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历史沿革
工科咨询原名攀钢集团攀枝花工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由攀钢钒钛、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市丰顺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18万元。其中攀钢钒钛、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市丰顺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其84.75%、6.78%、8.47%。2005年11月,攀钢钒钛将持有的工科监理100万元股权中的51万元股权(占股权比例43.22%)转让于攀钢,攀枝花市丰顺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工科监理公司8万元股权(占股权比例6.78%)转让于攀钢。本次股权转让后,攀钢持有工科监理50%股权,攀钢钒钛持有41.53%股权,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8.47%股权。
2009年8月,攀钢整体上市实施完毕,攀钢钒钛以向攀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在该次重组中,攀钢钒钛取得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1.53%股权。
2009年6月,本公司作出《股东决定》,以货币资金182万元对工科咨询增资,增资后工科咨询注册资本从118万元增至300万元,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96.67%,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3.33%股权。
2009年12月,本公司收购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工科咨询3.33%股权,工科咨询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0年2月25日,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工科咨询以未分配利润7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完成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3、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工科咨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攀钢钒钛 | 1,000 | 100% |
合计 | 1,000 | 100% |
4、业务发展情况
工科咨询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系为攀钢钒钛下属企业提供工程监理服务。该公司拥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冶炼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627.06 | 1,186.74 | 621.99 |
股东权益 | 1,249.48 | 1,135.35 | 582.79 |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1,430.24 | 1,360.56 | 1,146.05 |
利润总额 | 513.01 | 451.40 | 320.25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384.49 | 370.57 | 239.74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及增资情况
2009年8月,攀钢整体上市实施完毕,攀钢钒钛以向攀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在该次重组中,攀钢钒钛向攀钢购买取得工科咨询50%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对工科咨询进行了资产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工科咨询净资产为277.12万元;评估值为277.43万元,评估增值0.31万元,增值率0.11%。
2009年6月,本公司作出《股东决定》,以货币资金对工科咨询增资,增资后工科咨询注册资本从118万元增至300万元。
2010年3月,工科咨询以未分配利润7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完成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7、评估结果及增值情况说明
(1)评估方法
本次对工科咨询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工科咨询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冶炼工程、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不含桥梁、燃气)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等,属于服务行业,其企业价值主要体现于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工科咨询公司现有资产主要是为其提供优质服务提供基本的物质支持。故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最终结论。
(2)资产评估结果
在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工科咨询总资产账面值为1444.45万元,总负债为329.74万元,净资产为1,114.71万元;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为1,488.68万元,评估增值373.97万元,增值率33.55%。
(十)成都攀钢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成都攀钢大酒店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167号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167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红光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510100000104268 |
税务登记号 | 510106633144936(地税)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00万元 |
经营期限 | 2007年12月17日至2057年12月16日 |
经营范围 | 住宿、餐饮、美容美发、茶座(以上凭相关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日杂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制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矿石(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品种)、橡胶制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冶金炉料、电气成套设备、仪器仪表、普通机械。 |
2、历史沿革
攀钢酒店于2007年12月由攀钢原下属单位成都攀钢蓉城大厦改制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400万元。
2009年8月,攀钢整体上市实施完毕,攀钢钒钛以向攀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在该次重组中,攀钢钒钛取得攀钢酒店100%股权。
2010年4月24日,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以两宗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川国用(2009)第00259号、川国用(2009)第00258号)对攀钢酒店增资扩股,拟增加注册资本7,600万元,增资后攀钢酒店注册资本由400万元增至8,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攀钢酒店正在办理增资相关的验资、工商登记等工作。
3、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攀钢酒店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攀钢钒钛 | 400 | 100% |
合计 | 400 | 100% |
4、业务发展情况
攀钢酒店主要业务为客房、餐饮服务。
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8,097.14 | 3,890.55 | 4,047.59 |
股东权益 | 3,931.73 | -263.29 | -84.39 |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1,122.09 | 1,633.18 | 1,685.13 |
利润总额 | -72.00 | -178.90 | -344.07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72.00 | -178.90 | -344.07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及增资情况
2009年8月,攀钢整体上市实施完毕,攀钢钒钛以向攀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在该次重组中,攀钢钒钛向攀钢购买取得攀钢酒店100%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对攀钢酒店进行了资产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攀钢酒店净资产为395.77万元;评估值为2,046.92万元,评估增值1,591.62万元,增值率349.58%。
2010年4月24日,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以两宗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川国用(2009)第00259号、川国用(2009)第00258号)对攀钢酒店增资扩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攀钢酒店正在办理增资相关的验资、工商登记等工作。
7、评估结果及增值情况说明
(1)评估方法
本次对攀钢酒店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以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最终结果。攀钢酒店以接待本公司职工和内部会议为主,为本公司的费用单位,故不适合用收益法。
(2)资产评估结果
在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攀钢酒店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值为8,146.29万元,总负债为4,193.92万元,净资产为3,952.37万元;评估后总资产为15,222.25万元,总负债为4,193.92万元,净资产为11,028.34万元,评估增值7,075.97万元,增值率179.03%。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1,431.28 | 1,447.84 | 16.56 | 1.16 |
非流动资产 | 2 | 6,715.01 | 13,774.41 | 7,059.41 | 105.1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0.00 | 0.00 | 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0.00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5 | 2,419.66 | 4,145.20 | 1,725.54 | 71.31 |
在建工程 | 6 | 0.00 | 0.00 | 0.00 | |
油气资产 | 7 | 0.00 | 0.00 | 0.00 | |
无形资产 | 8 | 4,295.35 | 9,629.21 | 5,333.86 | 124.18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4,295.35 | 9,629.21 | 5,333.86 | 124.1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11 | 8,146.29 | 15,222.25 | 7,075.97 | 86.86 |
流动负债 | 12 | 4,193.92 | 4,193.92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3 | 0.00 | 0.00 | 0.00 | |
