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1-003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28日上午十时正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投资仁寿土地挂钩试点与仁寿大道连接线建设-移交(BT)项目的议案
项目概况:仁寿土地挂钩试点与仁寿大道连接线建设-移交(BT)项目(以下简称 “本仁寿项目”)包括仁寿土地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和仁寿大道连接线项目(以下简称“连接线项目”)两个子项目。试点项目地处仁寿县文林镇(县城所在地)高滩村,涉及土地4848亩,投资内容包括项目区内农房拆迁、安置场地三通一平、安置点附属工程建设、配套道路工程建设、拆后农宅地复耕整理、安置房建设等;连接线项目起于正在建设的仁寿大道,止于成仁高速公路仁寿互通式立交收费广场,全长4693米,全线按市政道路设计,项目占地面积823亩。本仁寿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18个月。本公司拟采取自有资金、本公司已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贷款(信托)等多渠道融资。预计本仁寿项目全部资金(包含投资成本及回报)可于项目建成交工验收后三年内收回。仁寿县政府为本仁寿项目配置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回购资金的保障。
决议事项:
1、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参与本仁寿项目的投标及中标后(如若中标)的签约、筹备、建设、移交等相关工作和安排;
2、批准本公司在依法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如需)后,以最大限度降低资金成本为原则,采取自有资金、本公司已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贷款(信托)等多渠道融资;
3、批准本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以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合法方式,筹备、建设、移交本仁寿项目;
4、批准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利益情况下,代表本公司与本仁寿项目的招商人或其他相关人士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本仁寿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仁寿项目的合同、建筑施工协议、贷款协议、抵押协议等,以下统称“项目交易文件”)和进行一切所需事宜和行动,以及授权任何两名董事对该等项目交易文件内容作出修订;
5、批准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签署及刊发与本仁寿项目有关的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此外,批准和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仁寿项目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律师)及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定、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投资成都市双流县天府新区仁宝项目园区道路建设-移交(BT)项目第二期工程的议案
项目概况:成都市双流县天府新区仁宝项目园区道路建设-移交(BT)项目第二期工程(以下简称 “本双流项目”)包括工业园区大道东段、物联大道、仓库道路、综保横路、巡逻道路和双黄路综保区段共15.96公里以及仁宝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所涉及的电力浅沟。预计开工时间为2011年1月底,交付使用时间为2011年6月底。采用建设-移交方式(BT),估计投资总额约人民币66,486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25,470万元。拟采取自有资金、公司已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贷款(信托)等多渠道融资。预计本双流项目全部资金(包含投资成本及回报)可于2年半收回。招商人双流县政府为本双流项目配置一定数量的商住地,以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支付项目回购资金的保障。
决议事项:
1、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参与本双流项目的签约、筹备、建设、移交等相关工作和安排;
2、批准本公司在依法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如需)后,以最大限度降低资金成本为原则,采取自有资金、本公司已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贷款(信托)等多渠道融资;
3、批准本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以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已成立的公司及其他合法方式,筹备、建设、移交本双流项目;
4、批准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利益情况下,代表本公司与本双流项目的招商人或其他相关人士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本双流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双流项目的合同、建筑施工协议、贷款协议、抵押协议等,以下统称“项目交易文件”)和进行一切所需事宜和行动,以及授权任何两名董事对该等项目交易文件内容作出修订;
5、批准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签署及刊发与本双流项目有关的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此外,批准和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双流项目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律师)及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定、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