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股东股票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ST源发 编号:临2011-008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股东股票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月28日,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执字第551号执行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执字第563号执行裁定书以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内分别持有的本公司71,748,298股限售流通股、1,352,838股限售流通股,合计73,101,136股限售流通股,直接扣划至本公司管理人名下,即“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企业处置专户)”;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内分别持有的本公司118,378,802股限售流通股、2,207,262股限售流通股,合计120,586,064股限售流通股,扣划至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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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84%,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该份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全文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ST源发 编号:临2010-009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月24日,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2011年1月27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人,本次会议实际收到议案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候选董事提名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王建辉、周百义、刘志田、周艺平、万智、华应生、郝振省、喻景忠、郁崇文等9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董事。其中郝振省、喻景忠、郁崇文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人选均需要提请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任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材料后认为:他们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未发现有依法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提名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现任独立董事同意第五届董事会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独立董事强调:第五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应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提出异议作出专门说明。
二、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董事简历
王建辉 男,195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编审。1978年至1982年在武汉大学历史系学习,1982年至1985年任湖北人民出版社编辑,1985年至1987年任湖北人民出版社文史编辑室副主任,1987年至1993年任湖北人民出版社文史编辑部副主任,1993年至1995年任湖北人民出版社文史编辑部主任,1995年至1997年任湖北人民出版社副总编辑,1996年至1999年在华中师范大学在职历史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博士学位,1997年至1998年在中央党校理论宣传干部培训班学习,1997年至2004年任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局党组副书记、副社长, 2004年至2008年任湖北长江出版集团(省出版总社)总经理(社长)、党委书记、党委委员,2008年至2009年任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党委委员,2009年至今任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兼任中国书评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印刷学院等兼职教授。
周百义 男,1954年12月1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编审。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中文系,1987年9月至1992年3月任长江文艺出版社编辑,1992年4月至1995年9月在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任办公室主任科员、图书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1995年8月至2005年8月任长江文艺出版社社长,2004年10月至今任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总编辑、副总裁。兼任中国编辑学会副会长、湖北省编辑学会会长、湖北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主席、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副主席。
刘志田 男,1956年11月10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1974年9月至1976年9月在石首师范学校学习,1976年9月至1982年1月任石首县教育局、人事局干部,1982年1月至1984年3月任共青团石首县委副书记,1984年3月至1988年1月任石首市(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政研室主任,1988年1月至1993年2月任石首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1993年2月至1997年4月任石首市委副书记(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1997年4月至2001年5月任麻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2001年5月至2004年1月任麻城市委书记,2001年1月至2005年1月任麻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1月至2005年8月任黄冈市委常委、麻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孝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2008年11月至2009年8月任孝感市委副书记,2009年8月至今任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兼职情况:无)
周艺平 男,195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1980年至1984年在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本科学习,1984年至1997年任中国湖北省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湖北省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1997年至2002年任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指导处处长,1996年至1998年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思政专业企业文化方向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6年任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2006年5月至2010年11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外宣办主任、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网络文化建设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10年12月任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董事。兼任湖北省网络文化协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万 智 男,1967年12月2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4年9月至1988年6月在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印刷工程系学习,1988年7月至2004年9月任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科员、科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印刷业管理处副处长、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出版中心副主任、出版编辑部副主任,湖北省出版总社教材中心牵头副主任(其中,1991年元月至1992年12月下派黄冈市团风县,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在职攻读股份制经济与证券投资专业方向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10月至今任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教材出版中心主任、湖北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法定代表人)、集团总部综合部部长。2007年至今兼任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经营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兼职未领薪酬)。