负债总计 | 14 | 4,193.92 | 4,193.92 | 0.00 | 0.00 |
净资产 | 15 | 3,952.37 | 11,028.34 | 7,075.97 | 179.03 |
(3)评估主要项目增减值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增值主要源于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是因为近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不断攀升。
(十一)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96.182%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
法定代表人 | 尚洪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510106000018394 |
税务登记号 | 51010620436341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亿元 |
经营期限 | 2007年12月28日至永久 |
经营范围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在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内经营)。 |
2、历史沿革
财务公司系于2007年12月由原攀钢集团财务公司改制设立。中企华对改制涉及的财务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7)第395-0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9月30日,本次改制涉及财务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293,345,052.06元,评估价值131,488.21万元。中瑞岳华为本次改制出具了中瑞岳华恒信验字[2007]第2109号《验资报告》。
2008年5月26日,根据财务公司股东会决议,攀钢钒钛以货币资金对财务公司增资,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从10亿元增至15亿元。增资后攀钢、攀钢钒钛、攀钢有限、攀钢国贸、攀长钢、攀成钢、攀钢集团北海特种铁合金公司分别持有财务公司47.470%、39.013%、8.107%、1.981%、0.944%、0.552%、0.019%。
2009年8月,攀钢钒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办理交割,攀钢钒钛分别取得攀钢、攀钢有限、攀长钢、攀成钢所持财务公司47.470%、8.107%、0.944%、0.552%的股权;2009年9月,攀钢钒钛收购成都攀钢建设投资公司所持财务公司0.095%的股权。至此,攀钢钒钛持有财务公司股权比例变更为96.182%。
3、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攀钢钒钛 | 144,273 | 96.182% |
其他股东(共24家) | 5,727 | 3.818% |
合计 | 150,000 | 100% |
4、业务发展情况
财务公司是以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银监会的监管,在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
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030,895.44 | 498,339.28 | 476,569.12 |
股东权益 | 205,700.07 | 209,735.19 | 206,330.03 |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 | 2008年 |
营业收入 | 20,813.48 | 20,177.58 | 15,824.86 |
利润总额 | 18,587.41 | 14,613.64 | 13,600.19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13,712.63 | 11,571.83 | 10,498.23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及增资情况
财务公司于2007年12月由原攀钢集团财务公司改制设立。中企华对改制涉及的攀钢集团财务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7)第395-0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9月30日,本次改制涉及攀钢集团财务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29,334.51万元,评估价值131,488.21万元。
2007年11月,本公司以向攀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取得财务公司股权。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对财务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财务公司净资产为129,336.80万元;评估值为131,857.68万元,评估增值2,520.88万元,增值率1.95%。
2008年5月26日,根据财务公司股东会决议,攀钢钒钛以货币资金出资6.5亿元对财务公司增资,其中5亿元出资用于增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从10亿元增至15亿元。
2009年8月,攀钢整体上市实施完毕,本公司分别取得攀钢、攀钢有限、攀长钢、攀成钢所持财务公司47.470%、8.107%、0.944%、0.552%的股权。
2009年9月,攀钢钒钛收购成都攀钢建设投资公司所持财务公司0.095%的股权。
7、评估结果及增值情况说明
(1)评估方法
本次对财务公司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在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后,确定以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最终结果。
(2)资产评估结果
在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财务公司申报的经审计总资产账面值为991,535.91万元,总负债为792,258.24万元,净资产为199,277.67万元;评估后总资产为992,030.71万元,总负债为792,258.24万元,净资产为199,772.47万元,评估增值494.80万元,增值率0.25 %。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29,550.63 | 29,573.65 | 23.02 | 0.08 |
非流动资产 | 2 | 961,985.28 | 962,457.07 | 471.78 | 0.05 |
其中:长期投资 | 3 | 29,596.30 | 30,017.57 | 421.27 | 1.42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 | 918,128.72 | 918,128.72 | 0.00 | 0.00 |
长期应收款 | 5 | 13,450.00 | 13,450.00 | 0.00 | 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6 | 0.00 | |||
固定资产 | 7 | 73.86 | 122.51 | 48.65 | 65.86 |
在建工程 | 8 | 0.00 | 0.00 | 0.00 | |
油气资产 | 9 | ||||
无形资产 | 10 | 38.34 | 40.20 | 1.86 | 4.86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 | 698.07 | 698.07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13 | 991,535.91 | 992,030.71 | 494.80 | 0.05 |
流动负债 | 14 | 790,698.39 | 790,698.39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5 | 1,559.86 | 1,559.86 | 0.00 | 0.00 |
负债总计 | 16 | 792,258.24 | 792,258.24 | 0.00 | 0.00 |
净资产 | 17 | 199,277.67 | 199,772.47 | 494.80 | 0.25 |
(3)评估主要项目增减值原因分析
财务公司主要资产为发放贷款及垫款,该类资产未有评估增值,因此,财务公司未有较大评估增值。
8、其他股东同意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取得财务公司全部其他股东关于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此外,本次财务公司股权转让尚需获得相关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十二)攀钢集团眉山中铁冷弯型钢有限责任公司88.64%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攀钢集团眉山中铁冷弯型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眉山市科技工业园 |
办公地址 | 眉山市科技工业园 |
法定代表人 | 何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511400000007246 |
税务登记号 | 511400786698366(国税);511491786698366(地税)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952.6625万元 |
经营期限 | 2006年5月16日至永久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冷弯型钢、管材。一般经营项目:无。 |
2、历史沿革
眉山冷弯于2006年5月16日由攀钢与攀钢有限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3,900万元,攀钢、攀钢有限分别持有其51.28%和48.72%股权。
2008年12月16日,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以货币资金716.45万元认购眉山冷弯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增资后眉山冷弯注册资本为4400万元,攀钢、攀钢有限、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分别持有其45.45%、43.18%、11.36%股权。
2009年8月,攀钢整体上市实施完毕,攀钢钒钛以向攀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在该次重组中,攀钢钒钛取得攀钢、攀钢有限所持眉山冷弯88.64%股权。
2009年12月16日,根据眉山冷弯《股东会决议》,眉山冷弯增加注册资本552.66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90.04万元,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以货币资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2.62万元。该次增资完成后,眉山冷弯注册资本增至4,952.66万元,攀钢钒钛持有88.64%的股权,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持有11.36%的股权。
3、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眉山冷弯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攀钢钒钛 | 4,390.00 | 88.64% |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 | 562.66 | 11.36% |
合计 | 4,952.66 | 100% |
4、业务发展情况
眉山冷弯主要从事冷弯型钢加工及销售业务。
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1,325.91 | 11,150.57 | 11,201.99 |
股东权益 | 4,670.91 | 4,704.26 | 4,078.79 |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14,751.17 | 11,934.77 | 14,984.76 |
利润总额 | -33.35 | 72.81 | -462.59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33.35 | 72.81 | -462.59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及增资情况
2008年12月,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以货币资金新增出资500万元,增资后眉山冷弯注册资本为4400万元,攀钢、攀钢有限、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分别持有其45.45%、43.18%、11.36%股权。
