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1-006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1年1月26日上午9: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孔祥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90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孔祥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0,9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1-2、选举薛庆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0,9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1-3、选举黄长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0,9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1-4、选举崔恒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0,9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1-5、选举于拥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0,9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1-6、选举聂成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0,9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1-7、选举徐文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0,9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1-8、选举赵曙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0,9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1-9、选举李心合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0,9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吴景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0,9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2-2、选举彭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80,9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扩大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0,9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关于重新制定《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0,9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孙丽珠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