华应生 男,1963年1月1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硕士、信息资源管理博士在读,社会科学副研究员。1978年7月至1982年7月在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系学习,1982年至1988年任通山县教委普教科长,1988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通山县富有乡副乡长、县委副书记,1998年12月至2005年2月任咸宁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咸宁市教育局局长兼党组书记(1998年9月至2001年9月,在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2005年2月至今任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0年9月开始,在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兼任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理事、中国出版物发行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出版物发行协会常务副主席、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试书业(武汉)有限公司董事(以上兼职均未领薪酬)。
郝振省 男,195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职称高级编辑。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并留校任教,1985年获北京大学硕士学位,后分配至中共北京市委做政策研究工作,1988年调至中国新闻出版报社主持理论评论工作,1999年晋升高级编辑职称,同年调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任副所长,2005年9月任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2009年8月任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11月起任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印刷博物馆馆长、中国书籍出版社社长,《出版发行研究》、《传媒》、《出版参考》、《新阅读》杂志社社长,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期刊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客座教授等职。
喻景忠 男,1964年6月出生,民主建国会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专职教师,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留校任教至今。香港管理科学研究院特聘专家;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参与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票据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目前担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61)、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54)独立董事;万科集团、三九集团、三一重工、中国烟草总公司、盐业总公司的独立战略投资顾问;担任中国移动的税收与财务独立顾问。
郁崇文 男,1962年4月出生,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现任东华大学教授,从事纺织科学与工程的教学与科研。1987年1月至1990年7月任东华大学纺织—系麻纺教研室助教,1990年7月至1995年7月任东华大学纺织—系麻纺教研室讲师,1995年7月至1999年7月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纺织工程系副教授,1999年7月至今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纺织工程系教授,2000年3月至今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纺织工程系博导。
附件二:关于候选独立董事郝振省的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本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郝振省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 月 24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郝振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郝振省
2011 年 1 月 15 日
附件三:关于候选独立董事喻景忠的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本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喻景忠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两类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 月 24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喻景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两类资格。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喻景忠
2011 年 1 月 12 日
附件四:关于候选独立董事郁崇文的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本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郁崇文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 月 24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郁崇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郁崇文
2011 年 1 月 11 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ST源发 编号:临2011-010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月24日,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2011年1月27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本届董事会共有监事5人,本次会议实际收到议案表决票5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候选监事提名的议案》,提名宋丹娜、李兵、李文华等3人为第五届监事会候选监事,以上人选均需要提请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监事简历
宋丹娜 女,195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职称。1978年至1982年在河北师范大学读书,1982年至1984年任河南信阳师范学院教师、院团委书记、机关党总支副书记,1984年1986年任湖北省委党校组织处副处长,1986年至1988年任孝感市委副书记(挂职),1988年至1990年任湖北省委党校教务处副处长,1990年至1997年任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1997年至2004年任湖北省文化厅副厅长,2004年至2011年任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副总裁、党委副书记。
李兵 男,1963年6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职称编审。1982年至1986年在华中科技大学历史系本科学习,1986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学习,1989年至2003年任武汉出版社编辑,2003年至2007年任武汉市新华书店总经理,2007年至2008年任武汉出版发行集团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任湖北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
李文华 男,1965月10月1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3月至1999年3月任湖北人民出版社计划科科长、审计科科长。1999年3月至2006年2月任湖北人民出版社计划财务部副主任,2006年2月任湖北人民出版社计划财务部副主任。2006年2月任湖北人民出版社计划财务部主任。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ST源发 编号:临2011-011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011年1月27日,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报告》,董事会现决定于2011年2月14日上午9 :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988号上海名人苑宾馆综合楼3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候选董事提名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临时公告2011-009。
2、审议《关于第五届监事会候选监事提名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临时公告2011-010。
上述候选董事、候选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计投票制度。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2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候选董事、候选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址:上海市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楼前台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58794768
传真:(021)58792223
联系人:夏渊
3、登记时间:2011年2月10日,上午10:00至下午4:00
五、其他事项
1、董事会将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沪证监公司字[2008]81号文——《关于重申做好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不向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发放礼品。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重申做好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工作的通知。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 *ST源发
公司股票代码 : 600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C座16层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C座16层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声 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2、本公司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特别提示
