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1-02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月14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2011年1月25日,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董事长刘海峡、董事关志生、张文杰、杨松,独立董事徐大平、宋守信、刘洪跃出席了会议,董事关天罡委托董事长刘海峡、董事常代有委托董事张文杰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冯金艺、刘淑琴和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 经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设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述三个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刘海峡、副董事长常代有和董事关天罡、关志生、杨松五人组成,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刘海峡先生担任。战略投资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审计委员会建议由独立董事刘洪跃、宋守信和董事张文杰三人组成,刘洪跃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职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大平、宋守信和董事关天罡三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徐大平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82,661,290股人民币普通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0年12月30日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1、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柒千叁佰叁拾陆万元整 (57,336万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伍千陆佰零贰万壹千贰佰玖拾元整 (656,021,290 元)。
2、 原章程第十九条
首次发行社会公众股100,000,00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为573,360,000股。公司股份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发行社会公众股100,000,000股和2010年12月非公开发行82,661,29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56,021,290股。公司股份均为普通股。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经审议,通过《关于代发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电量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回避表决。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安全生产监督与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经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循环水余热利用项目节能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回避表决。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保荐意见。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保荐意见。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经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11年的资金情况,为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额度,为防范风险并严格控制,具体委贷金额根据公司和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委贷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经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2011年向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以及合格的信托金融机构办理申请不超过60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经审议,通过《关于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贷款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2011年生产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2011年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关联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回避表决。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慧先生为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
黄慧简历:
黄慧,男,1972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历任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资调中心稽核、财务部管理科电价专责、财务部预算科副科长、价格管理处处长,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1-03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月14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2011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公司监事冯金艺、刘淑琴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李明星委托监事冯金艺、监事会副主席李迅与监事刘嘉凯委托监事刘淑琴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冯金艺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 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鉴于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损害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301,683,013.12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1-04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代发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电量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以分公司石景山热电厂4台22万千瓦机组代发太阳宫热电厂1.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并以公司现行上网电价(即含税410.30元/兆瓦时)的价格收取太阳宫热电替代发电补偿费。
●交易金额:2010年公司收到的太阳宫热电的替代发电补偿费预计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200万元。
●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因交易数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2.5条规定,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2010年10月,公司接到《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太阳宫燃气热电公司、华能北京热电公司、京能热电有限公司2010年替代发电量计划的通知》(京电发展[2010]335号)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阳宫热电厂电量转移有关事宜的通知》(京发改[2010]1745号),根据文件要求,经公司与北京市电力公司、太阳宫热电协商一致,签署了《北京电网2010年度发电权交易协议》(GSDW[2010]425号)。
公司以分公司石景山热电厂4台22万千瓦机组代发太阳宫热电厂1.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并以公司现行上网电价(即含税410.30元/兆瓦时)的价格收取太阳宫热电替代发电补偿费。
二、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
产品 | 代发电量 | 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公司上网电价410.30元/兆瓦时 | 预计增加主营业务收入4200万元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宫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岑岭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套规模为7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冷)机组的建设和电热(冷)的生产。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路6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太阳宫热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太阳宫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2010年公司收到的太阳宫热电的替代发电补偿费预计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2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替代发电量的定价依据,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公司现行上网电价。
五、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公司现行上网电价由公司代发太阳宫热电部分电量,有利于提高公司机组利用小时,增加主业收入,同时将提高公司单台机组的平均负荷率,降低单位发电成本,从而实现更佳的经济运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阳宫热电厂电量转移有关事宜的通知》(京发改[2010]1745号)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1-05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安全生产监督与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监督与技术服务,并按照现有装机容量以每年每千瓦10元的价格向京能集团支付安全生产监督及技术服务费。
