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
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1—004号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
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张东海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决议
同意《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提名张东海、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康治、张新荣、吕贵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建中女士、解祥华、连俊孩、谭国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二、三、四、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并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决议
同意《关于调整并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决定将中国境内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由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将境外(香港)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确定为每年14.4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解祥华、连俊孩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司定于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召开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通知已于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60.09%的股份),向本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增加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向本公司董事会提议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事项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提案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并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关于提名独立监事候选人及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关于独立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伊泰集团提交临时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临时提案后,关于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原通知“(三)会议议题”增加下述议题:
6、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关于调整并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提名独立监事候选人及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关于独立监事津贴的议案。
除前述变更外,公司于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发布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二O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内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被提名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张东海先生,男,汉族,40岁,高级经济师。2005年5月毕业于 Fordham University,获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1990年4月加入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1994年5月至1999年6月历任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经营部副部长、经营分公司副经理。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自2001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2003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同时,自2001年12月至今担任伊泰集团董事,并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任伊泰集团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任伊泰集团总经理。
刘春林先生,男,汉族,44岁,高级会计师。2003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获本科文凭,于2010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1989年6月加入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1993年2月至1997年8月任伊泰集团财务处副处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担任伊泰集团副总会计师,2004年6月起担任伊泰集团董事兼总会计师,并于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担任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1999年7月至2002年10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期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1999年7月起担任董事会执行董事。
葛耀勇先生,男,汉族,40岁,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采矿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10年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于1994年4月加入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1996年11月至2001年3月历任鄂前旗焦化厂副厂长、厂长职务,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及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期间担任伊泰集团副总工程师。2006年2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兼任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起担任伊泰集团董事。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期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12月及2008年11月起分别担任本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起担任伊泰药业董事长。
张东升先生,男,汉族,40岁,高级经济师。2008年6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授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于1989年10月加入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2002年1月至2005年7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经营部部长等职务,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历任伊泰准东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07年11月及2009年7月起担任伊泰呼准总经理及董事长职务, 2009年5月起担任董事会执行董事。
康治先生,男,汉族,52岁,经济师、工程师。1988年12月毕业于北京气象学院,获大专文凭,2007年1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获大学文凭。于1992年2月加入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1997年至2000年历任本公司上海办事处主任、经营分公司经理助理、经营部副部长等职务,2000年8月至2001年2月任本公司经营分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经理,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任本公司经营部副经理,2002年3月被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09年2月兼任本公司煤炭营销事业部经理。现兼任公司运销事业部经理、内蒙古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铁东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新荣先生,现年46岁,1986年7月毕业于武汉地质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7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历任本公司质检部、质量管理部和企业管理部部长职务,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担任内蒙古伊泰生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04年10月及2006年11月分别被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及煤炭生产事业部经理。
吕贵良先生,现年45岁,2008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获本科文凭,目前在读华中科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1999年7月至2002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2年11月至2004年3月期间任伊泰集团财务处副处长,2004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间担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并于2008年4月被委任为公司财务总监。
