益。
5、本公司的权利、责任、义务:
(1)在南充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运作。
(2)负责清泉坝土地整治项目所需资金;
(3)负责项目区土地整治实施方案、土地整治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制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5)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区土地整治任务;
(6)按合同有关规定收回整治土地投入成本并获取应得收益。
6、收益的分配办法
(1)土地出让的范围:政府与本公司之间土地净收益分配范围是铁路桥以南整治面积3000亩范围内可出让商住用地约1500亩。
(2)土地整治收益分成比例:土地整治收益按净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净收益是指扣除企业投入成本(不含资金利息)及政府按规定提取的基金之后的收益。
根据双方约定按照未来单位土地出让金额确定双方收益分配比例:
土地出让单价(万元/亩) | 本公司获取净收益的比例(%) |
200 | 0 |
201-250 | 0 |
251-300 | 20 |
301-350 | 15 |
351-400 | 10 |
(3)若国家土地出让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则按地方政府实得土地出让金部分进行分配。即:在扣除上交出让金后剩余数额双方再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若投资企业回报未达到15%,政府按企业实际到位投资总额(不含滚动投入)的15%予以保底。
7、收益分配的时间
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合作双方认可的包括前述全部成本内容的整治成本后,按合同约定的净收益分配比例在每次土地出让后进行预分配,每年度末则按照成本实际发生情况结算一次。
四、后续安排
待签订正式合同后,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南充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运作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投标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