●交易金额及协议有效期:预计1480万元/年(其中石景山热电厂880万元/年,京泰电厂600万元/年),本次交易所签署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续、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本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凭借人员和技术优势,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向公司分公司石景山热电厂(下称:石热电厂)、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泰发电)提供安全生产监督与技术服务,为此,公司和京泰发电与京能集团就石热电厂和京泰电厂安全生产监督与技术服务事项,签署安全生产监督与技术服务协议,按照现有装机容量以每年每千瓦10元的价格向京能集团支付安全生产监督及技术服务费,预计1480万元/年(其中石景山热电厂880万元/年,京泰电厂600万元/年),上述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续、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京能集团提供的安全生产监督与技术服务包括:组织制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组织一类障碍分析并同意对外发放不安全生产信息;提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定期组织专家对公司生产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价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并监督落实整改;审核制定大修及更改工程项目的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公司生产科技含量;组织运行指标的分析,提出节能降耗的具体措施;对电测、锅炉、化学、环保、金属、高压、汽机、热工、系统等方面进行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负责与电网公司联系检修、消缺、出力、调度有关事宜;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性学术论坛及专业研讨会;根据生产需要,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等。从而保证公司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陆海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00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集团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及技术服务费的定价依据,是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参照同行业市场价格后确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接受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监督与技术服务,可以建立健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一方面可以增加电厂发电量或稳定运行以降低消耗等;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证安全生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1-06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源深节能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循环水余热利用
项目节能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深公司)向公司分公司石景山热电厂(以下简称:石热电厂)提供循环水余热利用项目节能服务,该项目由源深公司100%投资,该项目产生效益由公司与源深公司分享,效益分享期10年。
●交易投资额及交易期限:预计投资额2880万元。合同期限:系统调试完毕交付运行满10年之日止。
●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因交易数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2.5条规定,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建设该项目的目的:
石热电厂目前有四台22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该项目中,源深公司拟投资建设6套 “基于吸收式循环技术”的热泵机组,用于回收热电厂循环水余热。
大型抽凝式供热机组的凝汽器有大量余热要通过冷却塔排放掉,利用“基于吸收式循环热泵”技术,回收原应排放于大气中的电厂循环水余热,通过热网向建筑物供热,可提高石热电厂的供热能力及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减少冷却水蒸发量,节省水资源,达到更好的供热效果,并安装余热回收热量计量装置。
(二)预计投资额:2880万元。
(三)合同期限:系统调试完毕交付运行满10年之日止。
(四)效益分享期:10年。
(五)效益分享期内的每年收益: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预计为每年14940吨,预计的节能效益为每年1275万元。在第1-5年效益分享期内,公司分享节能效益的20%,源深公司分享节能效益的80%。在第6-10年效益分享期内,根据前5年实际监测的平均节能效益与预计节能效益之间的差额调整双方的分享比例,若该差额在±5%之内,公司与源深公司各分享节能效益的50%;若该差额超过±5%,双方再协商确定分享比例,直到10年分享期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聂继波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北里23号院蓝慧大厦6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源深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源深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参照市场价格后确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循环水余热利用项目的实施,可提高公司的供热能力,增大供热面积,降低能耗,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1-07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于2010年末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82,661,290.00股,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5,999,996.80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8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收到的认购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0]京兴华验资第3-1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2010年5月29日披露的《京能热电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1 | 酸刺沟2×300MW矸石电厂项目 | 40,000,000.00 |
2 | 石景山热电厂南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 | 82,568,000.00 |
3 | 石景山热电厂除灰除尘系统环保节能改造工程 | 86,988,000.00 |
4 | 右玉2×300MW矸石电厂项目 | 400,000,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444,000.00 |
合 计 | 800,000,000.00 |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1)京会兴核字第3-1号《关于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附件备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301,683,013.1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1 | 酸刺沟2×300MW矸石电厂项目 | 40,000,000.00 |
2 | 石景山热电厂南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 | 28,812,992.41 |
3 | 石景山热电厂除灰除尘系统环保节能改造工程 | 15,290,820.71 |
4 | 右玉2×300MW矸石电厂项目 | 217,579,2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 计 | 301,683,013.12 |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301,683,013.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1,683,013.12元(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决策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电”)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规定,对京能热电四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有资金
1、经核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01,683,013.12元,系公司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范围。
2、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2011)京会兴核字第3-1号),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核查情况一致。
3、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1,683,013.12元系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以该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2011)京会兴核字第3-1号)
4、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1-08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经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1814号)核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661,29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92元,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6.80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8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0)京会兴验字第3-1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76%),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10%,因此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五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承诺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对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
2、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3、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电”)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规定,对京能热电四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京能热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京能热电承诺流动资金的用途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8,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76%),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以上安排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京能热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京能热电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10%,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保荐机构同意京能热电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四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1-09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0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100%。具体数据将在2010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173,889,714.68元;
2、每股收益:0.30 元。
三、业绩预增的原因
报告期内,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同比增长及参股公司投资收益贡献所致。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