宋建中女士,现年57岁,198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大专文凭,并于1993年12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获法学士学位, 1976年至1980年期间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工作,1980年至1986年期间在包头市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副主任职务,现任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9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解祥华先生,现年48岁,1984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7年12月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颁发的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于1984年起在内蒙古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任教,并于2005年7月被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认定为经济管理教授,现任内蒙古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自2007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连俊孩先生,现年43岁,1993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获大专文凭,2003年12月获中国财政部授予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1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在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2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于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职务,2006年起担任内蒙古证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同时担任内蒙古证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07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谭国明,现年48岁,香港人,谭先生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其自2002年2月至2010年7月担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5年改组前称何锡麟会计师行)合伙人。于1992年加入何锡麟会计师行,期间主要负责国内B股公司、H股公司及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谭先生于1993年获香港理工大学会计证书,1997年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并于1998年取得香港注册执业会计师资格。
附件二: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宋建中女士、解祥华、连俊孩先生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之一连俊孩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三: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谭国明先生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于1997年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于1998年取得香港注册执业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四: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建中、解祥华、连俊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连俊孩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建中、解祥华、连俊孩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五: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谭国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于1997年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于1998年取得香港注册执业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国明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六: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东海、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康治、张新荣、吕贵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提名宋建中、解祥华、连俊孩、谭国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查阅公司提供的上述候选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条件,故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建中、解祥华、连俊孩
二0一一年一日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1—00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四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于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已出席监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讨论,以 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关于提名独立监事及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现推举新一届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在征求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拟提名李文山、张明亮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同时,经公司工会推荐,推荐王三民、姬志福、韩占春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会拟提名王永亮、邬曲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独立监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独立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根据独立监事所付出的工作成效及独立监事的社会平均报酬水平,公司决定每位独立监事支付的年度津贴为每年3.6万元人民币(含税)。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李文山先生,男,汉族,现年48岁,中级经济师。1987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李文山先生于1992年9月加入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1997年8月至2002年1月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企管部部长;1999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2004年3月至2005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4年3月及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期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自2008年11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李文山先生自2008年1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明亮先生,男,汉族,现年42岁,中级工程师。1991年7月毕业于大同煤炭工业学校井下采煤专业。张明亮先生于1994年1月加入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1997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纳林庙煤矿一号井井口副主任、纳林庙煤矿四号井井口主任、纳林庙煤矿副矿长及矿长以及纳林庙煤矿二号井副矿长;2002年3月至2006年3月担任本公司经营部副部长;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间担任本公司宏景塔煤矿的副矿长;自2009年6月起至今担任伊泰集团苏家壕煤矿矿长职务。张明亮先生自2007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王三民先生,男,蒙古族,现年38岁,大学本科学历,国际会计师、经营管理师、执业药师、高级IT项目管理师。现在读中国矿业大学EMBA。王三民先生于1996年加入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至2000年12月历任伊盟煤炭集团公司泰丰四门沟焦粉厂、泰丰多种经营公司、泰丰煤矿、泰丰呼市精煤分公司、泰丰总公司门市部主任、财务负责人等职;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鄂前旗焦化厂财务科长;2001年10月至2004年4月历任伊泰药业公司甘草基地财务主管、伊泰药业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期间兼任伊泰药业圣龙分公司财务部、企管部部长;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任伊泰集团财务部会计科科长;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任伊泰药业圣龙分公司副经理兼工会主席;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伊泰(北京)合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物资供应部部长。
姬志福先生,男,汉族,现年27岁,2005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获管理学学士学位。姬志福先生于2005年7月至2006年10月在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6年10月至2008年3月在公司财务部工作,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公司财务部财务科副科长;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煤炭运销事业部综合业务办公室主任。
韩占春先生,男,汉族,现年48岁,1985年毕业于伊盟财经学校商业会计专业。2005年7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韩占春先生于1992年5月至1994年4月任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唐公塔煤矿会计;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先后任伊盟煤炭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副主任科员;1998年3月至1999年11月任运输公司丰镇办事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1999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公司秦皇岛办事处财务主管;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任公司酸刺沟项目办财务主管会计;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0年12月至今任煤炭生产事业部经营办主任。
王永亮先生,男,汉族,现年48岁。王永亮先生于1985年8月至1986年12月在伊盟劳改队任管教干事;1986年12月至1990年3月在伊盟政法干校任犯罪心理学教员;1990年3月至1996年4月在伊盟司法处任劳改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1996年4月至2001年3月在伊盟律师事务所任经济业务部部长;2001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任主任职务。
邬曲先生,男,汉族,现年46岁,1998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邬曲先生于1986年7月至1994年10月任原伊克昭盟东胜市食品工业公司财务部长;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内蒙古胜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任鄂尔多斯市荣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至今任内蒙古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