2009年8月,攀钢整体上市实施完毕,攀钢钒钛以向攀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在该次重组中,攀钢钒钛取得攀钢、攀钢有限所持眉山冷弯88.64%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对眉山冷弯进行了资产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眉山冷弯净资产为3,832.85万元;评估值为5,219.72万元,评估增值1,386.87万元,增值率36.18%。
2009年12月16日,根据眉山冷弯《股东会决议》,眉山冷弯增加注册资本552.66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90.04万元,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以货币资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2.62万元。该次增资完成后,眉山冷弯注册资本增至4,952.66万元,攀钢钒钛持有88.64%的股权,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持有11.36%的股权。
7、评估结果及增值情况说明
(1)评估方法
本次对眉山冷弯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在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后,确定以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最终结果。
(2)资产评估结果
在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眉山冷弯账面总资产为10,628.79万元,总负债为5,767.00万元,净资产为4,861.79万元;评估后总资产为13,121.09万元,总负债为5,737.17万元,净资产为7,383.92万元,评估增值2,522.13万元,增值率51.88%。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4,224.81 | 4,659.79 | 434.98 | 10.30 |
非流动资产 | 2 | 6,403.99 | 8,448.54 | 2,044.55 | 31.9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0.00 | 0.00 | 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0.00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5 | 4,342.52 | 4,950.50 | 607.98 | 14.00 |
在建工程 | 6 | 0.25 | 0.25 | 0.00 | 0.00 |
油气资产 | 7 | 0.00 | 0.00 | 0.00 | |
无形资产 | 8 | 2,061.22 | 3,497.79 | 1,436.57 | 69.70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2,061.22 | 3,497.79 | 1,436.57 | 69.7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11 | 10,628.79 | 13,121.09 | 2,492.30 | 23.45 |
流动负债 | 12 | 5,767.00 | 5,737.17 | -29.84 | -0.52 |
非流动负债 | 13 | 0.00 | 0.00 | 0.00 | |
负债总计 | 14 | 5,767.00 | 5,737.17 | -29.84 | -0.52 |
净资产 | 15 | 4,861.79 | 7,383.92 | 2,522.13 | 51.88 |
(3)评估主要项目增减值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增值主要源于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是因为近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不断攀升。
8、其他股东同意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取得眉山冷弯其他股东关于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
(十三)中山市金山物资有限公司51%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山市金山物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西区中山一路97号 |
办公地址 | 中山市西区中山一路97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虎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2000000242880 |
税务登记号 | 44200028204838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00万元 |
经营期限 | 1992年8月22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销售:金属材料(专营专控除外)、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钢材及碎料 |
2、历史沿革
1992年8月3日,冶金工业部攀枝花钢铁公司和中山市物资总公司共同设立金山物资公司(金山物资前身),设立时注册资金100万元,双方各出资50万元。
2001年6月8日,攀钢有限与中山市物资总公司签订《关于中山市金山物资公司改制的协议书》,同意将金山物资的经济性质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400万元,攀钢有限出资占注册资本51%;中山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49%。
2009年8月,攀钢整体上市实施完毕,攀钢钒钛以向攀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在该次重组中,攀钢钒钛取得金山物资51%股权。
3、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山物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攀钢钒钛 | 204 | 51% |
中山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196 | 49% |
合计 | 400 | 100% |
4、业务发展情况
金山物资主要从事钢材贸易。
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5,829.32 | 4,071.73 | 4,176.45 |
股东权益 | 894.40 | 1,597.62 | 1,346.21 |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19,794.47 | 12,106.79 | 25,259.46 |
利润总额 | 131.56 | 335.22 | 523.29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98.67 | 251.41 | 392.47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及增资情况
2009年8月,攀钢整体上市实施完毕,攀钢钒钛以向攀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在该次重组中,攀钢钒钛向攀钢有限购买取得金山物资51%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对金山物资进行了资产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中山市金山物资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048.82万元;评估值为1,055.97万元,评估增值7.15万元,增值率0.68%。
7、评估结果及增值情况说明
(1)评估方法
本次对金山物资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在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后,确定以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最终结果。
(2)资产评估结果
在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金山物资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值为4,980.52万元,总负债为4,121.24万元,净资产为859.29万元;评估后总资产为4,809.64万元,总负债为4,121.24万元,净资产为688.40万元,评估增值-170.88万元,增值率-19.89%。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4,976.88 | 4,806.00 | -170.88 | -3.43 |
非流动资产 | 2 | 3.64 | 3.64 | 0.00 | 0.00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0.00 | 0.00 | 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0.00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5 | 0.00 | 0.00 | 0.00 | |
在建工程 | 6 | 0.00 | 0.00 | 0.00 | |
油气资产 | 7 | 0.00 | 0.00 | 0.00 | |
无形资产 | 8 | 0.00 | 0.00 | 0.00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0.00 | 0.00 | 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 | 3.64 | 3.64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11 | 4,980.52 | 4,809.64 | -170.88 | -3.43 |
流动负债 | 12 | 4,121.24 | 4,121.24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3 | 0.00 | 0.00 | 0.00 | |
负债总计 | 14 | 4,121.24 | 4,121.24 | 0.00 | 0.00 |
净资产 | 15 | 859.29 | 688.40 | -170.88 | -19.89 |
(3)评估主要项目增减值原因分析
本次金山物资各类资产中流动资产(主要为存货)有评估减值。存货减值主要是因为钢材市场价格震荡下降,导致基准日市场价格低于账面价值所致。
8、其他股东同意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取得金山物资其他股东关于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
(十四)四川攀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4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四川攀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攀枝花市东区枣子坪下街89号 |
办公地址 | 攀枝花市东区枣子坪下街89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桂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510400400000019 |
税务登记号 | 51040269226232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000万元 |
经营期限 | 2009年8月12日至2039年8月12日 |
经营范围 | 制造、销售氧气、氮气、氩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
2、历史沿革
攀钢梅塞尔系于2010年2月日由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攀钢钒钛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其中,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等值现汇美元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攀钢钒钛以实物资产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
2010年4月,根据双方约定,攀钢梅塞尔股东按目前持股比例增资,增资后攀钢梅塞尔注册资本增至50000万元。本次增资分2期缴纳,2010年4月,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一期出资,出资额为11604.71万元。2010年5月,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成第二期出资3395.29万元,攀钢钒钛完成第二期出资10,000万元。
