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1-007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2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上海浦东新区高东镇光烁路 39号高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4楼综艺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斌先生主持。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0人,代表股份151,023,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8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人,代表股份13,750,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88%。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杜晓堂律师和马文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有效前延期一年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151,023,543 | 150,628,973 | 375,770 | 18,800 | 99.7387% |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具体事宜期限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151,023,543 | 149,442,073 | 248,260 | 1,333,210 | 98.9528% |
律师见证情况及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杜晓堂律师和马文杰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