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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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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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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 宁夏恒力 公告编号:临2011-004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1年1月28日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232,078.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87,423.03元,201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319,501.65元,故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基于公司亏损的实际情况及产能扩大,资金需求量增加等原因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六、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临2011-005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为山东恒力虎山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临2011-006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临2011-007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夏恒力 编号:临2011-005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安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以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8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为184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5.13%,实际担保金额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该项担保事项需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该担保事项是基于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颐安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而做出的。

    《购销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

    由颐安公司代本公司在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本公司所用的生产原料(线材)。

    (1)生产厂家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

    (2)线材采购数量每月10000吨;规格和材质为Φ6.5的65#、70#,Φ12.5的82B;

    (3)订货数量及时间:每月20日前由本公司依据其生产经营计划,将指定的线材规格、材质和数量以书面形式通知颐安公司及生产厂家,并由颐安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购销合同。

    2、交(提)货地点,方式和费用负担

    由生产厂家直接发货到公司,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3、结算方式、开票及期限

    (1)颐安公司每月25日前依据本公司指定的生产厂家,向其开具为期三个月的承兑汇票。

    (2)每月结算数量:以生产厂家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3)结算价格:生产厂家与颐安公司实际结算价格在出厂价的基础上,颐安公司向本公司销售的线材每吨加价50元(含税价)。颐安公司向本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4)在颐安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供货后,本公司必须在每次承兑汇票到期10天前付清货款(向颐安公司付清货款)。

    (5)本公司负责向生产厂家催开增值税发票,并负责确认发票与到货线材的规格、数量、材质、金额等是否相符。

    (6)颐安公司接到本公司确认的发票后三日内向本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7)本合同期限: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点: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园24号,法定代表人:陈义海,经营范围:开发区的建设经营;土地开发经营;产业投资;资产、资本运营;证券投资;资产受托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78.17万元、净资产3,681.38万元、净利润-22.30万元(经审计)。

    颐安公司非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银行给颐安公司出具的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总额的50%(8000万元)部分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按“在颐安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供货后,本公司必须在每次承兑汇票到期10天前付清货款(向颐安公司付清货款)。”的要求,本公司按期支付货款后,由于颐安公司的原因造成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付,应由颐安公司承担责任。本公司以钢丝绳为颐安公司承兑汇票未到期前所售本公司线材款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184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5.13%,实际担保金额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购销合同;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夏恒力 编号:临2011-006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为山东恒力虎山机械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贷款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恒力虎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山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以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9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9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为184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5.13%,实际担保金额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虎山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虎山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为虎山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1年,实际担保金额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虎山公司,注册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虎山镇,法定代表人:苏玉石,经营范围:粮油机械、服装加工等,注册资本3750万元人民币,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790.64万元、净资产4,149.39万元、资产负债率54.74%、净利润-1,355.93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决定为虎山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1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184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5.13%,实际担保金额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恒力虎山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 宁夏恒力 公告编号:临2011-007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1年2月25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四)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23日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具体内容于会议召开前5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审议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颐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2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办法:

    1、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证券法律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芦永琴

    电话:0952—3671799

    传真:0952—3671799

    邮编:753202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夏恒力 编号:临2011-008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1年1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6次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
    公司于2010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10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公司于2010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经营决策合理有效。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责时,从维护股东及公司利益出发,勤勉诚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监事会核查,认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审核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核查了公司担保情况,认为公司的所有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开挂牌转让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是以经评估净资产值4154.33万元为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本次交易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全部交易合理、合法、保障了公司利益。

    二、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201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