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28日9时30分在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79,147,226,402股,此乃有权出席并可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所有股东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议案进行表决时,未受任何限制。
实际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7,723,013,32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8%。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肖钢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特别决议案 | 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2 | 审议批准关于本公司于2012年底前在香港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 227,664,803,055(99.97444%) | 51,684,093(0.02270%) | 6,526,181(0.00286%) |
| 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 ||||
|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审议批准关于选举戴国良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27,667,798,842(99.97575%) | 55,079,910(0.02419%) | 134,577(0.00006%) |
| 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 ||||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3日发出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H股通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H股通函可在本公司网站(www.boc.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律师和范玲莉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