3、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攀钢梅塞尔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攀钢钒钛 | 20000 | 40% |
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 | 60% |
合计 | 50000 | 100% |
4、业务发展情况
攀钢梅塞尔主要从事管道氧气、氮气、氩气,瓶装工业氧、高纯氮,液氧、液氮、医用氧气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65,662.99 | 49,123.20 | - |
股东权益 | 54,390.75 | 24,619.99 | - |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 | |
营业收入 | 39,107.66 | - | - |
利润总额 | 4,590.57 | -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3,446.57 | - | - |
6、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及增资情况
2010年4月,根据双方约定,攀钢梅塞尔股东按目前持股比例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本次增资分2期缴纳,2010年4月26日,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缴纳合计人民币11604.71万元的美元,完成本次增资的一期出资,占新增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46.42%。2010年5月,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成第二期出资3,395.29万元,攀钢钒钛完成第二期出资10,000万元。
7、定价依据
本公司为攀钢梅塞尔参股股东,持有其40%股权。中企华根据已取得的企业资料和基准日报表通过报表权益法确定攀钢梅塞尔40%股权的价值,即以基准日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股权价值,即21,154.76万元。
8、其他股东同意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取得攀钢梅塞尔其他股东关于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此外,本次攀钢梅塞尔股权转让尚需获得相关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十五)广州攀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3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攀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茅岗路1008号吉山成套仓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茅岗路1008号吉山成套仓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合粤穗总字第005797号 |
税务登记号 | 44010671429037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30万元 |
经营期限 | 1999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1日 |
经营范围 | 加工钢材,销售本公司产品 |
2、历史沿革
攀兴金属于1999年10月21日由广东兴隆贸易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和香港兴昶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830万元,其中广东兴隆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348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2%,攀钢集团出资额249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0%,兴昶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相当于233万元人民币的外汇,占注册资本28%。2002年5月17日,三方股东修改合资经营合同,将原股东攀钢集团变更为攀钢有限。
2009年8月,攀钢整体上市实施完毕,攀钢钒钛以向攀铁有限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在该次重组中,攀钢钒钛取得攀兴金属30%股权。
3、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攀兴金属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攀钢钒钛 | 249 | 30% |
广东兴隆贸易有限公司 | 348 | 42% |
兴昶实业有限公司 | 233 | 28% |
合计 | 830 | 100% |
4、业务发展情况
攀兴金属主要从事钢材产品销售及加工服务。
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8,214.38 | 16,150.29 | 15,842.80 |
股东权益 | 3,242.80 | 2,768.83 | 11,476.92 |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17.92 | 143.46 | 4,918.46 |
利润总额 | -75.72 | 1,427.84 | 1,884.89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22.72 | 428.35 | 559.10 |
6、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及增资情况
2009年8月,攀钢整体上市实施完毕,攀钢钒钛以向攀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在该次重组中,攀钢钒钛向攀钢有限购买取得攀兴金属3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以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攀兴金属净资产为11,466.98万元为定价依据。
7、定价依据
本公司为攀兴金属参股股东,持有其30%股权。中企华根据已取得的企业资料和基准日报表通过报表权益法确定攀兴金属30%股权的价值,即以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股权价值,即975.14万元。
8、其他股东同意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已取得攀兴金属其他股东关于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此外,本次攀兴金属股权转让尚需获得相关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十六)攀钢整体上市置入且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差异情况
1、构成评估价值差异的主要因素
本次重组部分置出资产资产曾于攀钢整体上市时置入本公司,包括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攀钢集团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工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攀钢大酒店有限公司、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眉山冷弯型钢有限公司、中山市金山物资有限公司、广州攀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其中,除本公司参股公司广州攀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以基准日净资产为基础确定股权价值,其他股权资产均进行了资产评估。
上述资产在本次重组及攀钢整体上市置入时的评估价值差异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1)评估基准日差异
攀钢整体上市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本次重组置出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的不同导致资产的账面值发生变化,此外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铁精矿、钢材及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评估值产生影响。
(2)估值标准的差异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次重组置出资产中,凡符合上述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机器设备,其重置全价的确定结合上述规定不计取进项税额。而在攀钢整体上市时,上述增值税抵扣规定尚未出台,因此对相关置入资产的评估标准与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的评估标准有所不同。
(3)评估基准日之间的资产重组、增资等情形
攀钢整体上市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至本次重组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之间,大部分股权资产存在资产重组、增资情形,从而对评估值产生了影响。
2、评估价值差异对比
上述资产在本次重组及攀钢整体上市置入时账面值及评估值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资产)名称 | 整体上市 净资产 | 整体上市 评估值 | 置出资产 净资产 | 置出资产 评估值 |
1 | 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272.84 | 14,341.63 | 19,520.32 | 27,947.39 |
2 |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108,845.75 | 116,394.00 | 70,002.18 | 80,073.52 |
3 | 攀钢集团成都地产有限公司 | 12,120.75 | 14,672.24 | 10,369.60 | 30,501.43 |
4 | 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8,195.80 | 33,941.13 | 40,610.60 | 46,349.37 |
5 | 攀钢集团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2,792.66 | 13,511.15 | 10,806.03 | 12,810.35 |
6 | 攀钢集团攀枝花工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277.12 | 277.43 | 1,114.71 | 1,488.68 |
7 | 成都攀钢大酒店有限公司 | 455.30 | 2,046.92 | 3,952.37 | 11,028.34 |
8 | 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29,336.8 | 131,857.68 | 199,277.67 | 199,772.47 |
9 | 攀钢集团眉山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 3,832.85 | 5,219.72 | 4,861.79 | 7,383.92 |
10 | 中山市金山物资有限公司 | 1,048.82 | 1,055.97 | 859.29 | 688.40 |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一)置入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报表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置入资产——鞍千矿业、鞍香公司和鞍澳公司之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1-9月、2009年度及2008年度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29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27号以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23号《专项审计报告》。
