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8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编号:临2011—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高速”)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5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除本次担保以外,公司无其他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 一年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2011年1月26日,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为长春高速担保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长春市普阳街1789号
法定代表人:王景贵
经营范围:投资、养护公路及公路收费,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国家专营专控品)、普通机械、木材、五金、交电批发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63.80%)
截止2010 年11 月31 日,资产总额120,410万元、负债总额13,020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13,020万元)、净资产107,390万元、净利润2,05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期限:一年
金额: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本次担保的资金用于补充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大修工程资金,该大修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和长远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且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董事会认为签订担保协议风险较小,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除本次担保以外,公司无其他担保。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协议
2.吉林高速201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3.长春高速营业执照复印件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