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月18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韩建旻、钱明星、杨上明、孙大岩、李文哲、王会臣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10年度高管薪酬考核方案:
1、公司高管人员的年薪由“基本薪金+效益薪酬”构成;
2、2010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金”为:董事长72000元/年,总经理60000元/年,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54000元/年;
3、“效益薪酬”:以2009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净利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较基准增加部分,提取其中15%用于高管人员的奖励。
具体分配计算公式:
提取效益薪酬的总额/(1.0+0.9+0.85*3)*系数
薪酬系数标准:
董事长:1.0
总经理:0.9;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0.8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0年度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0年度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激励公司高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及业绩的不断提升,同意公司2010年度高管薪酬考核方案:
1、公司高管人员的年薪由“基本薪金+效益薪酬”构成;
2、2010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金”为:董事长72000元/年,总经理60000元/年,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54000元/年;
3、“效益薪酬”:以2009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净利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较基准增加部分,提取其中15%用于高管人员的奖励。
具体分配计算公式:
提取效益薪酬的总额/(1.0+0.9+0.85*3)*系数
薪酬系数标准:
董事长:1.0
总经理:0.9;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0.85。
独立董事签字:
钱明星 韩建旻 杨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