本公司系2008年7月28日整体转企改制设立,到目前运行不足三年,因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含改制设立当年(2008年)和改制设立后2009年二个期间的会计报表。由于本公司下属单位较多,业务规模较大,目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C座16层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4、成立时间:2008年7月28日
5、法定代表人:王建辉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27897
8、组织机构代码:67648297-8
9、税务登记号码:420111676482978
10、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相关的投资业务;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有效期至2012年7月17日);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2年6月3日);出版物版权及物资贸易;新介质媒体开发与运营(不含其他许可经营项目)。
11、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C座16层
12、邮政编码:430070
13、联系电话:027-87679808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系由湖北省财政厅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政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与其股东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主要业务、核心企业及近二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
本公司是在原湖北长江出版集团基础上转企改制组建的大型出版文化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制、贸易为主业,并逐步向影视、网络等媒体及其他文化服务、地产物业等领域拓展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是湖北省最大的文化产业集团。2010年5月,本公司入选由中宣部颁布的2008-2009年度中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排名第12。此外,据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7月发布的《2009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披露,本公司在全国出版集团总体经济规模综合评价中的综合排名为第7位。
(1)出版业务
本公司的出版业务主要为一般图书的出版、教材教辅的出版、电子音像出版物的出版、报刊的出版及新媒体经营等,下属单位包括湖北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北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北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崇文书局有限公司、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北大家报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教育报刊传媒有限公司、《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社、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数字出版有限公司。
(2)发行业务
本公司的发行业务主要为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下属单位主要为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天一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及各出版社的发行部门和部分出版社的下属子公司。
(3)印刷业务
本公司的印刷业务主要为图书、报刊印刷和纸质包装品印刷,下属单位主要为湖北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4)印刷物资供应
本公司的印刷物资供应业务主要为纸张供应,从事印刷物资供应的下属单位主要为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5)其他业务
本公司的其他业务还包括湖北长江崇文文化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湖北省新华印刷产业园有限公司的产业园区建设及房屋租赁业务;湖北长江嘉宝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艺术品销售业务;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后勤服务业务;湖北长江崇文国际文化交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文化贸易业务; 湖北长江东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物业管理业务;湖北长江崇文文化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商业地产租赁管理业务;湖北省鲁湖垂钓有限公司的文化体育业务;湖北长江教育研究院的教育课题研究等。
(二)核心企业简介
■
■
(三)近二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本公司最近二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最近5年之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及仲裁事项
本公司自2008年设立以来,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董事、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资料如下: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六、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公司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成为华源发展第一大股东,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挽救上市公司,同时实现本公司主业资产整体借壳上市。
因华源发展于2008年、2009年两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且2010年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其债权人上海香榭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以华源发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华源发展已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10年8月30日,上海二中院裁定华源发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指定华源发展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10年11月12日,华源发展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2010年11月29日,华源发展收到上海二中院(2010)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破产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原有资产、业务将不复存在,将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为切实维护华源发展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本公司拟对华源发展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以挽救上市公司。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来12个月内,本公司拟通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资产认购华源发展新增股份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有处置已拥有的华源发展股份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作为本公司参与华源发展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如下:
(一)2010年10月25日,本公司召开党委会议,通过本公司参与竞拍华源发展股份的决议。
(二)2010年12月21日,湖北省财政厅批复同意授权本公司党委在公司董事会未设立之前通过会议决议方式集体行使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并对本公司党委在该批复下发之前形成决议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三)本次股份过户之后,尚需向湖北省财政厅备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20,586,064股限售流通股经司法程序解冻后不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两个部分组成:
其一,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通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买受华源发展原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源发展190,127,1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原第八大股东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源发展3,560,1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占华源发展总股份的35.0773%。经公开竞价,本公司以每股最高应价0.051元,合计总成交价为9,878,047.20元拍卖成交,并当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本公司已缴纳了上述款项。
其二,作为前述股权拍卖的条件,本公司实际竞买取得的华源发展股票为拍卖标的股票减去按照华源发展破产重整计划让渡股票后的余额。2010年11月29日,上海二中院批准了华源发展《重整计划》。本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上述股权按照《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让渡:本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以下(含1,000万股)部分的股票,按照33%的比例进行让渡,本公司持有的超过1,000万股部分的股票,按照38%的比例进行让渡,共让渡股票计73,101,136股。
