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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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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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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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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2)公司的湿法水泥生产线于2009年12月15日全面停产,但除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外预收账款仍有余额1,343.06万元,审计机构无法对这部分预收账款实施函证及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公司上述预收账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2、强调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由于以前年度为前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公司自2009年以来面临多宗诉讼并陷入财务困境,除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外,公司水泥生产线于2009年12月15日全面停产,并于2010年2月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九)披露了拟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自救、积极启动重整等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该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营企业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283.11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777.76万元。由于公司无法取得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公司全额计提了上述应收账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的湿法水泥生产线于2009年12月15日全面停产,但除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外预收账款仍有余额1,343.06万元,由于上述预收账款账龄较长,公司无法合理判断这部分预收账款的真实性。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审计机构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主要是由于四川金顶受被投资单位影响不能合理估计相应应收账款和长期股权投资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由于四川金顶以前年度为前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自2009年以来面临多宗诉讼并陷入财务困境,除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外,四川金顶水泥生产线于2009年12月15日全面停产,并于2010年2月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涉及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乐山市财政局1995年12月30日1,000连带责任担保1996年3月30日~1998年3月29日
    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6月21日1,495.17连带责任担保2008年6月21日
    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章树根) 1,900连带责任担保 
    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施正明) 1,000连带责任担保 
    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浙江真盛担保) 1,500连带责任担保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香溢德旗) 1,000连带责任担保 
    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香溢德旗) 1,000连带责任担保 
    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莫帆) 2,000连带责任担保 
    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已被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债权人:元泰典当) 2,000连带责任担保 
    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攀枝花市国资) 2,200连带责任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15,095.17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10,095.17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54,1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54,1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64,195.17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19,195.17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19,195.17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原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已清欠完成。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原告要求判公司按协议约定履行共同对原公司国企职工的安置义务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124,680,000.00已开庭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22,000,000.002009年12月14日恢复审理,2010年1月21日中止诉讼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各种费用;请求依法判令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本案各种费用10,000,000.002010年3月18日已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185251.24元及利息,被告陈建龙、何香妹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由公司负担。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349034.88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保全费)1,349,034.882009年10月27日已调解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前付清原告货款1087382.29元,案件受理费8470元及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6月11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2010年6月12日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立即支付拖欠货款1158975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11,589,757.002009年11月19日已调解双方确认截至2009年4月21日货款金额为11589757元,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前将该款支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45669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6月4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2010年6月9日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判令我公司支付其货款10211871.95元并承担诉讼费。10,211,871.952009年11月 19日已调解双方确认截止2009年4月17日货款金额10211871.95元,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前将该款支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41536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5月13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和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其货款1963336.19元并承担诉讼费1,963,336.192009年10月27日已调解公司于2010年5月1日前付清原告货款1726356.1元,案件受理费11235元及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6月22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2010年6月28日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其货款12481125.91元并承担诉讼费12,481,125.912009年11月19日已调解双方确认截止2009年11月6日货款金额为11403185.64元,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前将该款支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48343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4月22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2010年5月11日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其货款5518043.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5,518,043.402009年8月25日撤诉解除对公司享有的位于峨眉山市乐都镇的矿山开采权中的价值600万元部分的查封,案件受理费25213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承担。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其货款657229.6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657,229.652009年10月26日已调解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前付清原告货款492156.51元,案件受理费3936元及诉前财产保全费3880元由原告负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7月1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和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其货款1010539.5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010,539.542009年11月18日已调解双方确认货款金额为915395.34元,公司于2010年5月1日前付清原告货款915395.34元,案件受理费6947元及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10月20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2010年10月22日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其货款588965.98元并承担诉讼费588,965.982009年10月26日已调解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前付清原告货款728213.98元,案件受理费4845元及诉前财产保全费4770元由原告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8月16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和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其货款9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900,000.002009年12月23日已调解双方确认货款金额为2004995.87元,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前付清原告货款2004995.8元,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公司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7月20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2010年7月26日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其欠款612万元及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6,120,000.00已开庭。2010年7月14日再次开庭。2010年9月16日已判决。2010年9月25日原告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未委托律师)判决驳回原告张秀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640元由原告张秀刚负担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其欠款及利息共计195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9,570,000.002010年2月10日已判决,我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提起上诉。2010年7月15日已开庭。2010年7月28日已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被告大地纸业管理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大地纸业破产财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万元、利息94620元,合计人民币19946200元;被告大地纸业管理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大地纸业内支付原告律师费、调查费等费用17.5万元;公司和陈平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402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大地纸业管理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大地纸业破产财产范围内负担,公司和陈平峰负连带责任。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140270元,由公司负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11月25日下发的执行通知书
    原告要求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其欠款及利息共计1121.6万元,律师代理费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1,216,000.00已开庭。2010年7月1日中止诉讼  

