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1年第1号)
(上接57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处于流通受限的股票。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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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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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6月18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②根据《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2、更新了“二、释义”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6、在“六、基金的募集”中删除了关于基金认购的相关内容;增加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
7、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删除基金备案条件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等;增加基金合同生效的生效日期。
8、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内容。
9、在“九、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及“基金净值表现”。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10、更新了“十、基金的财产”的相关内容。
11、更新了“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相关内容。
12、更新了“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相关信息。
13、更新了“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内容。
14、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增加了“红利再投资服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在线留言服务”、“信息定制服务”等内容。
15、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16、对有关表述进行了更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31日
阶段 | 净值增 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0年06月18日 至09月30日 | 7.60% | 0.63% | 5.86% | 1.07% | 1.74% | -0.44% |
2010年10月01日至12月31日 | 1.67% | 1.72% | 4.89% | 1.30% | -3.22% | 0.42% |
2010年06月18日至12月31日 | 9.40% | 1.25% | 11.03% | 1.18% | -1.63% | 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