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1-00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2、委托贷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灵桥支行)
3、借款方:湖州凤凰新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新城)
4、委托贷款金额:6000万元
5、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6、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8%
一、委托贷款合同概述
2011年1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凤凰新城委托贷款合同,香溢租赁将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贷款给凤凰新城,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18%。
该委托贷款已经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同意。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湖州凤凰新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州市海明商住广场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屠宏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 6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8%。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香溢租赁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凤凰新城,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凤凰新城提供湖州市西南分区34535平方米商住用地作为第三方担保(已办理他项权证),有利于控制本次委托贷款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决议;
2、香溢租赁与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凤凰新城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