    原告要求唐山安装公司赔偿设备款28.1万元,赔偿停产损失2264695.74元及其他费用40275.29元,南京高精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达腾工程监利责任有限公司与唐山安装公司负连带责任。2,585,971.032009年10月28日已判决,被告于2010年1月26日申请再审判决撤销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06)峨眉民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上诉人唐山安装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公司损失1725156.76元,上诉人中达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的债务中上诉人唐山安装工程公司不能给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23600元,由唐安公司负担17700元,公司负担5900元,唐安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326元,由唐安公司自行负担,中达腾公司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326元,由中达腾公司负担10163元,公司负担10163元。本案诉讼中各方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申请鉴定的相关费用各自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工程余款332.9768万元及承兑汇票贴息86.351666万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本案的诉讼费用。上诉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4,193,284.66一审判决时间:2009年2月24日;二审开庭时间:2009年6月30日审理,2009年8月5日判决一审判决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余款3122920.00元及利息863516.66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8000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并由我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40350元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
    原告要求判令解除原告与七被告订立的编号为B2008-9049b《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向原告归还本金美元2154905.02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4,951,677.032010年1月20日已判决大地纸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给原告借款本金876828.98美元;华伦集团对大地纸业应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胡培军、陈建龙、何香妹、陈关军对大地纸业应归还给原告的借款本金以及根据合同项下产生的罚息68523.53美元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从2010年1月7日起至本息还清日止所产生的罚息,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四计算,一并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11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62114元,由大地纸业负担,华伦集团、公司、胡培军、陈建龙、何香妹、陈关军负连带责任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因违约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6343350.95元并承担因本次仲裁申请人所支出的律师费用及本次仲裁全部仲裁费用6,573,350.952010年11月23日已仲裁裁决公司因违约应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费共计5940440.01元(申请人已扣划我公司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属违约责任损失补偿金,应当在赔偿损失中扣减,故公司还应向申请人赔偿各项损失费为2940440.01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62661元、鉴定费124600元,共计187261元,由申请人承担18726元,由公司承担168535元。 
    原告要求二被告连带清偿所欠原告精煤款4263680元并从2009年5月1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由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4,263,680.002010年1月20日已判决我公司于2010年2月21日提起上诉,2010年3月15日已调解一审判决仁寿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煤款426.368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5800元,由被告仁寿公司承担。二审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经仁寿县泰吉商贸有限公司与仁寿公司共同确认,仁寿公司共计欠仁寿县泰吉商贸有限公司货款等430万元,公司对此无异议。由仁寿公司在双方当事人签收法院调解书的当日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200万元给仁寿县泰吉商贸有限公司,余款230万元由仁寿公司在一年内支付;仁寿县泰吉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本公司的诉讼请求;仁寿县泰吉商贸有限公司于法院调解书送达之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本公司的诉讼保全措施;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0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54元,由仁寿公司、公司各负担10227元。由原告在签收调解书后两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20000元、公司20000元。已调解结案
    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134788.6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1,134,788.602009年10月23日已调解公司从2010年3月1日起至5月1日止2个月内付清原告货款1134788.6元,案件受理费7506元由公司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6月4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2010年6月9日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2009年12月4日已调解双方确认货款金额为642575.59元,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案件受理费5113元由公司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8月5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2010年8月6日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共计10629066.85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0,629,066.852010年1月12日已调解双方确认货款金额为8860158.85元,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前付清上述款项,案件受理费16237元由公司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4月22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2010年5月11日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赔偿原告因被告一占用借款期间受到的利息损失计35.8425万元,由被告二、三为被告一未能向原告清偿的借款本金和赔偿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15,000,000.002010年5月18日已开庭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当款1000万元,支付利息及综合服务费74万元,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56万元,并继续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止,律师费69200元由被告一承担,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上述当款及利息、综合服务费、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0,000,000.002010年5月18日已开庭,2010年12月21日原告撤诉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一归还当款1000万元,支付利息及综合服务费90万元,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56万元并继续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止,律师费由被告一承担,判令被告二在1000万应收账款额度内直接向原告清偿,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当款及利息、综合服务费、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0,000,000.002010年5月18日已开庭,2010年12月21日原告撤诉  
    原告要求依法判令原告归还当款2000万元,支付利息及综合服务费共计142万元,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112万元,并继续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止,律师费124200元由被告一承担,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当款及利息、综合服务费、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20,000,000.002010年5月18日已开庭,2010年12月21日原告撤诉  
    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523447.42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523,447.422010年1月12日已调解双方确认货款金额为523447.42元,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案件受理费4517元由公司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5月21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和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依法判令我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366725.1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366,725.112010年1月12日已调解双方确认货款金额为1366725.11元,公司于2010年5月1日前付清上述款项,案件受理费8550元由公司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7月6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2010年7月8日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原告要求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2666667元,违约金1192500元,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3,859,167.00已开庭。2010年7月1日中止诉讼,2010年12月8日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要求依法判令公司立即支付所欠煤款16547361.87元及,并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借款本金的利息423653.46元,由公司承担诉讼费用16,547,361.872010年7月22日已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截至2009年12月21日,公司欠沙湾汇源公司煤款16547361.87元;截至2010年1月26日欠水泥款870941.80元。以上欠款合计17418303.67元,在2010年10月22日前付清。汇源公司放弃423653.46元利息。案件受理费61810元,由公司负担 
    原告要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货款1580672.28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由公司承担诉讼费1,580,672.282010年1月12日已调解双方确认货款金额为1580672.28元,公司于2010年4月1日付清上述款项,案件受理费9513元由公司承担收到法院于2010年6月11日下发的强制执行通知书、2010年6月12日的中止执行裁定书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0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及决议的做出等程序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但是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要求尚存在差异,公司应尽快修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贯彻执行;大股东缺位问题长达一年多,在2010年11月底才得以解决。公司在2010年12月29日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制定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设。