金达必和卡拉拉截至2009年6月30日及201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是根据澳大利亚会计准则(AAS)和澳大利亚公司法(Corporation Act 2001)编制的,KPMG Australia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于2010年9月8日和2010年9月1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管理层编制的金达必和卡拉拉采用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与中国财政部颁布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中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570号《关于Gindalbie Metals Ltd执行的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之差异的鉴证报告》和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571号《关于Karara Mining Limited执行的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之差异的鉴证报告》。
1、鞍千矿业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鞍千矿业模拟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和2008年12月31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2010年1月至9月、2009年度和2008年度的模拟利润表以及模拟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29号《专项审计报告》。
鞍千矿业模拟财务报表是基于鞍千矿业自比较期期初开始而编制,不考虑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在2010年9月30日的评估增减值。
鞍千矿业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1-9月、2009年度、2008年度的模拟利润表,以鞍千矿业历史财务报表为基础,调整有关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内部交易按照注入后的业务承接关系进行模拟调整后编制而成。
根据此次重组方案,鞍千矿业和鞍钢在有关期间将产生新的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在攀钢钒钛完成对鞍千矿业置换后仍将持续存在。据此,鞍钢已与鞍千矿业签署了一系列的关联交易协议,明确攀钢钒钛收购鞍千矿业与鞍钢所属其他企业持续进行下述的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条款:
(a)向鞍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及购买产品;
(b)向鞍钢及其下属企业收取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编制本模拟财务报表时,鞍千矿业管理当局假设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已于有关期间一直存在,并且假设已按照拟定的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于有关期间内执行这些持续关联交易,并据此追溯模拟计算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作为本次重组方案的一部分,鞍钢决定将胡家庙子铁矿的采矿权由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划转到鞍千矿业,作为鞍千矿业的资本公积,本模拟财务报表假设该采矿权在模拟期初已经划转完毕,并据此按照30年摊销的方法调整了模拟期间的报表。
(1)模拟资产负债表
鞍千矿业于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资产 | ||||
应收账款 | 65.18 | - | - | |
预付款项 | 2,235.22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39,893.13 | 85,868.06 | 75,412.25 | |
存货 | 1,512.42 | 2,515.59 | 3,822.26 | |
流动资产合计 | 143,705.94 | 88,383.65 | 79,234.51 | |
固定资产 | 66,971.97 | 78,913.45 | 93,321.36 | |
在建工程 | 267.62 | 187.61 | 22.80 | |
无形资产 | 240,335.64 | 142,189.17 | 158,690.64 | |
长期待摊费用 | 3,904.33 | 2,689.00 | 2,745.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69.46 | 1,604.55 | 1,115.6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13,649.03 | 225,583.78 | 255,895.45 | |
资产总计 | 457,354.97 | 313,967.43 | 335,129.96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
应付账款 | 105,800.78 | 6,845.53 | 3,125.96 | |
预收款项 | 1.14 | 2.34 | 176.24 | |
应付职工薪酬 | 71.00 | 10.50 | 5.63 | |
应交税费 | 4,229.76 | -918.74 | 8,416.82 | |
其他应付款 | 90.40 | 90.41 | 3,629.68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0,193.08 | 6,030.05 | 15,354.32 | |
专项应付款 | - | 11,158.00 | 11,158.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0,118.82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118.82 | 11,158.00 | 11,158.00 | |
负债合计 | 120,311.90 | 17,188.05 | 26,512.32 | |
实收资本 | 136,160.76 | 136,767.60 | 139,500.00 | |
资本公积 | 92,055.28 | 92,055.28 | 92,055.28 | |
专项储备 | 8,397.32 | 6,283.16 | 3,868.86 | |
盈余公积 | 8,944.44 | 8,944.44 | 5,639.54 | |
未分配利润 | 91,485.26 | 52,728.91 | 67,553.9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7,043.07 | 296,779.38 | 308,617.6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457,354.97 | 313,967.43 | 335,129.96 |
(2)模拟利润表
鞍千矿业于2010年1-9月、2009年度及2008年度的模拟利润表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营业收入 | 130,524.64 | 168,650.51 | 194,476.36 | |
减: | 营业成本 | 63,632.29 | 78,121.57 | 99,354.7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61.17 | 2,054.08 | 1,569.27 | |
管理费用 | 17,562.19 | 28,244.74 | 20,128.18 | |
财务费用 | -435.72 | -314.89 | -167.08 | |
营业利润 | 48,104.70 | 60,545.02 | 73,591.22 | |
加: | 营业外收入 | 1,039.18 | 628.01 | - |
减: | 营业外支出 | 101.08 | 98.95 | 0.13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86.49 | - | - | |
利润总额 | 49,042.80 | 61,074.09 | 73,591.09 | |
减: | 所得税费用 | 10,286.44 | 12,594.24 | 16,847.35 |
净利润 | 38,756.36 | 48,479.85 | 56,743.74 | |
综合收益总额 | 38,756.36 | 48,479.85 | 56,743.74 |
2、鞍钢香港
(1)资产负债表
鞍钢香港于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958.84 | 2,018.30 | 2,074.60 | |
预付款项 | 27.35 | 13.14 | - | |
其他应收款 | 2.72 | 2.77 | 2.77 | |
流动资产合计 | 1,988.90 | 2,034.21 | 2,077.37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0.00 | 17,901.72 | |
长期股权投资 | 113,639.02 | 115,962.76 | 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2,691.12 | 2,818.94 | 2,912.9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6,330.13 | 118,781.70 | 20,814.62 | |
资产总计 | 118,319.04 | 120,815.90 | 22,891.99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
应交税费 | 13.22 | 14.06 | 1.68 | |
其他应付款 | 3,374.49 | 4,848.41 | 4,990.67 | |
流动负债合计 | 3,387.71 | 4,862.48 | 4,992.3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22 | 5.33 | 4.6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22 | 5.33 | 4.64 | |
负债合计 | 3,392.93 | 4,867.81 | 4,996.98 | |
实收资本 | 111,942.98 | 111,942.98 | 23,500.36 | |
资本公积 | - | - | -4,361.85 | |
未分配利润 | 6,352.83 | 5,124.23 | 2.96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3,369.70 | -1,119.12 | -1,246.4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4,926.10 | 115,948.09 | 17,895.0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8,319.04 | 120,815.90 | 22,891.99 |
(2)利润表
鞍钢香港于2010年1-9月、2009年度及2008年度的利润表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营业收入 | 78.48 | 105.83 | 109.10 | |
减: | 营业成本 | 69.68 | 93.96 | 96.87 |
管理费用 | 7.97 | 6.41 | 46.89 | |
财务费用 | 0.18 | -1.35 | -4.50 | |
加: | 投资收益 | -85.66 | 5,129.22 | - |
营业利润 | -85.02 | 5,136.03 | -30.16 | |
加: | 营业外收入 | 1,313.06 | - | - |
利润总额 | 1,228.04 | 5,136.03 | -30.16 | |
减: | 所得税费用 | 14.76 | 14.76 | 13.66 |
净利润 | 1,228.60 | 5,121.27 | -43.83 | |
其他综合收益 | -2,250.59 | 4,489.20 | -32,737.79 | |
综合收益总额 | -1,021.99 | 9,610.47 | -32,781.61 |
3、鞍澳公司
(1)资产负债表
鞍澳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3,441.21 | 3,255.32 | 69,238.95 | |
其他应收款 | 1.48 | 3.95 | 7.27 | |
流动资产合计 | 3,442.69 | 3,259.27 | 69,246.21 | |
长期股权投资 | 282,657.96 | 252,004.21 | 125,142.08 | |
固定资产 | 1.19 | 1.73 | 1.9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2,659.15 | 252,005.93 | 125,144.02 | |
资产总计 | 286,101.84 | 255,265.20 | 194,390.23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
