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
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增长率 ① | 标准差 ② | 基准收益率 ③ | 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06年6月14日 - 2006年12月31日 | 50.08% | 1.13% | 38.64% | 0.97% | 11.44% | 0.16% |
2007年1月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164.34% | 2.06% | 95.25% | 1.61% | 69.09% | 0.45% |
2008年1月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43.68% | 2.00% | -49.38% | 2.11% | 5.70% | -0.11% |
2009年1月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65.43% | 1.60% | 60.24% | 1.41% | 5.19% | 0.19% |
2010年1月1日 - 2010年9月30日 | -4.06% | 1.20% | -9.35% | 1.06% | 5.29% | 0.14% |
2006年6月14日 - 2010年9月30日 | 254.66% | 1.72% | 99.03% | 1.56% | 155.63% | 0.16% |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中载明;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重要提示”中修改了如下内容: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12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基金管理人”一章相关内容更改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截止到2010年12月14日,公司共有员工128人,其中拥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员工占41%。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更新了副董事长William Y. Yun先生的信息。
更新了副总经理李雄厚先生的信息。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3、“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托管人的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删除了“注: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显玲,于2010年6月1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签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代销机构
更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信息。
增加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
(二)注册登记机构
删除了“注: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显玲,于2010年6月1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签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5、“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更新如下: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例如: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的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网点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已在直销柜台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6、在“基金的投资”一章中,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10年9月30日。
7、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0年9月30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8、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部分信息。
9、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的内容。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