    2010年公司经营层在经营环境异常严峻的情况下,积极做好公司稳定工作,并在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原大股东华伦集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完成了大股东股权司法划转工作。

    2009 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证监会成都稽查局决定对本公司立案调查;该案已于201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8.2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

    8.3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8.4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原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已清欠完成。

    报告期还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期后为原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担保已解除。

    8.5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所作的情况说明。

    §9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审计
    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审计意见全文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湘衡

    报告日期:2011年1月26日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128,955.67107,562,377.5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400,000.005,162,240.00
    应收账款 15,266,576.5358,181,264.41
    预付款项 9,229,062.2051,735,959.9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640,876.3268,717,650.3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4,593,361.0393,600,537.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73,578.42 
    流动资产合计 129,232,410.17384,960,029.82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0.004,055,032.5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130,832,412.191,113,230,596.26
    在建工程 14,968,028.86145,886,936.72
    工程物资 313,962.391,072,491.69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67,782,633.6270,149,424.4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0,649,611.9121,226,594.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513,084.214,104,955.8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53,059,733.181,359,726,032.39
    资产总计 1,382,292,143.351,744,686,062.2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87,054,736.11492,372,021.28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80,212,844.72299,273,323.67
    预收款项 26,819,114.0830,447,229.9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76,087,706.9833,280,957.38
    应交税费 24,334,496.2528,045,047.05
    应付利息 102,973,766.3437,606,009.5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67,942,067.87264,529,190.2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4,750,516.40145,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550,175,248.751,330,553,779.0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4,800,000.00249,8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2,639,262.593,118,930.59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36,933,556.2018,525,027.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286,231.4029,914,313.3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5,659,050.19301,358,271.87
    负债合计 1,875,834,298.941,631,912,050.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48,990,000.00348,990,000.00
    资本公积 -8,537,668.96-8,537,668.96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7,746,358.8027,746,358.8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106,878,725.86-519,534,734.9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38,680,036.02-151,336,045.08
    少数股东权益 245,137,880.43264,110,056.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3,542,155.59112,774,011.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82,292,143.351,744,686,062.21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88,408.174,351,913.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2,240.00
    应收账款 8,240,126.4458,095,263.85
    预付款项  5,934,853.93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80,497.0645,191,059.18
    存货 3,040,487.4027,592,068.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2,549,519.07141,177,398.0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91,484,079.64505,462,111.75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3,673,102.62128,426,083.76
    在建工程 94,867.4624,828,065.38
    工程物资 60,800.001,072,491.69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7,287,240.8618,687,037.4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2,600,090.58678,475,790.01
    资产总计 355,149,609.65819,653,188.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98,054,736.11407,172,021.28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42,329,094.40120,744,654.15
    预收款项 13,430,626.7614,972,967.06
    应付职工薪酬 72,031,841.9924,505,535.15
    应交税费 12,830,816.0912,962,654.33
    应付利息 71,182,637.0524,497,509.1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67,163,779.76143,057,410.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00,000.001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887,023,532.16757,912,751.7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2,639,262.593,118,930.59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36,933,556.2018,525,027.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9,572,818.7921,643,958.57