其他应付款 | 14,915.96 | 4.02 | 8,536.15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915.96 | 4.02 | 8,536.15 | |
负债合计 | 14,915.96 | 4.02 | 8,536.15 | |
实收资本 | 240,823.62 | 240,823.62 | 229,659.70 | |
未分配利润 | 5,156.20 | 4,079.30 | 1,855.33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25,206.06 | 10,358.26 | -45,660.9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1,185.88 | 255,261.18 | 185,854.0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6,101.84 | 255,265.20 | 194,390.23 |
(2)利润表
鞍澳公司于2010年1-9月、2009年度及2008年度的利润表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营业收入 | ||||
减: | 管理费用 | 70.65 | 90.20 | 295.95 |
财务费用 | -68.55 | -1,249.96 | -955.00 | |
加: | 投资收益 | 1,078.99 | 1,064.21 | 1,446.39 |
营业利润 | 1,076.90 | 2,223.97 | 2,105.45 | |
利润总额 | 1,076.90 | 2,223.97 | 2,105.45 | |
净利润 | 1,076.90 | 2,223.97 | 2,105.45 | |
其他综合收益 | 14,847.80 | 56,019.20 | -45,655.46 | |
综合收益总额 | 15,924.70 | 58,243.17 | -43,550.01 |
4、金达必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达必按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和澳大利亚公司法编制的,于2010年6月30日及2009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下:单位:千澳元
项目 | 2010年6月30日 | 2009年6月30日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19,949 | 127,122 | |
其他应收款 | 5,796 | 11,053 | |
预付账款 | 3,448 | 85 | |
存货 | 64 | 18 | |
流动资产合计 | 229,257 | 138,278 |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应收款 | 4,934 | 621 | |
固定资产 | 271,294 | 124,246 | |
矿产资源资产 | 11,501 | 10,65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7,729 | 135,519 | |
资产合计 | 516,986 | 273,797 | |
流动负债 | |||
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 | 46,187 | 92,478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95 | 704 | |
流动负债合计 | 47,482 | 93,182 | |
非流动负债 | |||
资产减值准备 | 534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925 | 6,216 | |
应付职工薪酬 | 41 | 1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500 | 6,229 | |
负债合计 | 53,982 | 99,411 | |
净资产 | 463,004 | 174,386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285,670 | 122,035 | |
资本公积 | 134,875 | 7,358 | |
留存收益 | 42,459 | 44,99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3,004 | 174,386 |
(2)合并利润表
金达必按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和澳大利亚公司法编制的,截至2010年6月30日及200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如下:单位:千澳元
项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其他收益 | 1,142 | 33,446 |
管理费用 | -8,134 | -7,327 |
其他支出 | -2,147 | -5,046 |
营业利润 | -9,139 | 21,073 |
财务收益 | 6,975 | 6,444 |
财务费用 | -661 | -892 |
净财务费用 | 6,314 | 5,552 |
税前利润/亏损 | -2,825 | 26,625 |
所得税收入/费用 | 291 | -407 |
本年利润/亏损 | -2,534 | 26,218 |
综合收益/亏损总额 | -2,534 | 26,218 |
基础每股收益/损失(元) | -0.36 | 5.10 |
稀释后每股收益/损失(元) | -0.36 | 5.05 |
(3)准则差异表
在编制金达必截至2010年6月30日及2009年6月30日止年度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表如下:
项目 | 主要会计政策摘要 | 相关的中国会计准则摘要 | 比较结果 |
编制基础 | 除交易性金融工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股份支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编制,并以澳元作为列报货币。财务报表的编制遵循了澳大利亚会计准则(“AAS”)。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第十五条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 除列报货币的差异外,Gindalbie Metals Ltd 针对编制基础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会计年度 | Gindalbie Metals Ltd采用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会计年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Gindalbie Metals Ltd 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
合并原则 | 子公司是任何被Gindalbie Metals Ltd控制的实体。当Gindalbie Metals Ltd有能力决定另一家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使其为实现Gindalbie Metals Ltd的目标而运营时即形成控制。所有合并范围内实体内部的交易和余额(包括任何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于合并时抵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在合并报表中单独列示。对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损失承担以对子公司的投资为限,除非少数股东对子公司有法定义务或会提供额外投资以弥补亏损。未来年度如子公司开始盈利,在大股东承担的少数股东的亏损被弥补之前,所有利润归大股东所有。子公司于收购日即取得控制权之日起被合并,而在控制结束时终止合并。 |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非该少数股东有义务且有能力承担。 子公司从收购日期即取得控制权之日起被合并,而在不再拥有该控制权时终止合并。 | Gindalbie Metals Ltd针对合并基础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合营企业 | Gindalbie Metals Ltd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按照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份额比例并入财务报表。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 | Gindalbie Metals Ltd 针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会计核算采用的方法和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
共同控制经营 | 对共同控制业务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按照协议条款或应享有的份额并入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应科目。 | 3.确认共同控制资产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4.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发生的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发生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费用。 | Gindalbie Metals Ltd 针对共同控制经营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所得税 | Gindalbie Metals Ltd和其全资拥有的澳大利亚子公司根据合并纳税的规定构成一家所得税合并纳税集团。 Gindalbie Metals Ltd负责确认合并纳税集团的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合并纳税集团中的每一家实体确认各自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但不包括可抵扣的损失及税款抵减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仅由Gindalbie Metals Ltd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集团中每个实体根据他们的税前利润占整个集团的比例来分配各自应缴纳的税金。合并纳税集团也签订一个纳税资金协议即每个实体通过集团内部往来科目确认各自的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 除某些例外,应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未来期间应交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除某些例外以外,应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将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后期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等导致的可抵扣未来期间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19章-所得税》的规定,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 Gindalbie Metals Ltd针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工具 |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负息债务。 衍生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以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的确认方式取决于衍生金融工具是否为套期工具以及套期工具的种类。除了那些作为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工具的衍生工具,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利润表。 | 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当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时或套期不再满足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时,终止使用套期会计。