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轻骑第一装配有限公司各股东:
济南轻骑第二装配有限公司各股东:
济南轻骑发动机有限公司各股东:
鉴于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骑股份”)拟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将其全部资产、负债整体置入中国长安,在中国长安将该等资产和负债转让给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之后,再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将该等资产和负债投入其下属的承接主体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骑有限”)。因此,轻骑股份拟将所持有的济南轻骑第一装配有限公司6,657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2.05%)、济南轻骑第二装配有限公司9,44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4.40%)、济南轻骑发动机有限公司28,29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4.30%)按照评估价值转让给中国长安并最终投入到轻骑有限(下称“本次股权转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请各公司股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就本次股权转让给予书面答复,确定是否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将书面答复传真并邮寄至本公司;逾期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张晓舸
联系电话:0531-86599891
传真:0531-86599889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4号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9日
附件: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事宜的回函
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事宜的回函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公告之相关事宜,我方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 同意自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贵公司股权转让给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最终投入到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在上述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放弃对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所转让的贵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 不同意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贵公司股权转让给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最终投入到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我方自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所转让的贵公司股权。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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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