2011年1月4日,上海一中院作出(2006)沪一中执字第5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源发展9,500万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并裁定以上股份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本公司时起转移。本公司于2011年1月7日收到该法院裁定书。2011年1月6日,上海二中院作出(2010)沪二中执字第5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华源发展9,512.71万股、356.01万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并裁定以上股份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本公司时起转移。本公司于2011年1月13日收到该法院裁定书。
经过上述权益变动,目前本公司总计持有华源发展120,586,06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84%,成为华源发展第一大股东。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根据2010年11月1日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源发展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0,127,100股以及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源发展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560,100股将划转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持有华源发展193,687,200股付出的资金对价为9,878,047.20元。
二、资金来源
本公司取得华源发展193,687,200股所付出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支付方式
本次取得股份的对价资金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已经于2010年11月1日划付至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上市公司目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现有全部资产均已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方式完成处置,历史债务也已全部处置。为彻底解决上市公司发展问题,必须通过注入优良资产和新业务,使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实现良性发展。
二、上市的资产重组计划
本公司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来12个月内将依据《重整计划》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业务的重组,以恢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调整计划
本公司在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改选董事会、监事会并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鉴于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上市公司将展开重大资产重组,届时可能将根据重组工作进展的情况和需要,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作出调整及修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影响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的重大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及未来重组顺利实施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实际情况对其组织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没有影响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的其他重大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系本公司依据法院裁定的华源发展股权拍卖结果和批准的华源发展《重整计划》而取得华源发展的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华源发展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与华源发展将依然保持各自独立的企业运营体系,因此,能够充分保证本公司与华源发展各自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作为华源发展的第一大股东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独立核算。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资金的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解决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华源发展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下属的出版、发行、印刷及印刷物资供应四大块业务资产实现了整体上市,因此,未来不存在同业竞争之情形。
为从根本上消除和避免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同上市公司之间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资产重组顺利完成后,本公司注入上市公司资产同保留资产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
2、本公司未来拥有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资产时,将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法方式将其注入上市公司,以规避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保证不利用自身股东的地位损害华源发展及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解决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华源发展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华源发展产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为避免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4、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不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若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之关联交易,保证:
(1)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华源发展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24个月内,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华源发展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华源发展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华源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签署本报告书前24个月内,未与华源发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华源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签署本报告书前24个月内,没有对拟更换的华源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华源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签署本报告书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华源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本公司前六个月内买卖华源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本报告书提交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华源发展股票的行为。
(下转21版)
| 股东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 持股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 | 持股比例 | |
| 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0 | — | 120,586,064 | 21.84% |
|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 190,127,100 | 34.43% | 0 | — |
|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企业处置专户) | 21,359,946 | 3.87% | 94,461,082 | 17.11% |
| 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7,120,200 | 1.29% | 3,560,100 | 0.6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 指 | 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ST源发/华源发展/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管理人 | 指 |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 重整计划 | 指 |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 上海一中院 | 指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上海二中院 | 指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债权人 | 指 | 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华源发展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
| 出资人 | 指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华源发展股东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业务范围 | 持股比例 |
