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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1-007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2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上海浦东新区高东镇光烁路 39号高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4楼综艺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斌先生主持。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0人,代表股份151,023,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8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人,代表股份13,750,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88%。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杜晓堂律师和马文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有效前延期一年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151,023,543150,628,973375,77018,80099.7387%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具体事宜期限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151,023,543149,442,073248,2601,333,21098.9528%

    律师见证情况及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杜晓堂律师和马文杰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