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股东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被套期项目预计不会发生,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股东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就会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Gindalbie Metals Ltd 针对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衍生工具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存货 | 存货按照成本与变现净值中的孰低者记账。成本按照先进先出法计量。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或个别认定法。 | Gindalbie Metals Ltd 针对存货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列示。除了无限期持有的土地,各项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和资本化的租入资产,自投入使用日开始均采用直线法减去估计残值后按预计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 在投入使用后开始计提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 Gindalbie Metals Ltd 针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确认和计量方面无重大差异,在披露时将其重分类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勘探和评价支出 | 发生的勘探和评价支出按可独立辨认的受益区域归集。只有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勘探和评价支出才会资本化:受益区域的开采权是现时的并且可以通过成功开发和商业利用收回成本;或该受益区域可出售;或受益区域的开发尚未达到可判断是否存在可开采储量且大量与开采相关的大量重要工作尚在进行中。当有证据或者环境显示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可收回金额,需要评估勘探和评价支出的账面金额是否存在减值。 一旦相应的矿产资源的开采变为技术和商业可行,勘探和评价资产将被首先进行减值测试,然后转入固定资产。 | 1.该井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 2.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 | Gindalbie Metals Ltd 针对勘探和评价支出的会计政策和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确认和计量方面无重大差异,在披露时重分类为开发支出. |
减值准备 | 于每个报告日,Gindalbie Metals Ltd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 Gindalbie Metals Ltd对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的评估。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或使用价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发生减值,按其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评估资产的使用价值时,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税前折现率进行折现。该折现率应当反映当前市场的货币时间价值及对该项资产特殊风险的预计。当无法单独评估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Gindalbie Metals Ltd则评估该项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如果导致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形或状况消失,以前年度发生的简直损失可以在利润表中转回。 |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已确认的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于截至2008年6月30日和2009年6月30日止年度, Gindalbie Metals Ltd并无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
租赁 | 经营租赁的租赁费在租赁期间平均分摊。 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要分为财务费和偿还长期应付款的部分。分配的财务费要根据剩余的长期应付款和有效利率确定。 | 融资租赁-承租人应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承租人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采用实际利率法。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Gindalbie Metals Ltd 针对租赁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职工福利 | 基于股份的支付计划的成本参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期权授予日预计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和预期行权日之间按比例分摊计入损益表,相应增加权益。确认为费用的股份支付计划需要反映可行权的真实数量。 没有最终行权的期权由于内部条件未得到满足不确认为费用。当市场条件不满足时,没有最终行权的期权仍然确认为费用。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各类职工薪酬的一般会计处理原则是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但辞退福利除外。职工薪酬也包括带薪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授予职工的股权和期权,将作为成本或费用计入利润表。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以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存在可行权条件的,在预计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当时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后续估计有变化,应持续进行相应调整,并在可行权日将其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 目前中国会计准则对退休金及其他退休后福利相关规范较为简略,但由于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理念框架原则是一致的,本部分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 |
预计负债 | 这种现时义务可以被可靠地计量。 如果不对预计负债进行折现导致影响较大,预计负债需要按照合适的折现率折现。 |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 Gindalbie Metals Ltd 针对复垦费的会计政策和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确认和计量方面无重大差异。 |
货物及服务税 | 除了不能从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收回的货物及服务税,收入、费用和资产按照扣除相关货物及服务税后的净值确认。如果货物及服务税不能自ATO收回,该等税费将被确认为资产购买成本或费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包括相应的货物及服务税。应收或应付ATO的税费净额包含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中。 在现金流动表中,因投资和投资活动产生的消费税现金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 Gindalbie Metals Ltd针对有关税金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确认和计量方面无重大差异, 只是列示的负债项目不同。 |
外币交易及余额 | 财务报表以澳元列报,澳元为所有集团实体的记账本位币。报告期内的外币交易按照交易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及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进行折算。 |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应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 除列报货币的不同对财务报表列报会造成差异外, Gindalbie Metals Ltd针对外币业务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本年度净利润除以年内已发行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稀释后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经扣除可转换非累积可赎回优先股的利息)除以年内已发行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加上所有具有潜在稀释影响的可发行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在利润表中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对分子和分母分别调整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 Gindalbie Metals Ltd 针对每股收益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5、卡拉拉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卡拉拉按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和澳大利亚公司法编制的,于2010年6月30日及2009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下:单位:千澳元
项目 | 2010年06月30日 | 2009年06月30日 | |
流动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48,870 | 204,788 | |
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 | 10,180 | 17,557 | |
预付款项 | 6,879 | 143 | |
存货 | 126 | 32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6,055 | 222,520 | |
非流动资产 | |||
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 | 8,765 | 137 | |
固定资产 | 547,975 | 250,277 | |
开发及评估资产 | 6,967 | 7,29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63,707 | 257,708 | |
资产合计 | 729,762 | 480,228 | |
流动负债 | |||
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 | 90,791 | 183,890 | |
职工福利 | 1,519 | 560 | |
流动负债合计 | 92,310 | 184,450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长期预计负债 | 1,068 | - | |
职工福利 | 17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851 | 12,43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935 | 12,432 | |
负债合计 | 105,245 | 196,882 | |
净资产 | 624,517 | 283,346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股本 | 627,395 | 294,035 | |
盈余公积 | -772 | -772 | |
留存收益/累计亏损 | -2,106 | -9,91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24,517 | 283,346 |
(2)合并利润表
卡拉拉按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和澳大利亚公司法编制的,截至2010年6月30日及200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如下:单位:千澳元