| 1 | 湖北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3,000 | 社会科学类图书的出版、发行(有效期至 2011年12月30日)。 | 100% |
| 2 | 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3,000 | 文艺图书、杂志、画刊以及音像制品的编辑、出版发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0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印刷品广告。 | 100% |
| 3 | 湖北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8,000 | 出版教育图书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0日);房屋租赁。 | 100% |
| 4 | 湖北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 8,000 | 少年儿童读物、少年儿童杂志的出版。 | 100% |
| 5 |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3,000 | 科学技术图书出版(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0日)、展览策划服务。科学技术图书配套的音像制品发行。 | 100% |
| 6 | 湖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3,000 | 出版画册、连环画、年画、挂历、宣传画、图片、书法等美术读物;以及美术理论、技法读物和美术工具书(有效期2011年12月30日)。 | 100% |
| 7 | 崇文书局有限公司 | 1,000 | 编辑、出版辞书、工具书。 | 100% |
| 8 | 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 2,000 | 出版文化、教育、科技方面的电子出版物(有效期至2012年5月31日);经批准的音像制品的拍摄、制作、加工、出版发行及音像带的零售兼批发(有效期至2011年3月31日)、书刊(有效期至2012年3月24日)、纸张的批零兼营;利用批准的音像制品制作、发布国内广告;服装的设计、加工、销售;房屋装饰;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的制作销售;五金交电的零售兼批发。 | 100% |
| 9 | 湖北大家报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大家报刊》、《古今故事报》、《当代汽车报》、《英语广场》、《读书文摘》、《成功》、《新课程研究》、《自我药疗》、《中外服饰》、《少年写作》等报刊资产经营及广告业务。 | 100% |
| 10 | 湖北教育报刊传媒有限公司 | 8,000 | 《湖北教育》、《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小学生天地》、《初中生天地》、《高中生学习》等刊物资产经营、房屋租赁;销售教学仪器及用品;利用本刊设计、制作发布平面广告;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的批零兼营;会展、物业服务等。 | 100% |
| 11 |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社 | 40 |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及广告业务。 | 100% |
| 12 | 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数字出版有限公司 | 1,000 | 计算机数据库开发、应用,图文设计及动漫制作,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站建设;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新华书店包销类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 100% |
| 13 |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出版物经营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连锁经营文化办公用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百货、五金、交电、数码产品、电子产品、音像器材、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提供物资储存代运咨询服务。 | 100% |
| 14 | 湖北天一国际文化有限公司 | 200 | 出版物的设计、策划、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图书、报刊(新华书店包销类除外)的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影视剧本策划,广告设计、制作,礼仪服务,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与中介)。(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一致,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 100% |
| 15 | 湖北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 7,500 | 书刊印刷装订、纸质包装品的印刷;批零兼营文化用品、纸张;印刷机械、印刷器材的生产与销售;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为客户提供数字资源管理和服务。 | 100% |
| 16 | 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1,651.30 | 批零兼营纸张、印刷机械及配件、印刷器材、文化用品、装帧材料、造纸材料;为印刷物资的展销和技术交流提供服务;纸张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印刷油墨批发(限票面,有效期至2011年9月2日)。 | 100% |
| 17 | 湖北长江崇文文化地产有限公司 | 8,000 |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文化业投资建设;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市场、工业区及市政工程的建设。 | 100% |
| 18 | 湖北省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租赁与服务、商务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 | 100% |
| 19 | 湖北省新华印刷产业园有限公司 | 3,309 | 房地产开发、产业园区建设、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水电维修、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 | 100% |
| 20 | 湖北长江嘉宝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1,000 | 古玩字画、艺术品销售;工艺品制作、销售;平面、影视广告策划、设计、发布;会议会展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 100% |
| 21 | 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300 | 非学历教育培训,会务服务,物业服务,日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单位食堂、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一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 100% |
| 22 | 湖北长江崇文国际文化交流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商品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商品的进出口);会展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发布;图书、只读光盘及交互式光盘的进口业务(有效期至2011年4月30日);废旧物资回收。 | 51% |
| 23 | 湖北长江东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00 | 物业管理;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家具、建筑材料销售;摄影、日用品修理服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酒店管理和咨询服务。 | 51% |
| 24 | 湖北长江崇文文化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百货、珠宝首饰(需持证经营的除外)、针纺织品、电子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五金、机械产品、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验光配镜;房屋及柜台租赁;经营预包装食品、冷热饮(有效期至2011年6月3日)。 | 100% |
| 25 | 湖北省鲁湖垂钓有限公司 | 50 | 垂钓、商务会议、休闲度假、娱乐健身服务。 | 100% |
| 26 | 湖北长江教育研究院 | 50 | 教育课题研究;文化、教育项目、图书、电子音像出版物策划。 | 100% |
| 项目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6,767,689,300.51 | 6,287,676,816.23 |
| 净资产 | 4,667,201,162.16 | 4,451,499,008.02 |
| 资产负债率 | 31.04% | 29.20% |
| 项 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营业收入 | 2,456,577,281.56 | 2,167,177,996.75 |
| 净利润 | 82,831,458.11 | 81,340,726.21 |
| 净资产收益率 | 1.77% | 1.83%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在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
| 王建辉 | 男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武汉 | 无 |
| 刘志田 | 男 | 党委副书记、总裁 | 中国 | 武汉 | 无 |
| 宋丹娜 | 女 | 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 中国 | 武汉 | 无 |
| 那拓祺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武汉 | 无 |
| 周百义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武汉 | 无 |
| 赵亚平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武汉 | 无 |
| 刘道清 | 男 | 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武汉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