    负债合计 1,026,596,350.95779,556,710.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48,990,000.00348,990,000.00
    资本公积 346,430.60346,430.60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7,746,358.8027,746,358.8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048,529,530.70-336,986,311.6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71,446,741.3040,096,477.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355,149,609.65819,653,188.10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合并利润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467,374,189.27661,004,663.69
    其中:营业收入 467,374,189.27661,004,663.6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960,547,399.151,172,842,523.90
    其中:营业成本 440,377,639.57574,776,662.7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610,317.953,061,055.16
    销售费用 8,684,297.6935,130,347.48
    管理费用 166,042,169.7073,169,197.32
    财务费用 85,339,805.0772,705,300.46
    资产减值损失 259,493,169.17413,999,960.7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7,628.4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17,628.46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93,173,209.88-512,055,488.67
    加:营业外收入 5,954,856.546,534,661.06
    减:营业外支出 129,134,023.7726,968,004.8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4,746.5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16,352,377.11-532,488,832.50
    减:所得税费用 -10,036,210.2434,209,546.5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06,316,166.87-566,698,379.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7,343,990.94-587,115,628.07
    少数股东损益 -18,972,175.9320,417,249.00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6830-1.6823
    (二)稀释每股收益 -1.6830-1.6823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606,316,166.87-566,698,379.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87,343,990.94-587,115,628.0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8,972,175.9320,417,249.00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13,923,082.33178,055,293.49
    减:营业成本 19,630,426.45166,757,992.25
    营业税金及附加 499,500.00759,660.88
    销售费用  20,520,755.16
    管理费用 90,993,062.0724,294,396.63
    财务费用 52,845,812.5327,931,724.88
    资产减值损失 438,140,765.11272,756,919.9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7,628.4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17,628.4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88,186,483.83-335,183,784.76
    加:营业外收入 5,608,304.194,854,562.63
    减:营业外支出 128,965,039.4522,181,422.8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509.9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11,543,219.09-352,510,644.97
    减:所得税费用  30,347,817.2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11,543,219.09-382,858,462.21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2.0389-1.0970
      (二)稀释每股收益 -2.0389-1.0970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711,543,219.09-382,858,462.21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5,838,704.27629,281,687.2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6,738,504.3016,003,082.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2,577,208.57645,284,769.5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68,041,861.04441,575,754.1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1,359,912.0649,026,949.4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306,541.2848,733,087.9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722,407.1158,593,295.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9,430,721.49597,929,086.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3,512.9247,355,682.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83,372.6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4,322.001,029,417.4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31,557.6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322.0031,444,347.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9,672,737.19253,894,580.13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79,97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672,737.19266,274,556.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18,415.19-234,830,208.5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000,000.00482,184,582.2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16,969,852.7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000,000.00899,154,434.9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0,200,000.00417,782,560.9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787,339.4622,979,524.2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4,678,188.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987,339.46725,440,273.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987,339.46173,714,161.7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0,459,267.57-13,760,363.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7,158,567.13120,918,931.0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99,299.56107,158,567.13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