项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其他收入 | 4 | 2 | |
管理费用 | -1,513 | -702 | |
扣除财务费用前营业利润/亏损 | -1,510 | -700 | |
财务收入 | 10,062 | 8,922 | |
财务支出 | -1,323 | -1,784 | |
财务净费用 | 8,739 | 7,139 | |
税前利润 | 7,230 | 6,439 | |
所得税费用 | 582 | -813 | |
本年利润 | 7,811 | 5,626 | |
综合收益总额 | 7,811 | 5,626 |
(3)准则差异表
在编制卡拉拉截至2010年6月30日及2009年6月30日止年度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表如下:
项目 | 主要会计政策摘要 | 相关的中国会计准则摘要 | 比较结果 |
编制 基础 | 除交易性金融工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股份支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编制,并以澳元作为列报货币。财务报表的编制遵循了澳大利亚会计准则(“AAS”)。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第十五条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 除列报货币的差异外,卡拉拉针对编制基础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会计 年度 | 拉拉采用 7月 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会计年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拉拉 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
合并 原则 | 子公司是任何被卡拉拉控制的实体。当卡拉拉有能力决定另一家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使其为实现卡拉拉的目标而运营时即形成控制。所有合并范围内实体内部的交易和余额(包括任何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于合并时抵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在合并报表中单独列示。对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损失承担以对子公司的投资为限,除非少数股东对子公司有法定义务或会提供额外投资以弥补亏损。未来年度如子公司开始盈利,在大股东承担的少数股东的亏损被弥补之前,所有利润归大股东所有。子公司于收购日即取得控制权之日起被合并,而在控制结束时终止合并。 |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非该少数股东有义务且有能力承担。 子公司从收购日期即取得控制权之日起被合并,而在不再拥有该控制权时终止合并。 | 拉拉针对合并基础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合营企业 | 卡拉拉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按照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份额比例并入财务报表。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 | 卡拉拉 针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会计核算采用的方法和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
共同控制经营 | 对共同控制业务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按照协议条款或应享有的份额并入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应科目。 | 3.确认共同控制资产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4.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发生的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发生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费用。 | 卡拉拉 针对共同控制经营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所得税 | 卡拉拉和其全资拥有的澳大利亚子公司根据合并纳税的规定构成一家所得税合并纳税集团。 卡拉拉负责确认合并纳税集团的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合并纳税集团中的每一家实体确认各自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但不包括可抵扣的损失及税款抵减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仅由卡拉拉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集团中每个实体根据他们的税前利润占整个集团的比例来分配各自应缴纳的税金。合并纳税集团也签订一个纳税资金协议即每个实体通过集团内部往来科目确认各自的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 除某些例外,应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未来期间应交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除某些例外以外,应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将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后期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等导致的可抵扣未来期间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19章-所得税》的规定,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 卡拉拉针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工具 |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负息债务。 衍生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以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的确认方式取决于衍生金融工具是否为套期工具以及套期工具的种类。除了那些作为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工具的衍生工具,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利润表。 | 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当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时或套期不再满足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时,终止使用套期会计。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股东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被套期项目预计不会发生,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股东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就会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卡拉拉 针对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衍生工具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存货 | 存货按照成本与变现净值中的孰低者记账。成本按照先进先出法计量。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或个别认定法。 | 卡拉拉 针对存货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列示。除了无限期持有的土地,各项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和资本化的租入资产,自投入使用日开始均采用直线法减去估计残值后按预计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 在投入使用后开始计提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 卡拉拉 针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确认和计量方面无重大差异,在披露时将其重分类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勘探 和评 价支出 | 发生的勘探和评价支出按可独立辨认的受益区域归集。只有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勘探和评价支出才会资本化:受益区域的开采权是现时的并且可以通过成功开发和商业利用收回成本;或该受益区域可出售;或受益区域的开发尚未达到可判断是否存在可开采储量且大量与开采相关的大量重要工作尚在进行中。当有证据或者环境显示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可收回金额,需要评估勘探和评价支出的账面金额是否存在减值。 一旦相应的矿产资源的开采变为技术和商业可行,勘探和评价资产将被首先进行减值测试,然后转入固定资产。 | 1.该井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 2.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 | 卡拉拉 针对勘探和评价支出的会计政策和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确认和计量方面无重大差异,在披露时重分类为开发支出. |
减值 准备 | 于每个报告日,卡拉拉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 卡拉拉对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的评估。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或使用价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发生减值,按其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评估资产的使用价值时,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税前折现率进行折现。该折现率应当反映当前市场的货币时间价值及对该项资产特殊风险的预计。当无法单独评估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卡拉拉则评估该项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如果导致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形或状况消失,以前年度发生的简直损失可以在利润表中转回。 |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已确认的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于截 至2008年6月30日和 2009年 6月30日止年度, 卡拉拉并无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
租赁 | 经营租赁的租赁费在租赁期间平均分摊。 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要分为财务费和偿还长期应付款的部分。分配的财务费要根据剩余的长期应付款和有效利率确定。 | 融资租赁-承租人应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承租人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采用实际利率法。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卡拉拉 针对租赁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重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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